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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4-0001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 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1-18
文  号 主题词
政策解读
《浙江省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 01- 18 20: 4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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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及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制定依据

本《暂行办法》根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1 号)、《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8〕174 号)、《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浙民移〔2020〕112 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资金范围。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资金(以下简称“共富项目资金”)是依据《浙江省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从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的补助资金。

(二)明确资金分配要求。共富项目资金采用竞争性分配,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按要求申报项目,经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移民办”)进行资格审核后,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项目评审结果,考虑项目申报的额度、项目评审综合排名等因素确定各项目补助资金额度。

(三)明确绩效管理内容和原则。县级及以上财政部门和移民管理机构对共富项目资金开展的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权责统一、公平公正、程序规范的原则进行。

(四)明确绩效评价主体和周期要求。绩效评价工作由省移民办组织开展,每年开展一次,现场复核、技术核验等具体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五)明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富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绩效管理为基础,结合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标志性、开创性、突破性建设要求,设置项目决策、项目管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等 5 项一级指标、15 项二级指标、30 项三级指标,并明确了具体分值和评分要求。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评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 100 分。根据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评价得分 90 分(含)以上为优,90 分—80 分(含)为良,80 分—60 分(含)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明确了“一票否决”情形。项目补助资金使用出现以下重大违规情形的,评定为不合格。一是截留、挪用、挤占、转移或出借补助资金;二是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补助资金;三是招投标工作中出现串标、围标等严重问题; 四是其他重大违规情形。

(七)明确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于下一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分配。评价结果为优的,在因素法分配资金时,项目所在县(市、区)“重点工作”系数增加 0.1 的系数值;评价结果为良的,系数值不增也不减;评价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的,扣减 0.1 的系数值;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项目所在县(市、区)下一轮申报资格。同时,建立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制,将绩效评价结果通报至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移民管理机构。

(八)明确过程管理要求。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控,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提升管理质量和资金绩效。

三、文件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

联系人:叶丽琴;联系方式: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32号;联系电话:0571—87059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