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实施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工作规程》)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受益于“双碳”战略、扩大有效投资、特殊国债等政策支持,我省大中型水库建设进入新一轮高峰,2006年以来全省新建大中型水库74座,规划搬迁安置9.7万人,生产安置10万人,其中2021年以来新建大中型水库37座。目前,64座新建水库陆续进入或处于移民安置实施阶段,且将在一段时间内高位运行。为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亟需规范各地政府移民安置实施行为,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顺利建设。 (一)制定《实施工作规程》是规范各地政府移民安置实施行为的需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实施涉及面广、周期长、程序复杂,按照依法行政的相关要求,需要系统移民安置实施的各项流程,通过合理的制度加以规范,指导和帮助各地政府提升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在移民安置工作中落到实处。 (二)制定《实施工作规程》是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的需要。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广大移民的切身利益,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需要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进一步维护移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移民福祉,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长治久安。 (三)制定《实施工作规程》是推进工程顺利建设的需要。移民安置工作是大中型水库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移民安置专项验收更是大中型水库工程验收的前置条件。为推进大中型水库建设顺利进行,需要指导各地政府高效、有序开展移民安置实施,满足各阶段移民安置验收要求,以实现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的双赢。 二、制定依据 制定《实施工作规程》的依据主要包括: (一)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二)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水移民〔2022〕414号); (三)《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浙民移〔2020〕113号); (四)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相关规程规范。 三、制定历程 为积极应对我省新建水库移民安置实施工作高峰,省民政厅以保障移民合法权益、推进工程顺利建设为出发点,系统梳理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实施流程及内容,起草并形成《实施工作规程》。形成文稿后,先后征求市县移民管理机构、工程指挥部和省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两次组织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行业的专家、学者开展研讨和论证。随后,履行了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反复修改,历时5个多月时间,最终形成了现稿。 四、主要内容 《实施工作规程》共16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为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各方职责等相关内容; 第二部分为第二章到第十五章,系统梳理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实施的主要内容和程序,对移民安置实施各方,尤其是各地政府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包括:明确移民安置实施机构、签订移民安置协议、委托移民安置综合设计和监督评估单位、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计划、制定移民安置实施办法、开展政策培训及宣传动员、签订移民补偿安置协议、组织移民生产生活安置、组织城(集)镇、企业事业单位和专项设施处理、开展水库库底清理、收集整理归档移民档案、使用管理移民安置资金、组织开展移民安置设计变更、组织移民安置验收等。 第三部分为第十六章附则。 五、施行时间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本《实施工作规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六、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文件解读机关:浙江省民政厅 联系人:祁 昕;联系方式: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32号;联系电话:0571—87055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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