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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3-00170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3-07-02
文  号 浙民提〔2023〕35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7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0-30 13: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张利萍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70号提案《关于优化养老护理员持证政策强化“老有康养”人力支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养老护理服务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从政策供给、强化培训、激励保障等方面精准施策,促进我省养老护理员队伍不断壮大。2022年全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3.76万人,评价5万人次,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09万人,其中高级工及以上1.24万人。2022年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7697人,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22人。

一、放宽入职条件。为吸纳更多人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缓解人才短缺困境,2019年《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作了重大修改,养老护理员不再有学历要求,降低了考试难度。比如:初级护理员考试,只要口试合格就能拿到初级护理员证书。我厅还会同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3号),明确养老护理人员的培训补贴年龄不设上限,并要求各地不得以地域、户籍、年龄、缴纳社保等为前提条件,限制养老护理服务人员享受培训补贴。

二、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省财政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由2020年的8.25亿元,增加到2023年的10.6亿元,年均增长8.7%,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达55%以上。2019—2022年省政府从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91.03亿元专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养老护理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等支持养老护理培训。

三、提升养老护理员待遇。2021年联合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浙民养〔2021〕210号),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对毕业3年内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从事一线护理工作的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中职3万元、专科(高职)4万元、本科以上5万元。将养老护理列入“十百千”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和各级技能大赛项目,对获奖人员在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社会待遇等方面落实相应支持激励政策,鼓励养老机构给予晋职任用。同时,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养老护理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比如宁波市对在企业一线从业的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月的岗位补贴,享受三年。宁波市、嘉兴市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人员,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300元和200—500元不等的特殊岗位津贴。

针对您提出的考证不划算、考不出证、持证即跳槽等问题,我厅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推进项目制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公布项目制培训目录清单,组织开展对养老护理员进行免费培训。针对养老护理人员工作任务重、文化层次低、年龄偏大特别是60岁以上的情况,采取灵活教学方式,如利用工余时间、送教上门,或者通过手机微课,提高培训质量。

二是做好初级护理员培训认定工作。今年我省将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6000人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我厅将通过每周晾晒进度,适时实地督导等方式,加快各地的推进步伐。力争尽快完成今年的民生实事项目,到2023年底达到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23人的目标。目前,我省初级以上的持证护理员为30500人,其中持证初级护理员为12593人,占比41.29%。

三是落实养老服务人才政策。一是奖补向一线护理人员倾斜。认真落实2021年出台的《浙江省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对毕业3年内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从事一线护理工作的专业人员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中职3万元、专科(高职)4万元、本科以上5万元。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经费,将一线养老护理员纳入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并将培训对象范围扩大至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二是推动出台相关文件。我厅拟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的通知》,希望通过文件的出台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认定,落实一线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畅通养老护理员晋升渠道,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浙江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陈忠军

联系电话:0571—87050220

 

浙江省民政厅

202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