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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确认2024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4 17: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各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的通知》(浙民社〔2024〕22号)以及《浙江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23〕40号)、《浙江省省本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民民〔2021〕157号)有关要求,经研究,2024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共资助19个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详见附件)。

资助资金应当用于受益对象、社会服务活动和必要的人工成本的开支,不得用于基建工程、营利活动、软件开发、考察旅游、偿还债务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支出,不得从资助资金中直接提取管理费用。各立项单位要规范项目实施,严把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管理,确保项目效果。通过项目执行,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优势,提升社会服务能级,展示社会服务风采,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24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表.wps


浙江省民政厅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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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确认2024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4

各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的通知》(浙民社〔2024〕22号)以及《浙江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23〕40号)、《浙江省省本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民民〔2021〕157号)有关要求,经研究,2024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共资助19个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详见附件)。

资助资金应当用于受益对象、社会服务活动和必要的人工成本的开支,不得用于基建工程、营利活动、软件开发、考察旅游、偿还债务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支出,不得从资助资金中直接提取管理费用。各立项单位要规范项目实施,严把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管理,确保项目效果。通过项目执行,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优势,提升社会服务能级,展示社会服务风采,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24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表.wps


浙江省民政厅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