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46/2023-0023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单位 | 省民政厅 | 成文日期 | 2023-12-21 |
文 号 | 主题词 |
2022年,全省民政系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民政部工作要求,强力推进民政事业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谋划实施民政事业改革发展“1358”工作体系,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贡献民政力量。
一、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完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要“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着力构建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精准高效的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打造“浙有众扶”应用,建立“物质+服务”救助模式,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推动精准保障标杆区高水平建设,努力擦亮“浙有众扶”金名片。印发《浙江省擦亮“浙有众扶”金名片实施方案》《服务保障稳经济兜民生底线20条措施的通知》,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下发《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出台《关于建立困难见义勇为人员救助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浙江省善居工程实施方案》,加快推动社会救助向“物质+服务”转型。
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低保对象56.36万人,人均标准达到1083元/月(不含功能区),11个市低保年标准全部达到12420元以上,并实现市域同标。特困对象3.53万人,全省特困供养标准第一年实现城乡统筹,人均月标准达到1756元。全年开展临时救助9.06万人次。全省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61.48亿元,特困救助资金8.09亿元,临时救助资金2.56亿元。积极推动“助联体”规范化建设,全省初步建成县级“助联体”62家,覆盖率69%,“助联体”网点向乡镇、村社延伸。顺利实施首批“善居工程”,全省累计改造低保家庭2563户,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加强指导32个革命老区县救助帮扶工作,稳步提高“三老人员”补贴标准,通过慈善捐赠形式为“三老人员”购买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困难家庭探访关爱制度全面落实,幸福清单送达率100%。
表1-1 2012-2022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指 标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城市低保标准 (元) | 477 | 526 | 587 | 653 | 678 | 739 | 771 | 814 | 886 | 935 | 1083 |
农村低保标准 (元) | 350 | 406 | 487 | 570 | 631 | 730 |
表1-2 2012-2022年城乡低保、特困保障资金
指 标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低保资金 (亿元) | 22.19 | 24.32 | 24.42 | 26.44 | 35.1 | 42.13 | 45.71 | 48.42 | 48.62 | 55.43 | 61.48 |
特困资金 (亿元) | 2.53 | 2.61 | 2.85 | 2.94 | 3.04 | 3.02 | 3.37 | 4.24 | 5.21 | 6.48 | 8.06 |
二、养老服务体系持续优化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部署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深化康养联合体建设、促进养老服务机构长效运行、大力培育养老服务队伍、强化智慧养老场景落地应用等重点工作,初步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浙江养老服务列全国第4位,全省养老服务工作三次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
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养老机构1671家(注册登记),养老机构床位数25.86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认知障碍专区床位建成7154张。全省已建成1456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3万家社区照料中心,实现乡镇(街道)和社区全覆盖,助餐配送餐覆盖63%村(社区)。超额完成养老领域民生实事项目。加快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从原来每个乡镇建一个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建设基础较好、规模较大的区域性敬老院。支持养老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探索建设1710张家庭养老床位。
全面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采取“村社初筛+专业评估”,采用省医保制定的评估量表,开发能力评估数字化应用,对全省1243.5万户籍老年人开展自理能力筛查,在全国尚属首次。开展“山区夕阳红”助老行动,建立山区流动助老服务。“浙里有福”即开型彩票筹集公益金优先支持山区海岛养老服务,启动第一批公益项目“福彩暖万家、帮您理银发”活动,山区海岛养老服务得到提升。
