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第三批“浙江省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评审认定结果的公示 |
|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开展第三批“浙江省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民区〔2024〕59号)精神,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等四部门联合开展了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工作,现将第三批“浙江省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1日。在公示期限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向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反映。 联系人:张 琪(电话:0571—87613670) 附件:第三批“浙江省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名单。 浙江省民政厅 2024年11月5日 附件 第三批“浙江省千年古镇(古村落) 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名单 一、第三批“浙江省千年古镇地名文化遗产”(10个) 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 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 乐清市乐成街道 平湖市当湖街道 嵊州市崇仁镇 衢州市衢江区莲花镇 常山县招贤镇 龙游县湖镇镇 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 庆元县松源街道 二、第三批“浙江省千年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11个) 淳安县临岐镇仰韩村 淳安县富文乡漠川村 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公棠村 象山县石浦镇东门渔村 泰顺县南浦溪镇库村村 长兴县小浦镇合溪村 嵊州市金庭镇华堂村 开化县长虹乡北源村 龙游县湖镇镇希唐村 三门县珠岙镇吴岙村 龙泉市小梅镇黄南村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