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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3-00127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3-07-03
文  号 浙民提〔2023〕38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宁5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0-30 09:3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徐真民代表:

您连续多年关注养老服务问题,提出了许多具有方向性、全局性和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去年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中诸多内容,对我省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今年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宁56号建议《关于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浙江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的省份,2022年底,全省户籍老年人1266万,占户籍人口的24.79%;全省常住老年人132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0.2%。省委、省政府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将“浙里康养”列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标志性成果,连续15年将“养老服务”列为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我省养老服务总体呈现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据全国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浙江养老服务列全国第4位(列京、津、渝之后),四次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近年来,浙江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高度重视老有所医工作,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康养联合体建设等工作,不断提升我省健康老龄化水平,经多方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不断完善。推进布局专项规划编制,聚焦大城市老旧城区(老城区)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其他区域养老机构“一人难求”难题,2022年在全省11个设区市以及人口规模在50万人以上的县(市)开展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城市老年人口密度分析,首创老人居住密度标准,要求根据老年人密度配置养老机构,优化资源配置,真正由“老人跟着机构走”变为“机构跟着老人走”。目前11个市及50万人口以上的23个县市均完成规划编制及专家评审,其中5个市及16个县市完成同级政府审批、公示、发布,纳入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二、医养结合工作深入推进。一是政策措施不断完善,下发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做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等通知,持续推进各地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有3485家。二是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全面加强,形成了“养中设医”“医中增养”“医养协作”“社区居家医养”等4种相对成熟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截至2022年底,全省已建两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达379家,床位总数达到13.55万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1822对,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机构签订合作协议14564对,组建巡回医疗团队定期为入住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目前,全省参与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医养结合机构分别有57家和68家;与医疗机构建立转诊绿色通道的医养结合机构达到348家。三是人才队伍明显加强,组织各级卫健行政管理和医养结合机构人员3100余人参加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网络培训,组织4500名医养机构卫生专业与管理人员参加“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线上培训,国家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中参训的医养结合机构老年医学医师、护士50余人。

三、养老服务机构运行保障逐步加强。采用因素法分配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由各地统筹用于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及老年助餐点的建设及运行补贴、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补助、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助、养老机构纾困补助、高龄津贴、养老护理员入职奖补、基本养老服务、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智能终端配备、老年认知障碍专区建设、适老化改造及民生实事项目等方面的支出。在资金分配中,充分考虑各地人口老龄化情况和财力状况,向老龄化严重的地方和山区、海岛县予以倾斜。2022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实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定期开展星级评定。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实行精准补助。省级财政对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给予运行补助,每个最高分别不超过每年10万元和1.5万元,具体按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系数确定。各地根据实际制定保障措施,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通过星级评定和运营补贴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长效运营,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需要的养老服务,丰富老年人退休生活。

四、养老护理员队伍持续提升。“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作为公共服务“老有康养”优享工程核心指标,2022年底已达22.7人。“新增养老持证护理员6000人”连续2年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2022年新增7697人。2019—2022年从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91.03亿元专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养老护理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并将培训对象范围扩大至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2021年12月14日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和原有办法相比标准提高、年限缩短、范围扩大。2020年和2023年,在省政府组织的浙江技能大赛上,专门设置养老护理员项目,对第一名到第五名选手给予8-2万元不等奖金,授予“浙江省首席技师”“浙江省技术能手”等称号,并优先申报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章”“浙江青年岗位能手”“浙江省巾帼建功标兵”等称号。2022年指导开展浙江省“十佳养老护理员”、百名“优秀护理员”推选活动,2023浙江(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上表彰“十佳养老护理员”。

