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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民政厅党组关于乡村振兴领域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4-08 09:1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5月12日至7月15日,省委专项巡视组对省民政厅党组开展了乡村振兴领域专项巡视。2023年10月19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民政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省民政厅党组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整改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抓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直面问题、照单全收,全力推动巡视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成立巡视整改工作专班,明确巡视整改牵头部门,深入细致开展研究部署,逐条研究整改举措,明确巡视整改“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巡视整改的组织领导。三是坚持统筹协调,提升整改质效。建立巡视整改进度定期报告、过程督导、跟踪问效工作机制和巡视整改责任“四张清单”,持续放大巡视整改成效。

在巡视整改工作中,建立完善制度14项。

一、关于“树立‘两个先行’思想还不够牢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织专题学习,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法规专题学习,邀请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田梦海为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全省民政系统101个基层单位作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专题讲座,同时,厅机关党委部署全厅各基层党组织把乡村振兴法规内容列为支部学习内容,并结合乡村振兴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职责落实。一是通过完善制定《浙江省民政厅考核工作委员会规则》《浙江省民政厅2023年度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综合考核方案》《2023年度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综合考核指标责任清单》,层层落实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责任。二是拟订《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持续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水平。指导各地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组织全省政策解读培训,督促各地落实特困调标、供养服务协议签订等工作要求。

(三)开展常态化基层调研和督促检查。加大组织救助、养老、移民扶持等与乡村振兴领域相关的工作调研力度,持续巩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在全省社会救助工作调研中共抽查29个县(市、区)54个乡镇(街道),被抽查地区全部完成调标并落实新标准。

二、关于“厅党组对‘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不够透彻”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充分运用好数字化手段。积极对接卫健委、公安等相关部门实现新生儿、车辆、房产等数据共享,组织开展“浙有众扶”应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常态化巡检机制,安排专人定期检查。主动对接人民银行优化数据共享路径,依托人行“云互联”系统实现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与银行系统之间自动化、结构化数据查询,较好解决银行存款因非自动化查询方式导致的数据不精准、反馈不及时问题,目前已有77家银行完成接口建设。

(二)举一反三,坚持常态化治理。开展2023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加强各地“错保”“漏保”现象检查抽查,对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救助待遇的取消待遇,根据实际追回多发资金,依纪依规处理相关人员。加强线下入户调查,对困难群众进行分类管理,按照高风险、重点、一般对象三个风险等级确定探访频次,严格执行走访要求,确保探访关爱率达到100%。同时,对线下核实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实行及时退出机制。

(三)加强政策研究制定。计划联合省教育厅等10部门研究出台浙江省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逐步将“三口之家年可支配收入高于低边家庭但不足10万元的低收入人群”纳入监测范围,提供多元帮扶。落实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合理提高救助标准,2023年11个设区市均完成低保调标任务,月低保标准全部达到1050元以上,全省人均月低保标准1149元。制定出台《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供养费核算办法》,切实降低供养费计算金额,放宽供养义务人家庭财产限制,对供养费有变化的救助对象按照动态复核周期及时调整保障金额或类别。接下来,将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要求,对渐退期管理进行规范。

三、关于“厅党组对‘一个社会幸福不幸福,很重要的是看老年人幸福不幸福’缺乏深刻认识,压实各级民政部门监管责任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制度机制保障。一是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和补贴资金使用的通知》,完善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制度性保障。二是落实民政部和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养老机构,推动我省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国企运营试点等工作,目前,已完成全省16家公办养老机构改制国企。三是完善评优激励机制,组织开展2023年度养老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激励引导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特别是农村工作人员参与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促进养老事业和产业融合发展。成功举办2023年浙江(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展现最新养老领域成果,研究探讨老龄产业新思路、新模式和新路径,推动养老事业和康养产业发展。

(三)抓好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落实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资金,将其纳入省级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切实保障养老护理员待遇。2023年,全省共发放入职奖补105.6万元。加大岗位津贴制度落实和省人大执法检查力度,将养老机构护理员岗位津贴发放率,作为“老有康养”工程和省厅对市考核指标,提高养老护理员收入待遇,增强护理员职业吸引力。推动各地加大护理员培训力度,提升专业化程度,全年培训养老护理人员超27万人次。

四、关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制度规范。修订制发《浙江省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在新增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核定和复核工作中全面执行我省新的户籍改革政策。出台《浙江省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确定的原则,同时明确单独对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并规范年度绩效评价的运用,进一步强化移民共富项目的资金管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就业创业能力建设的通知》,围绕产业发展、市场需求、转型需要,指导各地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提高移民文化素养和生产技能,增强移民就业本领和创业能力。

(二)加强责任监督。开展第二期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评审工作,严格评审规程,确保第二期共富项目资金分配客观公正。组织排查水库移民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分配监管工作风险点,梳理问题清单,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闭环整改,确保移民资金分配和监管的全过程规范,切实维护政策执行的严肃性。

