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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3-0015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3-06-28
文  号 浙民提〔2023〕9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55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0-30 10: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林志勤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51号提案《进一步发挥我省民营企业家在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共同富裕的建议》收悉。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省工商联等单位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赋予浙江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的战略定位。我们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坚持把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主要目标,把“扩中”“提低”作为重点推进的主攻方向,加快构建新型慈善体系,全面打造“善行浙江”。

一、关于做大共同富裕的财富蛋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

(一)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发展的最大优势,根据《中国民营经济(浙江)高质量发展指数报告(2022)》,民营经济贡献了全省67%的GDP、73.4%的税收、87.5%的就业和96.7%的市场主体。省委、省政府把再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辉煌作为重大战略,努力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一是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在全国率先出台《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修订《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制定《关于推动新时代民营经济新飞跃的若干意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二是扶持措施更加完备。高规格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高效落实减税降费纾困政策,建立企业帮扶“一键直达”机制,率先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实施信用建设“531X”工程。三是创新驱动愈加精准。出台《推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行动方案》,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发展,实施民营跨国公司培育“丝路领航”行动计划,创造条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共同富裕示范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战略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民营经济“两个健康”,以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新时代民营经济新飞跃。一是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和人力资本投入,全面打造创新型企业。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升级工程,健全完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机制。二是强化数字化赋能提升。积极推进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核心的数字经济系统建设,通过产业大脑能力组件建设,为企业转型提升赋能助力。三是增强企业责任意识。支持民营企业在培育中等收入群体上发挥更大作用,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构建更好反映知识、技术、管理和一线劳动等贡献的分配体系。

(二)扶持发展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在繁荣经济、吸纳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主力军作用,但也是应对市场风险能力最弱、经营困难最多的群体。2023年1月16日,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正式施行,为发挥中小微企业做了一系列制度设计与安排。一是明确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等高层次人才创办中小微企业是创业创富的主要源头,从源头抓起,抓“两头”带中间,形成区域大众创业的持续内生发展动力。同时,对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中小微企业给予特别扶持。二是政策上向小微企业倾斜,“助小扶微”成为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基本政策导向。在创业辅导、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的促发展措施作出了专门规定。三是明确将发展“专精特新”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引导广大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四是明确聚焦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培育发展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五是明确提出一系列促进山区、海岛县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同时支持中心城市创新发展,发挥辐射效应带动山区、海岛县发展。六是明确提出利用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创新载体、丰富形式,加大宣贯力度;制定条例分工方案和2023年重点任务,将条例条款责任分解到省级各部门,强化责任落实,配合省人大开展民企条例与中小微条例的执法检查,推动条例落实落地落细,逐步将《条例》确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共同富裕的发展实效。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近年来,我们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商事领域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创新监管模式,积极助力全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打造全链条便利开办体系。深入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构建“一窗受理、一表填报、一次验证、一网通办、一次领取、一日办结”模式,打造“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推动企业设立、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医保登记、公积金缴存、银行预开户及代扣代缴全流程“一件事”办理,目前全省企业开办全流程网办率达96.24%。开展“一照多址”改革,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商务领域应用,全省电子营业执照下载量达763.29万。二是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涉企经营许可清单管理制度,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制定《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加强告知承诺事项风险防范和失信惩戒。率先建成“证照分离”协同平台,形成登记、许可、监管的全链条数据管理闭环。三是推动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持续完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省域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起草《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平台经济工作联席会议方案,迭代升级“浙江公平在线”。部署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反垄断执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剑网”“深蓝”等专项行动。四是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印发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意见,制定《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充分发挥浙江省知识产权数字化改革先行优势,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迭代建设“浙江知识产权在线”,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全国率先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简易程序,打造网上裁决系统,办案周期大幅压减至30日以内。五是创新公正高效监管方式。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动提高随机抽查事项覆盖范围,统筹制定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计划任务。全面推行“通用+专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迭代优化通用企业信用风险模型至4.0版,推动食品、特种设备等领域建立完善专业模型。创新监管工具方法,创新实施“智联查”,试点推进柔性监管(触发式监管),探索信用承诺多环节多场景应用。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加优质的环境。一是持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化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优化企业登记办理流程,深化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提升外资企业登记便利度。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推进检验检测“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二是营造公平竞争生态。强力推进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开展反垄断合规标杆企业培育,健全经营者集中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全力保障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三是破解知识产权纠纷处置难题。建立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快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国家试点,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能力建设,实施知识产权纠纷快处专项行动。四是增强集成监管合力。实施全过程公正高效集成监管专项行动,迭代“互联网+监管”平台,大力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创新,强化各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监管应用,做到“有事必到、无事不扰”。