五、集成改革推动体制机制优化。2022年省委省政府作出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的重大决策部署,连续两年将“浙里康养”确定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点打造的标志性成果。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成立“浙里康养”工作专班并5次召开会议,迭代形成了“浙里康养”系统架构图2.0版、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出台33个文件,高规格召开全省老龄工作暨浙里康养推进会,16个省级部门协同推进。各地也同步成立工作专班,上下协同、加快推进,形成一批“一地创新、全省推广”优秀案例,五大体系齐头并进,取得一系列批标志性成果。“浙里康养”获评2022年改革突破银奖。上线“浙里康养”数字化平台1.0版,迭代升级为“1+5+5+N”的总体架构,即1个“康养数据云”、5大场景应用、5个流程环节和N个为老微服务。“浙里康养”应用评为2022年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最佳应用”。2023年开展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确定“老有康养”未来五年16项指标,开展养老服务相关的四项改革、九大行动。

虽然我省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在用房保障、医养结合、运行经费保障、专业服务能力、工作体制机制等方面也存在您提到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对照您提出的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保障。各级政府按照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未履行法定修改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城镇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2‰的标准配建,新建小区按“四同步”的要求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统一交付乡镇(街道)使用。积极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刚性要求标准,包括位置、层高、用房结构等,保证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在靠近社区中心的同时又有一定独立性,能够真正发挥养老服务的作用。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达标的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通过改造补建、政府回购、租赁、置换等方式予以解决。积极争取省、市、县(区、市)各级政府在养老的规划、土地、用房、财政等方面要素的大力支持。鼓励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国企利用自身房产、医疗和人力资源,投身养老产业,支持国有闲置用房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招租方式、长租期和租赁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二是构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推进各地建立医养结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卫生健康、民政、医保、财政等部门工作合力,协同推进落实国家和我省医养结合的支持政策。加大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探索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推动社区卫生、养老服务、扶残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毗邻建设、资源共享、服务衔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机制,创新家庭病床与家庭养老床位“两床融合”的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深化康养联合体建设,2023年底“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53%,2027年实现全覆盖。在山区海岛等设置巡回医疗点,配备智慧流动医院和健康方舟。加强卫生健康、财政、民政、医保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形成激励方案,把居家失能、高龄老年人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重点服务对象,充分调动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医养结合服务的积极性,探索将上门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方案。积极争取实现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与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比例统一。

三是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民政部正在起草推动老年食堂建设、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工作方案,拟于近期发布推广,助餐配送餐也是我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的重要建设内容。目前全省共有老年食堂6400余家,截至5月底,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70.28%村(社区),服务1743万人次,已经涌现出杭州市“全城通”、温州市洞头区“e食无忧”、诸暨市“爱心食堂”等优秀案例。随着政策措施日趋完善,我省也将继续鼓励各地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探索开办老年食堂、建设中心食堂、依托敬老院和养老服务机构配送餐、发展邻里助餐点、互联网+助餐等多元助餐配送餐形式。支持各地研究制定经费投入机制,可根据服务规模和天数给予运营补助,也可根据服务对象类型与人次进行分类补助,比如失能等级、困难程度等,推动助餐配送餐服务可持续发展,解决老年人“吃饭难”问题。

四是实施养老护理员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认定和竞赛,2023年底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3人,其中高级以上护理员比例不低于18%。推动全省各县(市、区)全面建立岗位津贴制度,吸引更多有老年照护专业背景的大学生从事养老工作。

五是不断强化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党建统领多方协同作用,实行网格连心常态联系走访,开展特殊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深化开展助老志愿服务,集成拓展党群服务中心养老功能,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引领提升助老服务,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营造为老爱老社会风尚。坚持党委统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赡养原则,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落实“财政投一点、集体担一点、社会捐一点、家庭出一点”支撑保障机制,提升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六助”服务,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供给,在杭州市拱墅区、平阳县、嘉善县、绍兴市越城区、金华市金东区、衢州市柯城区、景宁县7个县区试点,形成全省推广方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划入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民政部。我省根据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体制。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浙江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王蒙娜

联系电话:0571—87055491  

 

浙江省民政厅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