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送达公告 |
|
浙江明达意航爱心帮扶基金会: 2023年5月26日,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单位未按规定接受基金会2020-2021年度检查。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基金会2020-2021年度检查通知、年检公告、系统档案信息、系统短信记录等证据证实。现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们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或明确放弃陈述或申辩权利,又不要求举行听证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机关地址:杭州市保俶路32号 联系部门: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 话:0571—81050580 浙江省民政厅 2023年9月15日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