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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4 16:2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养老服务处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督促推动各项惠民富民和共同富裕政策落实落地,根据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结合当前我省养老领域存在的问题短板,决定在全省开展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老年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根本利益。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推进分区域连锁化专业运行,建立常态化长效运行机制,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到年底,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行占比达到80%以上,老年人服务满意率在9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抓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问题。检查各地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运行情况、智能服务终端运行情况和运行补助落实情况。

(二)抓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检查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行是否存在无招投标情况,招投标是否规范,招投标是否存在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有失公平公正的问题。

(三)抓规范管理长效运行的问题。检查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否建立长效运行补助制度,运行补助发放依据是否合规,依照星级评定或绩效考核标准有无超标、降低补助标准或拖欠发放等情况。

(四)抓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检查委托第三方运行协议责权关系是否明确,运行方是否存在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民政部门监督管理是否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不担当、不作为,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检查群众对服务质量投诉举报或对运行方反映强烈的问题处理情况,以及其他影响公平正义的问题等。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4月)。各地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及时制定和细化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重点、方法步骤,积极动员部署,召开工作推进会,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二)开展自查(5月—6月)。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属地职责,突出问题导向,配合当地纪委监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结合治理方案,全面开展对照检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建立台账,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加强指导(7月—10月)。省民政厅将对各地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各地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总结完善(11月—12月)。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与分析,查漏补缺,巩固深化治理情况,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进行全面总结。要通过专项治理,推进分区域连锁化专业运行,提升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各设区市民政局于11月底前向我厅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指导组,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增强开展治理工作的责任感,不折不扣将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加强上下互动和部门联动,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向最基层纵深推进,抓好落实;各地在抓治理过程中,加强政策指导,及时提供帮助;探索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监督检查及时跟进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快速通报处置机制、结果运用机制、容错机制等,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治理工作。

(三)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我厅由分管厅领导牵头,厅养老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民政局分别明确1名分管领导牵头,1个职能处(科)室负责落实,1名处(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请各设区市民政局于4月26日前将专项治理方案报送我厅。各地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问题发现、问题查处、公开通报等协作配合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四)强化监管,确保治理效果。各地要加大治理工作力度,加强工作指导,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推广地方典型做法。要明确专项治理手段,目的是推进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积极主动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地要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坚持正确导向,接受舆论监督,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加强舆情监测,注意宣传口径,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地要及时汇总本地上月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展情况(相关工作数据、成果数据、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等),由各设区市民政局每月20日前将治理工作月报表汇总报送我厅。

联 系 人:厅养老服务处  韦金莲

联系电话:0571—81050586、13516775149(浙政钉同号)

附件: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docx


浙江省民政厅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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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4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督促推动各项惠民富民和共同富裕政策落实落地,根据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结合当前我省养老领域存在的问题短板,决定在全省开展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老年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根本利益。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推进分区域连锁化专业运行,建立常态化长效运行机制,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到年底,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行占比达到80%以上,老年人服务满意率在9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抓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问题。检查各地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运行情况、智能服务终端运行情况和运行补助落实情况。

(二)抓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检查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行是否存在无招投标情况,招投标是否规范,招投标是否存在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有失公平公正的问题。

(三)抓规范管理长效运行的问题。检查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否建立长效运行补助制度,运行补助发放依据是否合规,依照星级评定或绩效考核标准有无超标、降低补助标准或拖欠发放等情况。

(四)抓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检查委托第三方运行协议责权关系是否明确,运行方是否存在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民政部门监督管理是否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不担当、不作为,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检查群众对服务质量投诉举报或对运行方反映强烈的问题处理情况,以及其他影响公平正义的问题等。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4月)。各地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及时制定和细化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重点、方法步骤,积极动员部署,召开工作推进会,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二)开展自查(5月—6月)。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属地职责,突出问题导向,配合当地纪委监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结合治理方案,全面开展对照检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建立台账,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加强指导(7月—10月)。省民政厅将对各地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各地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总结完善(11月—12月)。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与分析,查漏补缺,巩固深化治理情况,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进行全面总结。要通过专项治理,推进分区域连锁化专业运行,提升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各设区市民政局于11月底前向我厅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指导组,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增强开展治理工作的责任感,不折不扣将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加强上下互动和部门联动,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向最基层纵深推进,抓好落实;各地在抓治理过程中,加强政策指导,及时提供帮助;探索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监督检查及时跟进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快速通报处置机制、结果运用机制、容错机制等,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治理工作。

(三)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我厅由分管厅领导牵头,厅养老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民政局分别明确1名分管领导牵头,1个职能处(科)室负责落实,1名处(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请各设区市民政局于4月26日前将专项治理方案报送我厅。各地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问题发现、问题查处、公开通报等协作配合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四)强化监管,确保治理效果。各地要加大治理工作力度,加强工作指导,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推广地方典型做法。要明确专项治理手段,目的是推进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积极主动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地要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坚持正确导向,接受舆论监督,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加强舆情监测,注意宣传口径,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地要及时汇总本地上月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展情况(相关工作数据、成果数据、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等),由各设区市民政局每月20日前将治理工作月报表汇总报送我厅。

联 系 人:厅养老服务处  韦金莲

联系电话:0571—81050586、13516775149(浙政钉同号)

附件: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docx


浙江省民政厅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