(三)提升水库移民培训指导力度。指导各地利用移民信息管理系统,摸清有劳动能力的移民适龄人口底数,深入了解移民群众实际需求和能力水平,因地制宜编制各地培训项目计划,科学安排各地全年移民培训任务,努力推动移民职业培训提质扩面。

下一步,省民政厅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视整改成效促进民政领域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持续完善“弱有众扶”社会救助格局。加快健全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牵头推进“弱有众扶”优享工程,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主动发现机制,在全国率先建成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推动社会救助由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救助转型升级,把“刚性支出型贫困”和“相对贫困”家庭作为新的重点关注群体,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加强重点群体基本保障,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快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推进救助管理区域中心化建设。二是牵头推进“老有康养”老龄工作体系。主动落实新一轮机构改革要求,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力实施“老有康养”优享工程,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推进老龄工作发展,强化统筹协调力度。推动银发经济发展,探索建立民政更紧密参与银发经济发展的切口和渠道,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银发经济发展文件,形成一批项目等。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家庭、个人共担责任、共同发展的格局。三是创新建设“善行浙江”新型慈善体系。充分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加快构建新型慈善体系,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拓展慈善参与渠道,加强慈善褒奖激励,强化慈善监管力度,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研究落实可复制可推广的慈善信托税收优惠落地政策,激励、支持慈善组织做大做强。在坚持公益属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营销策划,拓展营销渠道,持续塑造福彩公益品牌。四是助力赋能“共富单元”治理支撑体系。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健全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等制度,巩固和发扬中国特色基层治理制度优势,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基础。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多部门议事协调、培养监管、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为社会组织发展赋能增效、减负松绑。加强区划地名管理,深入谋划行政区划规划思路,提升行政区划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健全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地名管理机制,传承弘扬优秀地名文化。五是不断优化“暖心优享”社会服务体系。不断加强殡葬服务、婚姻登记服务和水库移民安置扶持等工作,创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服务模式,持续扩大民政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加强殡葬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深化节地生态安葬改革,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殡葬移风易俗。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持续深化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结婚生育户口一件事联办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强化水库移民和谐融入与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共同富裕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1-87050289,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保俶路32号,浙江省民政厅;电子邮箱 mzt.mzt@zj.gov.cn。

中共浙江省民政厅党组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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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民政厅党组关于乡村振兴领域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4-08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5月12日至7月15日,省委专项巡视组对省民政厅党组开展了乡村振兴领域专项巡视。2023年10月19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民政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省民政厅党组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整改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抓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直面问题、照单全收,全力推动巡视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成立巡视整改工作专班,明确巡视整改牵头部门,深入细致开展研究部署,逐条研究整改举措,明确巡视整改“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巡视整改的组织领导。三是坚持统筹协调,提升整改质效。建立巡视整改进度定期报告、过程督导、跟踪问效工作机制和巡视整改责任“四张清单”,持续放大巡视整改成效。

在巡视整改工作中,建立完善制度14项。

一、关于“树立‘两个先行’思想还不够牢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织专题学习,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法规专题学习,邀请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田梦海为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全省民政系统101个基层单位作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专题讲座,同时,厅机关党委部署全厅各基层党组织把乡村振兴法规内容列为支部学习内容,并结合乡村振兴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职责落实。一是通过完善制定《浙江省民政厅考核工作委员会规则》《浙江省民政厅2023年度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综合考核方案》《2023年度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综合考核指标责任清单》,层层落实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责任。二是拟订《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持续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水平。指导各地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组织全省政策解读培训,督促各地落实特困调标、供养服务协议签订等工作要求。

(三)开展常态化基层调研和督促检查。加大组织救助、养老、移民扶持等与乡村振兴领域相关的工作调研力度,持续巩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在全省社会救助工作调研中共抽查29个县(市、区)54个乡镇(街道),被抽查地区全部完成调标并落实新标准。

二、关于“厅党组对‘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不够透彻”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充分运用好数字化手段。积极对接卫健委、公安等相关部门实现新生儿、车辆、房产等数据共享,组织开展“浙有众扶”应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常态化巡检机制,安排专人定期检查。主动对接人民银行优化数据共享路径,依托人行“云互联”系统实现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与银行系统之间自动化、结构化数据查询,较好解决银行存款因非自动化查询方式导致的数据不精准、反馈不及时问题,目前已有77家银行完成接口建设。

(二)举一反三,坚持常态化治理。开展2023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加强各地“错保”“漏保”现象检查抽查,对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救助待遇的取消待遇,根据实际追回多发资金,依纪依规处理相关人员。加强线下入户调查,对困难群众进行分类管理,按照高风险、重点、一般对象三个风险等级确定探访频次,严格执行走访要求,确保探访关爱率达到100%。同时,对线下核实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实行及时退出机制。

