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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2-02 17: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3〕53号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编制2023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申报编制工作的通知》(〔2022〕199号)及有关要求,经社会组织自荐、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拟准予此次申报的21家全省性社会组织编入推荐性目录或调整服务项目。同时,经对历年推荐性目录复核,有20家组织因近两个年度年检未达到合格结论或未及时参加年检,将不再继续推荐。现将拟列入2023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186家社会组织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社会组织名单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真实、具体,以便查证核实。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日—2月8日

联系电话(兼传真):0571—87050238


附件:2023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公示名录.doc


浙江省民政厅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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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02

〔2023〕53号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编制2023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申报编制工作的通知》(〔2022〕199号)及有关要求,经社会组织自荐、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拟准予此次申报的21家全省性社会组织编入推荐性目录或调整服务项目。同时,经对历年推荐性目录复核,有20家组织因近两个年度年检未达到合格结论或未及时参加年检,将不再继续推荐。现将拟列入2023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186家社会组织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社会组织名单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真实、具体,以便查证核实。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日—2月8日

联系电话(兼传真):0571—87050238


附件:2023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公示名录.doc


浙江省民政厅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