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部署要求,在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上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注重整体设计,夯实政策制度基础
一是系统重塑强统筹。发挥民政部门对社会救助体系的统筹建设职责,创新构建“1+8+X”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打造“1”个大救助信息系统和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平台,统筹医疗、教育等“8”大类政府救助,动员多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动救助功能从“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拓展。
二是试点先行蹚新路。围绕需求评估、资源统筹、项目设置等方面,遴选35个市县先行先试,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鼓励基层发扬首创精神,对杭州市“帮一帮”共富计划、湖州市“六有六无”共富项目、温州市“综合帮扶集成改革”等经验做法“一地创新、全省推广”。
三是综合调度抓落实。省政府高度重视服务类社会救助,作为反映“弱有众扶”成效的重要指标,并纳入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考核,省长和分管副省长每季、每月调度,省民政厅牵头,组织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出台实施方案狠抓落实。
二、注重资源配置,优化服务保障体系
一是做细需求摸排。以满足困难群众最关切的经济、健康、就业等问题为切入口,采取标准化方式制定《需求摸排表》,将需求细化为照料关爱、环境改善、发展支持等7大类20个子项,让需求可掌握、摸排可操作、结果可量化。
二是做优供需适配。线上依托大救助信息系统,线下通过“助联体”,将信息化手段与面对面服务方式相结合,统筹政社企,有效对接救助需求和帮扶资源。同时,打破地域限制,推动部分市县“溢出”资源向偏远地区流动,着力优化服务资源布局,提升整体服务效能。
三是做实服务供给。聚焦兜牢民生底线,为50多万在册困难家庭提供探访关爱、就医陪护等服务;聚焦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基本需求,开展“善居工程”,按照每户1.6万元标准,为2万多户低保家庭改善居住环境;聚焦人的全面发展,优化能力提升,促进困难群众就业增收“扩中提低”。
三、注重规范发展,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标准运行扩供给。出台“弱有众扶”体系建设、“助联体”运营服务、救助家庭居室改善等政策规范,进一步统一服务类社会救助标准。对“助联体”设置规范运行指数,开展星级评定,引导实体化、综合化、枢纽化运行。
二是跟踪问效强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加强资金使用和绩效审计,深化救助领域综合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投标程序,对“善居工程”等重点项目实施“前中后”全过程监管;发放3000多份群众满意度问卷,确保服务可及、群众有感。
三是集中治理转作风。及时整改巡视、审计、第三方评估等发现问题,一体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四、注重平台建设,拓展社会参与渠道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以高质量党建赋能高质量发展,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实现包括服务类社会救助在内的15个事项“一件事”联办。促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强化信息互联共享,将慈善项目在大救助信息系统上全量集成,有效满足困难群众共性与个性需求。
二是坚持阵地统建。依托“助联体”,联动“共富工坊”等阵地,协同2300多家社会组织,撬动3100多家爱心企业,实施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5000多个,以“小平台”撬动“大民生”。整合民政领域服务场所,创新建设民生服务综合体,推进设施统建、人员统管、资源统筹、信息统合,构筑“15分钟便民惠民服务圈”。
三是坚持资金统筹。加强资金保障,通过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投入服务类救助资金2.05亿元。强化资源调度,组织49个综合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和17家头部慈善组织结对山区海岛县,鼓励发达地区向山区海岛提供救助帮扶资源,强化救助资源有效整合和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