(三)加强政策研究制定。计划联合省教育厅等10部门研究出台浙江省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逐步将“三口之家年可支配收入高于低边家庭但不足10万元的低收入人群”纳入监测范围,提供多元帮扶。落实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合理提高救助标准,2023年11个设区市均完成低保调标任务,月低保标准全部达到1050元以上,全省人均月低保标准1149元。制定出台《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供养费核算办法》,切实降低供养费计算金额,放宽供养义务人家庭财产限制,对供养费有变化的救助对象按照动态复核周期及时调整保障金额或类别。接下来,将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要求,对渐退期管理进行规范。

三、关于“厅党组对‘一个社会幸福不幸福,很重要的是看老年人幸福不幸福’缺乏深刻认识,压实各级民政部门监管责任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制度机制保障。一是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和补贴资金使用的通知》,完善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制度性保障。二是落实民政部和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养老机构,推动我省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国企运营试点等工作,目前,已完成全省16家公办养老机构改制国企。三是完善评优激励机制,组织开展2023年度养老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激励引导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特别是农村工作人员参与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促进养老事业和产业融合发展。成功举办2023年浙江(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展现最新养老领域成果,研究探讨老龄产业新思路、新模式和新路径,推动养老事业和康养产业发展。

(三)抓好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落实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资金,将其纳入省级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切实保障养老护理员待遇。2023年,全省共发放入职奖补105.6万元。加大岗位津贴制度落实和省人大执法检查力度,将养老机构护理员岗位津贴发放率,作为“老有康养”工程和省厅对市考核指标,提高养老护理员收入待遇,增强护理员职业吸引力。推动各地加大护理员培训力度,提升专业化程度,全年培训养老护理人员超27万人次。

四、关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制度规范。修订制发《浙江省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在新增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核定和复核工作中全面执行我省新的户籍改革政策。出台《浙江省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确定的原则,同时明确单独对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并规范年度绩效评价的运用,进一步强化移民共富项目的资金管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就业创业能力建设的通知》,围绕产业发展、市场需求、转型需要,指导各地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提高移民文化素养和生产技能,增强移民就业本领和创业能力。

(二)加强责任监督。开展第二期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评审工作,严格评审规程,确保第二期共富项目资金分配客观公正。组织排查水库移民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分配监管工作风险点,梳理问题清单,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闭环整改,确保移民资金分配和监管的全过程规范,切实维护政策执行的严肃性。

(三)提升水库移民培训指导力度。指导各地利用移民信息管理系统,摸清有劳动能力的移民适龄人口底数,深入了解移民群众实际需求和能力水平,因地制宜编制各地培训项目计划,科学安排各地全年移民培训任务,努力推动移民职业培训提质扩面。

下一步,省民政厅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视整改成效促进民政领域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持续完善“弱有众扶”社会救助格局。加快健全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牵头推进“弱有众扶”优享工程,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主动发现机制,在全国率先建成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推动社会救助由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救助转型升级,把“刚性支出型贫困”和“相对贫困”家庭作为新的重点关注群体,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加强重点群体基本保障,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快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推进救助管理区域中心化建设。二是牵头推进“老有康养”老龄工作体系。主动落实新一轮机构改革要求,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力实施“老有康养”优享工程,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推进老龄工作发展,强化统筹协调力度。推动银发经济发展,探索建立民政更紧密参与银发经济发展的切口和渠道,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银发经济发展文件,形成一批项目等。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家庭、个人共担责任、共同发展的格局。三是创新建设“善行浙江”新型慈善体系。充分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加快构建新型慈善体系,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拓展慈善参与渠道,加强慈善褒奖激励,强化慈善监管力度,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研究落实可复制可推广的慈善信托税收优惠落地政策,激励、支持慈善组织做大做强。在坚持公益属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营销策划,拓展营销渠道,持续塑造福彩公益品牌。四是助力赋能“共富单元”治理支撑体系。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健全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等制度,巩固和发扬中国特色基层治理制度优势,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基础。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多部门议事协调、培养监管、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为社会组织发展赋能增效、减负松绑。加强区划地名管理,深入谋划行政区划规划思路,提升行政区划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健全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地名管理机制,传承弘扬优秀地名文化。五是不断优化“暖心优享”社会服务体系。不断加强殡葬服务、婚姻登记服务和水库移民安置扶持等工作,创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服务模式,持续扩大民政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加强殡葬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深化节地生态安葬改革,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殡葬移风易俗。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持续深化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结婚生育户口一件事联办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强化水库移民和谐融入与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共同富裕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1-87050289,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保俶路32号,浙江省民政厅;电子邮箱 mzt.mzt@zj.gov.cn。

中共浙江省民政厅党组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