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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兜住兜准兜好特困供养保障网

发布日期:2023-03-10 21:1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开化县民政局

近年来,开化县针对特困供养对象认定不精准、供养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认真组织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专项治理。通过完善政策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健全保障体系,拓展数字赋能,全面构建精准、高效、智慧、温暖的“特困供养”新格局。

完善政策制度,托底保障更有力

一是完善认定条件。将精神、智力三级残疾和视力一级残疾对象纳入无劳动能力范围;将7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精神智力残疾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的视为无履行义务能力。二是提升保障标准。将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不低于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0%,且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采取就高原则。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由参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予以发放。三是建立共商机制。健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救助“一件事”联办,实现救助事项、惠民政策和社会帮扶政策全覆盖;对个性问题,通过共商共议,实现协调推进,个案解决。2022年,该县召集了4次联席会议,解决了特困供养遗留问题26起、恶意隐瞒财产收入等问题共6起。

加强规范管理,统筹衔接更有序

一是全面排查,确保应保尽保。依托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推进县、乡、村助联体三级联动,通过对在册对象和年满60周岁以上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对疑似符合救助对象,按照特困供养申请材料清单,主动开展申请服务,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确保“一户一档”。2022年新增特困供养人员17人。二是全域统筹,提升集中供养能力。开化县现有供养机构14个,由于地域分散,管理力量薄弱,集中供养率意愿不足。2022年,全县供养机构实行全域规划,由分散向集中、由公办公营向公办民营转变,通过改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质量,提高集中供养率。现村头敬老院已与物产中大集团签订了运营意向书。同时,在遵循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确保完全或者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老人安排集中供养。三是全程指导,凝聚乡镇村(社)合力。特困供养对象是一群特殊的群体,虽然有照料护理费,集中供养对象可以从照料护理费中统筹使用,分散供养对象照料护理费是发放给日常照料护理人,同时,照料护理费不足以支撑生病住院护理费的实际支出。因此,通过指导乡镇、村(社)广泛开展协商,住院陪护费由乡镇、村(社)按照各自约定的比例进行化解,确保供养资金安全,增强乡镇、村(社)的责任心和凝聚力。

健全保障体系,管理服务更有效

一是统一标准,确保供养服务协议规范高效。在签订特困供养协议过程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电子输入、统一规定监护人及照料护理人、统一财产认定及处置程序、统一资金账号管理、统一村级责任等五个方面,各乡镇、村(社)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会议,对本村(社)特困供养对象的社会关系、家庭财产认定和处置形成会议纪要作为依据,同时提供相应的产权证明或补充协议作为佐证材料,通过这种方式规范了财产认定程序,确保了财产认定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对特困供养统一规范到位。规避因前期工作不明确遗留相关问题。二是五社联动,确保分散供养服务到位。充分发挥“五社联动”活力,织密特困分散供养对象服务网,通过照料服务者一日一探寻、网格员一周一探访、社会组织一季一关爱,及时掌握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状况和个性化服务需求,确保有求必应,有难即解。三是数字赋能,确保救助帮扶全面覆盖。通过数字赋能和专项治理,实现特困供养认定、救助、帮扶一步到位。齐溪镇汪某权,父母双亡,单身未婚,2022年7月鉴定为精神二级残疾,通过残联数据共享,乡镇及时开展探访关爱,协助开展社会救助申请,纳入集中供养。马金镇汪某古,原低保对象,通过数据比对,该对象2022年7月满60周岁,乡镇及时开展入户核查,协助开展特困供养申请、照料服务协议签订,明确照料护理人和联系人。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落实探访关爱;通过救助“一件事”惠民联办机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平时有人管,病时有人陪,困时有人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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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兜住兜准兜好特困供养保障网
发布时间:2023-03-10

近年来,开化县针对特困供养对象认定不精准、供养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认真组织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专项治理。通过完善政策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健全保障体系,拓展数字赋能,全面构建精准、高效、智慧、温暖的“特困供养”新格局。

完善政策制度,托底保障更有力

一是完善认定条件。将精神、智力三级残疾和视力一级残疾对象纳入无劳动能力范围;将7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精神智力残疾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的视为无履行义务能力。二是提升保障标准。将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不低于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0%,且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采取就高原则。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由参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予以发放。三是建立共商机制。健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救助“一件事”联办,实现救助事项、惠民政策和社会帮扶政策全覆盖;对个性问题,通过共商共议,实现协调推进,个案解决。2022年,该县召集了4次联席会议,解决了特困供养遗留问题26起、恶意隐瞒财产收入等问题共6起。

加强规范管理,统筹衔接更有序

一是全面排查,确保应保尽保。依托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推进县、乡、村助联体三级联动,通过对在册对象和年满60周岁以上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对疑似符合救助对象,按照特困供养申请材料清单,主动开展申请服务,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确保“一户一档”。2022年新增特困供养人员17人。二是全域统筹,提升集中供养能力。开化县现有供养机构14个,由于地域分散,管理力量薄弱,集中供养率意愿不足。2022年,全县供养机构实行全域规划,由分散向集中、由公办公营向公办民营转变,通过改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质量,提高集中供养率。现村头敬老院已与物产中大集团签订了运营意向书。同时,在遵循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确保完全或者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老人安排集中供养。三是全程指导,凝聚乡镇村(社)合力。特困供养对象是一群特殊的群体,虽然有照料护理费,集中供养对象可以从照料护理费中统筹使用,分散供养对象照料护理费是发放给日常照料护理人,同时,照料护理费不足以支撑生病住院护理费的实际支出。因此,通过指导乡镇、村(社)广泛开展协商,住院陪护费由乡镇、村(社)按照各自约定的比例进行化解,确保供养资金安全,增强乡镇、村(社)的责任心和凝聚力。

健全保障体系,管理服务更有效

一是统一标准,确保供养服务协议规范高效。在签订特困供养协议过程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电子输入、统一规定监护人及照料护理人、统一财产认定及处置程序、统一资金账号管理、统一村级责任等五个方面,各乡镇、村(社)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会议,对本村(社)特困供养对象的社会关系、家庭财产认定和处置形成会议纪要作为依据,同时提供相应的产权证明或补充协议作为佐证材料,通过这种方式规范了财产认定程序,确保了财产认定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对特困供养统一规范到位。规避因前期工作不明确遗留相关问题。二是五社联动,确保分散供养服务到位。充分发挥“五社联动”活力,织密特困分散供养对象服务网,通过照料服务者一日一探寻、网格员一周一探访、社会组织一季一关爱,及时掌握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状况和个性化服务需求,确保有求必应,有难即解。三是数字赋能,确保救助帮扶全面覆盖。通过数字赋能和专项治理,实现特困供养认定、救助、帮扶一步到位。齐溪镇汪某权,父母双亡,单身未婚,2022年7月鉴定为精神二级残疾,通过残联数据共享,乡镇及时开展探访关爱,协助开展社会救助申请,纳入集中供养。马金镇汪某古,原低保对象,通过数据比对,该对象2022年7月满60周岁,乡镇及时开展入户核查,协助开展特困供养申请、照料服务协议签订,明确照料护理人和联系人。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落实探访关爱;通过救助“一件事”惠民联办机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平时有人管,病时有人陪,困时有人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