三、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事业深入发展
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落实儿童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省机构孤儿平均养育标准达到2476元/月(不含功能区),位居全国第二,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平均养育标准达到1992元/月。依托“浙里护苗”应用管理系统,实现儿童信息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孤儿2387人(集中供养孤儿1295人、社会散居孤儿1092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647人,农村留守儿童4.3万人。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儿童)相关工作的通知》,规范儿童收养工作,全年共办理收养登记591件,其中:中国公民收养590件,港澳台及华侨收养1件。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1个市级儿童福利院投入使用,启动3个市级儿童福利院新建扩建项目。推进孤弃儿童集中养育,杭州、绍兴等7个地市实现市域集中养育。深化“添翼计划”项目,将服务对象扩大到低保低边外的困难家庭重病和残疾儿童,全年共为472名儿童提供集中养育和康复训练。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机制”改革工作方案和架构图,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区创建,组织开展“点亮六一 共护未来”主题宣传活动。推进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市、县两级全面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1126个。
四、社区治理提质增效
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政策制度,加大社区服务综合改革集成,完成三星级以上社区服务综合体400个,累计建成社区“居民会客厅”757个。加强社区队伍建设,新增2.2万名专职社区工作者,增幅达59.5%,专职社区工作者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水平证书人数占比超50%。
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落实村(居)务公开,抓好村民代表履职规范。迭代完善村民说事、民主恳谈等基层民主协商机制。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以“建美好家园,创幸福生活”为主题的全省首届“邻里节”活动,促进居民群众邻里互动,强化社区家园意识,打造居民生活共同体。持续落实“七多”清理和“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加强数字赋能,开展数据监测、数据晾晒等工作,为社区治理工作赋能增效。抓好智慧社区试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实践。
截至2022年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共计25100个,其中:村委会19771个,比上年减少14个,社区居委会(居委会)5329个,比上年增加163个。
表2 2012-2022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指 标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村委会 (个) | 28798 | 28339 | 27997 | 27901 | 27568 | 27458 | 24711 | 20402 | 19806 | 19785 | 19771 |
社区居委会 (居委会)(个) | 4007 | 4229 | 4321 | 4393 | 4419 | 4466 | 4680 | 5001 | 5152 | 5166 | 5329 |
五、社会组织规范有序
会同省级10部门出台《关于促进社会组织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社会组织专项检查列入省委、省政府重大督查检查项目,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效。制定全国首个省级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的评选管理办法,规范评选管理工作。推动市县两级平台迭代升级为示范基地,推进乡镇(街道)平台实体化运作,街道实体化率94.4%,乡镇88.4%,社区社会组织活跃度58%。
积极开展社团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等“六大”行动,规范组织运作。截至年底,终止、限期整改社团分支(代表)机构688个;发现问题并要求整改的社会服务机构180余家;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2473家;打击非法社会组织32家。
截至2022年底,全省登记的社会组织72116家,其中:社会团体2634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4739家,基金会1035家。全省慈善组织1480家,其中:社会团体20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61家,基金会917家。全省4A级、5A级社会组织2777家,社区发展基金会73家,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超24万家。慈善组织、4A级、5A级社会组织及社区发展基金会数量已经超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表3 2012-2022年社会组织
指 标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社 团 (个) | 16452 | 18108 | 19430 | 20745 | 22266 | 23592 | 24184 | 25428 | 25853 | 26166 | 26342 |