二、关于强化政府调节作用,促使分配结果适当均平化

(一)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障制度作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制度安排。近年来,我们通过不断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有效发挥了医保制度在二次分配中的生力军作用。一是巩固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在全国率先出台城乡居民门诊慢病等保障制度,率先将灵活就业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基层门诊、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60%、80%,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0%。二是全面推进“浙里惠民保”改革。统一全省制度框架,探索以家庭为单位的参保方式,构建可持续运行监测指标体系,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域全覆盖,投保人数2969万人,投保率53%,续保率81%,居全国第一。相关工作多次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被省委确定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3张“金名片”之一,获评2022年全省改革突破奖银奖、省共同富裕示范区最佳实践案例。三是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强化部门联动,稳妥推进政策集成衔接,实现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和符合条件困难群众资助参保两个100%,困难群众综合保障率超90%,全年入库困难群众减少11.6万人。四是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统一全省试点政策,将保障对象由城镇职工扩大至城乡居民,探索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在全国率先出台2个省级地方标准,构建“1+N”政策体系。长期护理保险参保1660万人。五是优化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出台我省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构建了“筛、诊、治、康、保”一体保障机制,得到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推动医保制度更加公平、公正,进一步深化共富型医保制度改革,不断提升其在二次分配中所发挥的助力作用。

(二)深化教育“双减”改革。我们坚持“治乱、减负、防风险”与“改革、转型、促提升”并重,大力实施教育“双减”集成改革,校外培训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学校课后服务应开尽开,学生负担和家庭教育支出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目标全面实现,我省“双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北师大“双减”成效调查显示,我省家长和学生对“双减”政策的赞同度分别达到91.0%和95.6%。一是系统构建工作体系。省委书记3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双减”工作,省委副书记亲自担任省“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省长先后20余次组织召开“双减”工作专题会、调度会,专门建立“双减”浙政钉工作群,及时研究调度解决重难点问题。省“双减”专班牵头抓总,33家省级部门成员单位协同发力,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工作通知,明确继续将“双减”工作作为2023年教育“一号工程”。同时,将“双减”工作纳入省委“七张问题清单”重点关注问题、省政府重点督查内容。编发49期《浙江“双减”工作动态》,评选16批共162个省级“双减”最佳实践案例,17个实践案例被评为全国“双减”工作优秀案例,24个典型做法经验被教育部发文推广或在教育部门户网站上刊登。二是校内坚持轻负高质。出台《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工作指引》,规范课后服务管理,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出台《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考试评价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从2024年开始实施中考全省统一命题。进一步优化普职比例,逐步增加普高招生,缓解中考焦虑。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为抓手,推动各地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均衡教育资源布局,开展全域教共体(集团化)办学试点,2023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结对帮扶共享学校比例达95%以上,进一步缩小城乡、校际差距,努力办好家门口每一所学校,破解“学区房”,釜底抽薪确保入学起点公平。让低学历、低收入、农林牧渔群体的孩子能够接受同标教育、一体成长,通过“寒门出贵子”,畅通向上流动通道、培养新的中等收入群体,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三是校外培训规范治理。全省义教段学科类机构二次压减成效明显,压减率为99.6%。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学科非学科鉴别指引,组建由相关学科专家、教研专家等组成的专业审核队伍。印发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实施意见,会同文旅、消防等部门出台《关于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工作通知》,进一步规范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继续推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准入审核工作。印发实施《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将校外培训执法工作全面纳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双减”维稳工作日常监测和“红黄蓝”三色风险预警机制,印发《重要保障期“双减”工作风险防范指引》。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双减”集成改革,校内坚持“轻负高质”,校外以实施“1154”工程为主抓手,力争形成更多的工作特色和亮点,为浙江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贡献力量。

(三)落实慈善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参与慈善促进三次分配,我们积极落实慈善捐赠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一是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是对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三是积极落实慈善组织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接受捐赠的收入作为免税收入,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等优惠政策,进一步引导社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对于委员提出的“稳妥开征房地产税,研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探索实施遗产税、赠与税,同时给予慈善事业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税收优惠”的建议,我们已开展共富型税收政策体系研究,下一步,我们会在积极调研的基础上,向上反映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关于强化制度安排和政策引导,调动民营企业自发投入到“第三次分配”中

(一)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近年来,我们深化改革创新,狠抓工作落实,积极推动发挥民营企业在三次分配中的作用。一是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构建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制定出台《浙江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实施意见》以及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支持山区26县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等系列政策。坚持稳企业就是稳就业的理念,全力助企纾困。牵头推动稳就业惠民生攻坚行动,部署开展“千名干部联万企、服务企业渡难关”活动,大力推行“无感智办、免申即享”,帮助企业减负担、渡难关。二是完善企业职工社保制度体系。稳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标扩面,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2021年净增150万,2022年净增60万人。同时,推动企业年金发展,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加。三是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持续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同行”三年行动计划,及时出台稳定劳动关系工作指导意见、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开展“保稳定 促和谐”预防化解劳动关系风险专项行动。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推广电子劳动合同。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率先出台《浙江省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参考市场工资价位通过集体协商确立本企业、本行业、本领域的技能人才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完善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户管理制度,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在三次分配中的作用。一是持续完善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高质量就业良性互动,不断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带动力,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人员到民营企业就业。二是促进社保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深入实施参保扩面行动,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和法定人员全覆盖。健全重点群体参保机制,鼓励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落实新业态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完善发展企业年金政策,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参加。三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在全省范围内深化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评估机制,适时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带动低收入群体增收。

