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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3-00115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3-06-30
文  号 浙民提〔2023〕26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宁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0-30 09: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舒仁义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宁2号建议《关于全省启动专项治理,限制未成年人文身行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后,我省全面调整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初步形成党政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牵头职责,有效强化部门协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我省较早关注未成年人文身行为并推进文身监管。2020年,嵊州市检察院发出全国首份未成年人文身问题的检察建议,得到了当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推动了嵊州市文身行业规范管理,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联合开展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2022年,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各部门按照职责予以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加强文身机构登记管理,要求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施行前已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文身机构,要求增加标注。上线运行“浙江省融媒体广告监测平台”,对纳入监测范围内400 传统媒体、100家重点网站、50个手机APP进行常态化检测,发现涉嫌引诱未成年人文身的广告,及时派发属地相关部门核实处置。省卫生健康委将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治理与医疗美容乱象整治有机结合,强化对医疗美容行业监管,专项开展以来全省查办医疗美容机构案件151件,没收违法所得12.54万元,罚款253.84万元。省民政厅(省未保办)利用浙里护苗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宣传解读《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文件精神,跟踪发布市县开展文身治理工作动态,指导市县未保办履行牵头职责,协同推进治理工作。省妇联会同省教育厅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和教育实践活动,将未成年人文身危害纳入家庭教育重要内容,指导和支持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教育责任。

2021年以来,各地相关部门出台文身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联合对文身经营活动场所进行排查,创新工作方法,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及时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如温州市对1849户可能涉文身经营活动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实际从事文身服务主体154户,无证经营14户,立案12起,帮助未成年人清洗文身10人次。金华市开展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传580次,受教育未成年人11.38万人次,教育劝退试图文身的未成年人5名。台州市将排查出的496家从事文身服务主体登记入“益童护”应用系统,利用数字化手段加强监管。绍兴市组织全市检察系统未检部门撰写、拍摄文身治理工作相关材料,在2022年6月的《检察日报》、央视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等平台刊发、播报。宁波、衢州、丽水等地重点检查从事文身服务主体经营范围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字样,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标识。

诚如您在建议中指出的,未成年人文身容易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并对未来的学习、就业和生活带来深远的不利影响。下一步,针对您提出的工作建议,我厅将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全力推进限制未成年人文身工作:

一、开展地方立法予以明确规定

《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列入今年人大预备审议项目。省民政厅牵头起草条例修订草案,将限制未成年人文身写入了草案。草案第50条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与未成年人进行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交易行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草案第100条提出了违反第50条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法律责任。目前正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待完成意见征求后,将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文稿,提交省司法厅审议。同时,积极争取省人大支持,争取尽早完成条例修订。

二、加强服务场所规范管理

严格按照规范的经营范围依法做好文身机构登记管理,确保文身机构经营范围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持续开展文身专项治理工作,经营场所在醒目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标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置。坚持对医疗美容乱象“零容忍”,持续强化医疗美容行业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行为,为未成年人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利用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浙江省融媒体广告监测平台”和“广告监测天眼”等数字化智慧监测系统,持续提升违法违规广告监测技术能力,及时处置涉嫌引诱未成年人文身的广告。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

有效发挥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作用,利用法治进校园等活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传,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文身行为,提高学生健康心理和法治意识。高质量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研发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标准化课程,提升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和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省民政厅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处  蒋伟红

联系电话:0571—87055481

                                

                            浙江省民政厅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