民 非 (个) | 15163 | 17992 | 20033 | 22603 | 24759 | 27183 | 30437 | 43093 | 44619 | 45755 | 44739 |
基金会 (个) | 265 | 326 | 381 | 436 | 511 | 593 | 677 | 756 | 827 | 904 | 1035 |
六、慈善事业有序发展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挥慈善作用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的若干意见》,着力破解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堵点难点问题,全面打造“善行浙江”,构建新型慈善体系。截至年底,全省慈善信托累计备案367单,资金总规模达14.57亿元,位居全国第一。慈善组织人均拥有数达到每万人0.22个,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64倍。
扎实开展“浙江慈善奖”评选活动,全省共有80个市和县(市、区)设立慈善奖,覆盖率80%左右。加快打造“浙里有善”、“浙里捐赠”、“志愿浙江”等一批数字平台,2022年“慈善一日捐”活动中,在“浙里捐赠”中开设一日捐功能模块,省级机关干部职工通过浙里办App在线捐赠近900万元,实现实时开票,一屏通览。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推进迅速,全省累计建成1367个,覆盖率达98.24%,6个地市已实现全覆盖。打造了一批汇聚民生服务、具有民政标识度的综合型、枢纽型、集成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社会工作者队伍健康发展,2022年,全省报考人数达到16.7万人,占全国报名总人数的近五分之一,居全国第一。全省持证社会工作者15.6万,每万人拥有持证社工24人,均位居全国第一。
福利彩票从以扩点增量为主的速度规模型向以提质增效为主的质量创新型转轨,持续推进全省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稳健发展。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销售福利彩票124.36亿元,同比增量8.07亿元,增幅6.94%,总销量连续八年保持全国第二位,为国家筹集公益金37.99亿元。继续做大做强公益品牌,打响“福彩暖万家”公益活动品牌,重点围绕“五张金名片”,从关爱“一老一小一困”入手,实施“五个一”公益项目,推动福彩公益宣传从“小而散”向“专而精”转变,增强社会对福彩的公益认知。“浙里有福”专项福利彩票成功上市,专项彩票以“助力共同富裕”为主题,充分发挥福利彩票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筹集的公益金优先支持我省革命老区、海岛和山区26县等福利事业发展,彰显福彩在助力共同富裕方面的担当作为。
表4 2012-2022年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及公益金筹集
指 标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福利彩票 发行量 (亿元) | 102.4 | 124.5 | 137.8 | 146.9 | 151.3 | 156.4 | 167.89 | 153.9 | 117.6 | 116.29 | 124.36 |
筹集福利 彩票公益金(亿元) | 30.1 | 35.3 | 38.2 | 40.7 | 43.3 | 45.7 | 48.34 | 45 | 36.65 | 35.91 | 37.99 |
七、社会服务工作扎实推进
持续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省101家婚姻登记机关场地建设全部达到国家3A级标准,其中23家达到5A级标准,16家达到4A级标准,完成首届“十佳婚姻登记机关”选树活动。深化婚俗改革,完成第一批19个省级婚俗改革实验县(市、区)评估验收,12个获优秀;确定7家持续深化婚俗改革重点推进和第二批18个省级婚俗改革实验县(市、区)。迭代升级“浙有姻缘”应用场景,并纳入“浙有善育”子场景,上线“婚前教育云课堂”,实现婚姻登记机构VR实景展示。
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办理结婚登记30.43万对,比上年增加4.11万对,增加15.62%。其中:内地居民结婚登记30.36万对,比上年增加4.1万对,增加15.61%;涉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居民结婚登记694对,比上年增加164对,增加30.94%。从年龄结构上看,25—29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大,为37.19%,40岁以上为30.6%,30—34岁为18.11%,20—24岁为7.06%,35—39岁为7.04%。全省共办理离婚登记7.92万对,比上年增加0.37万对,增加4.9%。
表5 2012-2022年婚姻登记
指 标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结婚数 (万对) | 44.20 | 42.22 | 43.68 | 39.25 | 36.68 | 34.44 | 33.73 | 29.36 | 27.77 | 26.32 | 30.36 |
离婚数 (万对) | 9.81 | 10.81 | 11.10 | 11.51 | 12.29 | 13.29 | 12.96 | 13.03 | 11.74 | 7.55 | 7.92 |
惠民殡葬政策正全面落实,全省7个市和74个县出台六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累计创建200个省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殡葬公益属性得到充分体现。加快推进殡仪馆新建或改扩建,努力提升殡葬服务保障能力,开展17个老旧公墓生态化提升改造试点工作;积极倡导文明绿色低碳祭扫,不断满足群众多样化祭扫需求。持续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我省监督推动殡葬领域改革做法得到部、省领导批示。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76家殡仪馆(注册登记)。