(二)落实慈善捐赠的价值评估相关政策。近年来,我们致力于拓宽慈善参与渠道,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技术、股权、有价证券捐赠等新型捐赠方式,依规落实对非货币财产无形资产捐赠的认定的相关政策,激发慈善新活力。一是根据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原则上,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捐赠额。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二是在股权捐赠所得税问题上,根据《关于公益性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在此之前,企业捐赠股权时,要按照公允价值确定转让收入额,使得捐赠人在捐赠环节要缴纳不菲的企业所得税。这一规定以“历史成本”代替“公允价值”确定公益股权转让收入额,即对公益股权捐赠视同平价转让,使得捐赠人在捐赠环节的所得为零,相当于免除了捐赠人捐赠环节的所得税负担,妥善解决了企业股权捐赠的所得税问题,激励企业捐赠。三是符合“两公”用途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不视同销售,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按照规定,纳税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或者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视同销售,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这一政策我省总体执行到位,为进一步明确“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执行口径,我们已向国家相关部委提交政策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对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对非货币财产无形资产捐赠认定的相关政策,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

(三)鼓励引导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浙江民营企业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我省慈善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我们一直致力于发挥民营企业优势,挖掘其参与慈善事业的潜力,为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贡献浙商力量。一是健全慈善政策体系。我们成立了由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等10个单位的第三次分配工作专班,聚焦破解慈善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协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去年8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挥慈善作用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支持企业和高收入群体参与设立基金会,支持更多有意愿的企业家依法担任基金会理事长”“鼓励支持企业家等高净值人群运用慈善信托方式参与慈善活动”。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二是开展慈善信托专项改革。慈善信托改革列入省委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改革事项,在杭州市率先试点。推动杭州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出台《关于通过慈善信托方式开展公益性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首张有政策文件支持的、慈善信托执行人直接向委托人开具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在杭州落地。联合银保监等部门印发《关于推动信托公司大力发展慈善信托业务的通知》,拓宽民营企业参与慈善的渠道,推动慈善信托扩面增量,宁波、温州等地先后实现了慈善信托“穿透式开票”。会同省银保监、省工商联先后在杭州、台州等地组织开展2022年浙江省慈善信托政策和实务宣讲推介活动,向企业宣传慈善理念和政策实务。三是完善表彰激励机制。高质量开展“浙江慈善奖”评选,高规格召开浙江慈善大会,对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企业和集体予以表彰。省委书记出席第七届浙江慈善大会并讲话,要求树立向上向善、褒奖有力的激励导向,开展省、市、县三级慈善奖评选。为加快构建省、市、县慈善表彰体系,王文序副省长专门批示,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慈善奖的设立,确保年底前市、县全覆盖。目前,全省101个市、县(市、区)已实现慈善奖全覆盖,其中政府表彰64个,占63.4%;慈善总会褒扬37个,占36.6%。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和群众的现实需求,聚焦构建新型慈善体系,进一步完善激励表彰机制,拓宽慈善参与渠道,不断激发民营企业参与热情,推动民营企业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一是大力发展企业基金会。鼓励引导有意愿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积极参与设立慈善基金会,实施品牌慈善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依托慈善组织设立冠名基金等方式开展慈善活动,实现双方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引导民营企业将企业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员工的业绩创造与个人社会价值的实践、企业公益行为同慈善事业发展融合起来,形成“浙商浙善”融合的公益新生态。二是加快发展慈善信托。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慈善组织设立慈善信托专户,推动慈善信托改革不断深化。加大慈善信托宣传推广力度,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家等高净值人群运用慈善信托方式参与慈善活动。鼓励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开展合作,发挥各自优势,促进慈善资源利用最大化、慈善帮扶专业化。三是实施“共富同行”计划。围绕缩小地区差距,进一步畅通慈善资源配置的对接通道,引导慈善资源大力支持山区26县的慈善项目。精准对接山区26县慈善需求和“老少残困”等特殊群体,采集、发布求助信息,及时掌握优秀慈善组织和优秀慈善项目状况,主动向民营企业做好推荐工作,促进民营企业与慈善组织深入合作,有效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不断挖掘民营企业优势,开展技术培训、智力支援、产业帮扶等工作,完善产业帮扶链。四是健全激励表彰制度。定期开展“浙江慈善奖”评选,召开浙江慈善大会,对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个人、企业和集体予以表彰。健全省、市、县三级慈善褒奖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表彰占比,激发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荣誉感和使命感。结合“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慈善事迹,提高获得感、归属感,引导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投身慈善事业。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钱晨波

联系电话:81050599

 

浙江省民政厅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