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46/2023-00131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发布单位 | 省民政厅 | 成文日期 | 2023-08-23 |
文 号 | 浙民提〔2023〕40号 | 主题词 |
李定是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金96号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检察院、团省委,现答复如下: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青少年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非常感谢您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建议中深入分析了我省未成年人保护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要从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开展专业培训、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建议。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进一步加强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近年来,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不断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完善关爱保护措施,各部门协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顶层设计
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省市县三级全部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部分县(市、区)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未保委主任。加快条例修订。在省人大、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被列入今年省人大预备审议项目。分管副省长带队赴多地开展调研,强调要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保护工作格局。省民政厅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目前已拟制了条例修订草案,重点细化“六大保护”内容,聚焦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关爱等群众关切问题作出完善,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深化机制改革。研究制订“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机制”改革工作方案,重点推进建立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未成年人心理服务等与未成年人利益紧密相关的25项机制改革,推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落实落地。
二、夯实基层基础,不断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网络
加强关爱保护阵地建设。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现全覆盖,乡镇(街道)设立未保站覆盖率达到90%以上,提前超额完成2025年70%的建设目标;在村(社区)建成儿童之家2万余个,其中命名省级示范型儿童之家300个。累计建成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527所,地方自筹建设项目800余所。各级未成年人服务阵地聚焦困境儿童,组织开展一系列关爱保护活动。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乡镇(街道)配备儿童督导员1646名,村(社区)配备儿童主任2.5万余名,开展困境儿童上门走访和日常关爱服务。省市县分层级、全覆盖举办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儿童工作服务水平。团省委培育常态化社区志愿服务力量,重点为困境儿童提供陪伴教育、假期托管等服务。开展监护评估试点。探索推进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评估工作,在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鄞州区、永康市、温岭市等地开展试点基础上,将研究制定全省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规范,进一步促进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提升。
三、强化工作协同,不断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健全工作制度。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履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牵头职责,每年组织召开未保委全体会议、未保办联络员会议,制订完善议事机制,印发年度工作要点,统筹部署重点工作。推进数字化改革。省民政厅牵头开发“浙里护苗”应用系统,打通教育、公安、司法等8个部门15类重点关联数据,建立全省统一的“护苗”生态库。交叉比对40余个跨部门基础数据,构建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模型。各相关部门积极建设“浙有善育”“青少年成长守护”等一批重大应用。开展试点工作。省民政厅指导各地开展儿童领域子场景创新试点工作,金华市的“金保未”、台州市的“益童护”场景深度链接多部门数据,构建大数据预警发现和算法模型,助力困境儿童精准发现、精准保障。
四、深化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关爱水平
优化师资配置。省人力社保、省编办会同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心理健康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引进力度。今年7月刚刚出台的《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加强和保障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教〔2023〕3号)指出,2023年全省学生规模千人以上小学和所有中学配备至少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到2025年,全省所有中小学配齐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全员培训。省教育厅积极推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ABC三级上岗资格证书制度,构建心理健康教育全员培训体系,全省已有48万余名中小学教师经过培训认证,持证率约占全省中小学教师的89%。对新入职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全覆盖培训。卫生健康系统指导辖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学校加强协作,为学校心理健康辅导教师提供师资培训。搭建专业平台。省教育厅开展“县级心理辅导中心平台和工作体系建设”工程,向广大家长和学生开放,已建成30%,计划2025年底完成。在“之江汇教育广场”的“浙里问学”板块开设省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招募108名心理健康教师志愿者免费提供心理问题答疑服务。2022年,省卫生健康委上线心理服务平台“浙里心晴”,提供线上心理测评、专家咨询等一体化服务,设立省域统一短号码“96525”心理援助热线,实现11个设区市全覆盖。省委宣传部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工程,各地涌现出湖州“南太湖心航”、宁波“阳光心灵”、杭州“向阳花开”等品牌。
五、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保障
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省财政每年安排孤儿及困境儿童生活费补助约1.4亿元,支持各地做好孤儿及困境儿童生活费保障。机构孤儿平均养育标准达到270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平均保障达到2093元/月,位居全国前列。2023年计划投资2.42亿元,支持新建、续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设施建设项目14个。扩大儿童医保报销范围。不定期新增和调整完善儿童相关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提升儿童医疗保障待遇。省医保局牵头出台《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7号),将癫痫、儿童孤独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解决村(社区)儿童主任服务报酬。全省81个县(市、区)通过财政资金保障、购买服务、村级组织出资等形式落实了儿童主任报酬。省财政厅将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具体包括热线运行、政策宣传、监护指导等服务。省民政厅指导成立“浙里护苗”慈善基金,专项用于困境儿童关爱保护。
六、增强宣传力度,不断营造未成年人保护良好氛围
开展未保宣传活动。今年“六一”期间,省民政厅部署开展“奋进新征程·同心护未来”主题活动和“浙里·有爱”儿童福利机构开放日活动。依托浙江民政官网、“浙里护苗”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载体,加强未保法宣传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典型经验报道。全省各级媒体刊播各类通讯报道、典型案例、评论文章,多角度反映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和进展。省委宣传部连续十六年向全社会征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十件实事”,聚全社会之力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法治教育宣传。省教育厅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纳入法治浙江建设和全省教育工作业绩考核内容。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为师生、家长普及法律知识。省公安厅联合团省委组织开展青少年“三禁三防三自”暨亲青帮“百场法治巡回讲座”活动,教育引导青少年预防网络沉迷与校园欺凌行为。省检察院7名未检干警入选央视《守护明天》栏目主讲人,通过新闻媒体讲述未成年人保护法治故事,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虽然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对标“两个先行”奋斗目标以及人民群众的关切期盼还有不少痛点、难点问题,与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求仍有一定距离。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建议中提及的对策措施,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发挥未保协调机制作用。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履行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全力推进《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体现浙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特色。对“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机制”改革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加快形成制度性成果。迭代升级“浙里护苗”应用,完善护苗生态库,加强部门数据协同,实现儿童福利精准保障、动态管理。
二是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保护阵地质效。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全覆盖的基础上,推进未保站提质增能,积极探索社会化运营机制,创新服务模式,以实现“阵地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精准化、人员专业化、成果品牌化”为目标,打造未保站省级样本。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运行的指导意见》,明确工作职责、运行标准和管理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切实发挥作用。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健全日常管理考核激励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增强身份认同。探索建立儿童关爱帮扶项目实施规范,推动“五社联动”助力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关爱。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项培训,到2025年,中小学教师C证持证率达到95%、B证及以上持证率达到15%,高校辅导员心理助人能力证书持证率达到60%。加强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完善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的学科建设,逐步形成学历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制度。全面掌握未成年人身心状况,重点关注困境儿童心理需求,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对有需要的困境儿童“一人一策”加强心理关爱。
四是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保护资金投入。完善财政政策,调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民政社会事务及福利专项资金使用结构,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链接慈善公益力量,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关于您提出的将心理咨询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建议,按照国家诊疗项目管理规定,心理咨询属于非疾病治疗类项目,是医保明确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该问题已与您当面进行沟通,取得理解。相关部门将加强研究,积极推进,力争早日取得突破。
五是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利用“六一”、开学季等时间节点,运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等新媒体传播渠道,加强正面宣传,解读阐释好省委、省政府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挖掘典型案例和暖心故事。精心研制法治微课、普法短剧、普法读物等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作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省民政厅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处 刘丹丹
联系电话:0571—87053081
浙江省民政厅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