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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3-0015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3-06-30
文  号 浙民提〔2023〕17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63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0-30 10: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周连昆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631号提案《共同富裕背景下进一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浙江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的省份之一,2022年底,全省户籍老年人1265万,占户籍人口的24.79%;全省常住老年人132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0.2%。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将“浙里康养”列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标志性成果,连续15年将养老服务列为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我省先后四次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度国务院对浙江23个方面、25项激励事项中,养老服务工作名列督查激励其中之一)。我省基本解决了养老服务“有没有”的问题,正向着“好不好”迈进。

一、统一政策出台。围绕我省城乡一体化发展,全省各级制定的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出台的养老服务政策,没有区别对待城市和农村,一体推进。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相继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未来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成立“浙里康养”工作专班,16个省级部门协同推进,出台33个文件,迭代形成了“浙里康养”工作方案、指标体系和系统架构图2.0版。各地也同步成立工作专班,上下协同、加快推进,形成一批“一地创新、全省推广”优秀案例,五大体系齐头并进,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着眼农村养老工作养老服务人才紧缺、资源不足等实际,统筹城乡资源,推进城乡养老工作协调发展。一是创新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行机制。发挥浙江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大省的优势,通过公益创制等方式扶持培育一批具备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给农村老年人送服务。鼓励在城区有一定实力和规模的养老服务组织、养老机构到农村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运营,让农村老年人同步享受到跟城市老年人一样的专业养老服务。二是创新农村养老机构问题解决机制。针对公办乡镇敬老院安全隐患多、床位空置率高、服务水平低等问题,支持公建民营,改造提升后的敬老院均达到养老院二级以上标准,兜底保障老人与城市老人一样能享受专业服务。比如丽水松阳县,引进专业运营团队,将县域内有意愿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都集中到城里的一个养老机构“一院”供养,让农村老年人直接享受城市的养老资源和专业服务保障。

二、健全长效机制。努力深化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群体之间的差距,提升老年人获得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精神,加大财政保障投入,省财政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由2020年的8.25亿元,增加到2023年的10.6亿元,年均增长8.7%,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达55%以上。在资金分配中,充分考虑各地人口老龄化情况和财力状况,向老龄化严重和山区、海岛县予以倾斜。近年来,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下达我省的部分,重点用于山区26县和海岛地区养老服务保障。积极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设置面向主动发现、精准识别、梯次减负、保障兜底四个环节三级指标,兼顾方案落地、指标执行、创新试点等加分项进行综合评价的工作评价体系。指导温州、金华、衢州、台州4市和柯城、缙云、仙居、景宁4县开展病贫防范试点,支持景宁、嵊泗县走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立足当地实际先行实施补充性保障支持政策。以改革方案4大机制和10项指标为抓手,依托医保大脑,归集部门数据,完善智能模块,建设“浙里病贫共济”场景应用。目前,全省入库困难群众98.4万人,较去年减少11.6万人。完成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和符合条件困难群众资助参保两个100%,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三、保障供给不断优化。以老年人需求为中心,健全服务保障,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创新开展海岛支老服务模式,推进老年人公共服务优质共享。两年来,先后有162位海岛支老志愿者上舟山15个海岛,会同当地养老服务人员开展生活照料服务老年人4989人次,送医送药送关怀等服务4855人次,组织各类养老护理培训315场次、文化活动1750场次,养老服务设施完善提升及慰问服务资金投入900多万元,惠及3万余人。2021年,修订《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享受对象扩面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龄老年人,政府加大了对兜底保障对象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资金投入,明确入住养老机构一类对象护理费参照当地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执行,补贴对象可按规定享受低保金等救助帮扶,“护理费+低保金”等,基本能确保兜底保障对象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费用不再是大问题。去年启动,今年开展的福彩公益金支持“福彩暖万家·帮您理银发”项目,在偏远海岛和山区设立500个理发点,每个补助2万元,为老年人解决理发难问题。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制度实施以来,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了9次,2022年人均待遇水平达到408元/月,位居全国第一。全面实施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行城乡参保居民同质同标健康体检制度,将原农民健康体检老年人每人次50元提高到每人次90元,2022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477.58万人。实施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工程,全省新改扩建完成村级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1249个,各级财政共投入建设资金近4亿元,村级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率84.4%。针对山区海岛或人口较少等偏远地区,全省共设置农村巡回医疗点3063个,配备农村巡回医疗服务车471余辆。通过开展驻村医生、巡回医疗、流动医疗车等服务形式,实现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让每个浙江老年人都能享受到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福寿康宁美好生活,是我们“浙里康养”集成改革的目标,也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导向。对照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厅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政策推动。加强顶层设计,对标乡村振兴和高水平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目标,努力打造农村养老浙江样本。以深化落实《关于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契机,指导各地根据农村实际制定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和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持续推进相关制度整合、衔接、管理服务一体化和点面结合的市、县、乡镇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坚持数字赋能乡村发展,以居民端、村社端、政府端为三大入口,打造数字社会基本功能单元,全面开展“访民问计、访民问暖、访民问情”的访民问事活动,常态化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做到精准识别需求、精准链接资源、精准匹配供给,通过党建统领、网络服务、环境改善、流动服务、场景应用等服务保障模式,切实把服务做到老年人“家门口”“心坎上”。

二是落实机制。强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监管,推动实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与运行。对照《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营规范》,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省级财政对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给予运行补助,每个分别每年10万元和1.5万元,大幅倾斜山区海岛的同时,今年中央福利彩票公益全部用于山区26个县和海岛地区用于设施设备购置,重点是老年人洗澡设备等设备。健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今年力争出台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星级评定办法、村社老年食堂星级评定办法,实现星级评定与运营补助统一,不断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质量与效能。积极推动“十大红色康养乡镇”共建共享行动走深做实,以系统思维、创新举措来提升山区养老水平,引导更多的国企、民企到农村发掘旅居康养、特色产业等方面的丰富资源,建立优质合作项目,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实现双方共赢局面。强化保障机构兜底照护服务,市、县级公办养老院都建立失智症照护专敬老院设置认知症和精神障碍专区,具备失能老人照护能力,保障农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机构兜底照护服务。进一步健全完善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四个环节减负作用,进一步拓宽制度路径,在推进政府主导基本保障的同时,全力提升农村困难群众的医保综合保障水平。

三是优化服务。根据农村老年人居住分散、服务开展难、服务成本高的实际,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打包专业运营,实现农村养老服务片区式、套餐化供给保障。专业性养老服务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择优确定专业机构,结合去年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情况,为兜底保障重度失能老年人制定个性化服务套餐提供专业服务;一般性生活服务侧重于养老服务组织培育,以公益创投方式由志愿者、社会服务组织来完成,解决农村养老专业化服务供给不足的短板,满足农村老人多元化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质量。建立并全面落实农村居家养老巡访关爱服务制度,通过“社工+邻里+协会+志愿者”相结合的模式,以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相结合,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生活照料与精神关爱并重。推进农村医养康养结合发展,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推进乡镇、村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毗邻建设,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村照料中心、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支持敬老院与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向养老机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加快建设康养联合体,推动家庭病床与家庭养老床位“两床融合”的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今年53%的乡镇(街道)完成康养联合体建设。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卢小华

联系电话:0571—87050244

                                

浙江省民政厅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