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推进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省域统筹》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 | 省民政厅 | 1.公众参与 2.专家论证 3.风险评估 4.合法性审查 5.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2024年12月 | 设置3年过渡期,逐步缩小低保标准在区域间的差距。至2026年,实现全省统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2 |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 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省民政厅等多部门 | 1.公众参与 2.专家论证 3.风险评估 4.合法性审查 5.提交集体讨论 | 2024年10月 | 拟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联合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