积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全省53家救助管理机构(注册登记)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43万人次,救助资金0.94亿元。实现流浪乞讨人员由民办转公办机构托养,全省897名符合落户安置的长期滞留人员全部落户安置。全省上下联动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八、区划地名工作稳妥有序
提请省政府同意设立省地名委员会,开展首批地名文化服务与文化建设试点,平稳有序做好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职责交接工作。持续开展国家《标准地名录》浙江卷、国家《标准地名词典》浙江卷、国家《标准地名志》浙江卷及《浙江省标准地名志(第二卷)》等编纂出版工作。
持续巩固界线管理,积极开展“浙闽线”和3条市级界线、23条县级界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会同福建省下发“浙闽线”联检工作实施方案,指导我省涉界的3市7县开展“浙闽线”外业检查。扎实推进各地开展平安边界创建示范活动,认真做好界线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11个地级市,37个市辖区,20个县级市,33个县(含1个自治县),1364个乡、镇(街道),其中:乡258个(含民族乡14个),镇618个,街道488个,均跟上年持平。
图6 2012-2022年乡镇街道
表6 2012-2022年乡镇街道
指 标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乡(个) | 279 | 264 | 258 | 265 | 274 | 274 | 269 | 259 | 259 | 258 | 258 |
镇(个) | 650 | 639 | 629 | 641 | 655 | 641 | 639 | 619 | 618 | 618 | 618 |
街道(个) | 412 | 421 | 434 | 444 | 449 | 463 | 467 | 482 | 488 | 488 | 488 |
九、水库移民工作稳定发展
建立移民安置前期辅导制度,组建移民安置专家库,编制《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典型案例》。深入开展“入千访万话家常”活动,排查化解移民安置风险隐患,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和谐稳定。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再上新台阶,坚持“合推共建”,稳步推进共同富裕示范项目建设。实施2022年度—2023年度浙江省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44个,2年共安排省级水库移民补助资金3亿元。坚持“克难攻坚”,扎实开展直补人口复核和新增人口核定工作。全省现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142.28万人,其中直补人口91.24万人,项目扶持人口51.04万人。坚持“全盘统筹”,全面提质后期扶持工作。围绕创业致富的工作主线,全省纳入实施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2987个,总投资119.34亿元,其中安排移民资金18.5亿元。全年建成新时代美丽移民村308个,着力打造5条新时代美丽移民村示范带,建设2个幸福库区,为实现移民群体安稳致富夯实根基。
十、民政事业投入稳步增长
全省民政事业费继续保持增长势态。2022年全省民政事业费支出达242.5亿元,比上年增长23.02%,主要包括:社会福利112.07亿元,社会救助78.36亿元,民政管理事务41.51亿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49亿元,其他用于民政支出款项8.06亿元。
2022年全省福彩公益金共资助各类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项目0.96万个,资助福彩公益金15.71亿元。主要是:
①资助公建养老机构(含县级福利中心、乡镇特困供养机构、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场所等)建设项目1012个,资助资金50152.05万元。②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165个,资助资金2803.75万元。③资助养老服务补贴项目163个,资助对象134.38万人,资助资金18748.35万元;资助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补贴项目1489个,资助资金13937.49万元。④资助适老化改造项目2170个,资助资金5579.69万元。⑤资助为老服务平台和其他养老服务等项目306个,资助资金10263.47万元。⑥资助残疾人事业项目200个,资助资金5828.61万元。⑦资助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之家”建设及设备购置等项目502个,资助资金7577.22万元。⑧资助“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添翼计划”和其他残疾儿童康复等项目61个,资助资金2331.52万元。⑨资助“孤儿助学”项目和其他儿童福利项目等209个,资助资金1526.3万元。⑩资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和殡葬事业等项目469个,资助资金10806.31万元。⑪资助社区服务设施、避灾安置场所等项目589个,资助资金7031.45万元。⑫资助慈善事业项目43个,资助资金397.78万元;资助红十字会生命关爱工程项目23个,资助资金380万元。⑬资助社会工作站建设项目464个,资助资金3356.89万元。⑭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社会工作及志愿者服务和其他社会公益项目等项目1414个,资助资金8744.57万元。⑮资助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就学救助等项目275个,资助对象12.41万人,资助资金5552.57万元。⑯资助优抚事业、公益金标识牌制作等项目3个,资助资金2127.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