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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3-000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浙民法〔2023〕51号 公开日期 2023-03-27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SP10-2023-0003
政策解读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0 09:5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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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局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我厅对2023年3月1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明确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5件,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民政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wps

          2.浙江省民政厅废止或者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wps

 

  浙江省民政厅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