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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3年大救助云课堂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20 16:4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采购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大救助云课堂项目竞争性磋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3年大救助云课堂项目。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最高限价。9.3万元,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包含视频方案设计、场景租用、拍摄助演、视频拍摄、后期制作、上线优化等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场地、税费、管理费等全部费用。

二、采购需求

(一)项目内容。

1.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中“云课堂”模块视频课程拍摄制作。主要包括全省救助核对政策业务解读、省大救助信息系统新模块操作应用等教学课程视频8期,具体内容待定,总时长不少于160分钟,每期视频含片头片尾、课程及讲师介绍、政策业务讲解、系统场景演示、动画制作、字幕等内容。

2.有关社会救助的宣传视频1个,具体内容为优秀“助联体”实景展示,时长12分钟左右。

(二)交付期限和要求。

1.自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拍摄通知的90天内完成成品交付。如采购人在2023年9月1日以后发布拍摄通知的,成交供应商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成品交付。

2.成交供应商在拍摄和制作过程中须及时交付视频小样或成品,供采购人审核。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修改完成。

3.经初审、复审后,成交供应商交付的成品经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交付,并按要求导出高清成片交付采购人,所有权归采购人。

4.如成交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质量合格的成品交付,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5.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完成视频上线工作。

6.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符合要求的票据凭证,分两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签订合同及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待成交供应商完成合格成品交付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三、资质要求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磋商会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四、采购程序

(一)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人在浙江省民政厅官网(https://mzt.zj.gov.cn/,下同)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报名、提交响应文件。

1.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本公告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视为正式报名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4日9时00分整;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32号2号楼210办公室);

4.响应文件组成: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简介,报价书,初步设计方案,以往成片(可刻录光盘或附上百度网盘地址),业绩材料,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均须加盖公章。

(三)磋商。

1.磋商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7月4日9时00分开始。

2.本次磋商采取远程视频或电话连线方式,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在磋商全过程保持联系畅通。否则,视为放弃本次磋商。

3.评审依据和方式:由采购人组成的磋商小组进行评审,通过查阅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磋商,从资信、技术、报价方面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4.如本次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作废标处理。

(四)合同签订。

1.采购人在浙江省民政厅官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的30日内与采购人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珠琴

联系电话:0571-87059736、18268213956

六、监督机构及监督人

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竞争性磋商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采购人公布成交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采购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响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响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响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浙江省民政厅机关纪委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32号

邮编:310007

电话:0571-87050948


      浙江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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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3年大救助云课堂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0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采购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大救助云课堂项目竞争性磋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3年大救助云课堂项目。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最高限价。9.3万元,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包含视频方案设计、场景租用、拍摄助演、视频拍摄、后期制作、上线优化等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场地、税费、管理费等全部费用。

二、采购需求

(一)项目内容。

1.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中“云课堂”模块视频课程拍摄制作。主要包括全省救助核对政策业务解读、省大救助信息系统新模块操作应用等教学课程视频8期,具体内容待定,总时长不少于160分钟,每期视频含片头片尾、课程及讲师介绍、政策业务讲解、系统场景演示、动画制作、字幕等内容。

2.有关社会救助的宣传视频1个,具体内容为优秀“助联体”实景展示,时长12分钟左右。

(二)交付期限和要求。

1.自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拍摄通知的90天内完成成品交付。如采购人在2023年9月1日以后发布拍摄通知的,成交供应商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成品交付。

2.成交供应商在拍摄和制作过程中须及时交付视频小样或成品,供采购人审核。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修改完成。

3.经初审、复审后,成交供应商交付的成品经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交付,并按要求导出高清成片交付采购人,所有权归采购人。

4.如成交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质量合格的成品交付,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5.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完成视频上线工作。

6.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符合要求的票据凭证,分两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签订合同及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待成交供应商完成合格成品交付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三、资质要求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磋商会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四、采购程序

(一)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人在浙江省民政厅官网(https://mzt.zj.gov.cn/,下同)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报名、提交响应文件。

1.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本公告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视为正式报名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4日9时00分整;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32号2号楼210办公室);

4.响应文件组成: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简介,报价书,初步设计方案,以往成片(可刻录光盘或附上百度网盘地址),业绩材料,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均须加盖公章。

(三)磋商。

1.磋商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7月4日9时00分开始。

2.本次磋商采取远程视频或电话连线方式,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在磋商全过程保持联系畅通。否则,视为放弃本次磋商。

3.评审依据和方式:由采购人组成的磋商小组进行评审,通过查阅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磋商,从资信、技术、报价方面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4.如本次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作废标处理。

(四)合同签订。

1.采购人在浙江省民政厅官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的30日内与采购人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珠琴

联系电话:0571-87059736、18268213956

六、监督机构及监督人

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竞争性磋商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采购人公布成交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采购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响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响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响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浙江省民政厅机关纪委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32号

邮编:310007

电话:0571-87050948


      浙江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