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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3-00121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3-07-01
文  号 浙民提〔2023〕32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金4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0-30 09:3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陈锋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金43号建议《关于加强家庭养老照护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建议中从老年人口增长趋势分析了我省失能失智老人的数量增长,指出了家庭养老照护能力建设的力量不足、投入有限及照护保障还不够完善的短板,提出加强家庭养老照护工作的具体建议。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

随着人口老龄化形势的快速发展,浙江省98.5%的老年人首选居家养老,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也更具多元。近年来,我省在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及家庭照护支持行动,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推进长期照护体系建设。持续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在宁波国家级试点的基础上,先后在桐庐县、嘉兴市、义乌市、温州市、湖州市吴兴区、丽水市等地陆续开展试点,参保覆盖群众1750万人。二是推进家庭照护支持行动。在杭州、嘉兴、湖州、衢州等地为失能及有需要的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由专业机构运营,提供专业化居家养老健康服务。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将其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护理服务。三是推进护理人才有效储备。我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从扩大康复服务队伍、加大康养人才培养及完善激励等方面明确工作重点和支持措施。鼓励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开设医养康养类护理专业,依托技工院校、养老机构认定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2022年全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3.76万人次,评价5万人次,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09万人次,2022年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7697名,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22人。

正如建议中所指出,家庭养老照护能力建设还存在不少短板。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建议,不断提升家庭养老照护能力。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研究完善政策体系

研究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制度,所有浙江籍失能失智老年人都得到长期照护保障。在国家政策框架和批准下,建立健全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坚持独立险种、城乡一体、低水平起步,强化政策规范,推进参保扩面,2027年全省基本实现参保全覆盖。目前,对没有实行长期护理保险的地区,整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参照我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按照不低于上述低保家庭老年人50%的标准执行。

二、不断提升照护水平

全力推进“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家门口幸福养老模式,做到老年人服务上有供给。加快建设一批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老年人活动设施,打造优质社区老年食堂,提高助餐服务覆盖率,保障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得到切实服务。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相互衔接,居家养老服务精准有效供给,孤寡老人服务持续优化,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建立健全社区探访关爱机制,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围绕失能失智重点人群,加大失能失智照护供给,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建设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实施认知障碍社区干预。2027年,每万老年人口拥有认知障碍床位数达20张,并持续提升认知障碍老人照护质量。加大居家适老化改造力度,对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愿改尽改,并逐步向符合条件的社会老年人拓展,改善提升家庭适老环境。支持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为居家老年人开展康复护理服务,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量等因素相应核增绩效工资总量。

三、加大人才培养储备

聚焦医养康养照护服务需求,深入实施“金蓝领”培训计划,推进养老护理员提质扩容。提高护理从业人员收入水平,加强最低工资制度的执法监督力度,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加大养老院院长、家庭照护者、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力度,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认定和技能竞赛,每个护理员每年至少有一次免费培训机会,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2027年,持证护理员不少于4.5万人。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浙江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徐文东

联系电话:0571—87050283

 

浙江省民政厅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