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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3-00113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3-06-30
文  号 浙民提〔2023〕23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舟1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0-30 09: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吴静雅、朱思军、吴燕平、周建华、周燕娜、徐炜波、卢建波、林剑彪、杨松、朱婉仪、李玮玮代表:

你们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舟17号建议《关于加强海岛地区养老保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现答复如下:

浙江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的省份之一,2022年底,全省户籍老年人1265万,占户籍人口的24.79%;全省常住老年人132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0.2%。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将“浙里康养”列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标志性成果,连续15年将“养老服务核心指标”列为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我省先后四次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度国务院对浙江23个方面、25项激励事项中,养老服务工作名列督查激励其中之一)。我省基本解决了养老服务“有没有”的问题,正向着“好不好”迈进。近年来,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积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以老年人需求为中心,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健全服务保障等,努力缩小养老服务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群体之间的差距,老年人获得感明显增强。去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在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12类人群16项服务的基础上,浙江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增加至13类人群21项服务。二是创新实施海岛支老行动。针对舟山岛悬水小岛绝大多数是老年人的实际,从2021年开始,由省民政厅牵头组织“海岛支老、一起安好”行动。两年来,先后有162位海岛支老志愿者上舟山15个海岛,会同当地养老服务人员开展生活照料服务老年人4989人次,送医送药送关怀等服务4855人次,组织各类养老护理培训315场次、文化活动1750场次,养老服务设施完善提升及慰问服务资金投入900多万元,惠及3万余人。开展的福彩公益金支持“福彩暖万家·帮您理银发”项目,在舟山设立15个理发点,每个补助2万元,为偏远海岛的老年人解决理发难问题。三是不断提高养老保障水平。2021年,修订《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享受对象扩面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龄老年人,政府加大了对兜底保障对象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资金投入,明确入住养老机构一类对象护理费参照当地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执行,补贴对象可按规定享受低保金等救助帮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渔民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个人身份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政对参保人个人缴费进行补助,享受相应待遇。去年开始,80岁以上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标准每月由不低于50元提高到60元。四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大财政保障投入,省财政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由2020年的8.25亿元,增加到2023年的10.6亿元,年均增长8.7%,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达55%以上。在资金分配中,充分考虑各地人口老龄化情况和财力状况,向老龄化严重和山区、海岛县予以倾斜。近年来,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下达我省的部分,重点用于山区26县和海岛地区养老服务保障。

让浙江老年人都能享受到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福寿康宁美好生活,是我们“浙里康养”集成改革的目标,也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导向。对照你们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厅以海岛养老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政策推动。加强顶层设计,对标乡村振兴和高水平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目标,努力打造海岛养老工作浙江样本。以深化落实《关于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契机,指导舟山根据海岛实际制定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和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嵊泗县走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实施方案》,加大对困难群体保障力度,支持建立健全低收入渔农民帮扶、困难群体善居等制度,补齐低收入群体增收致富短板,推动我省海岛养老服务走深走实。

(二)制度创新。加快海岛渔民基础养老保障制度创建,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政策研究、完善和推进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和参保服务,引导包括参保渔民在内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能力范围内选择适宜的档次缴费,鼓励多缴费、长缴费,适时适度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推动待遇水平稳步提升。

(三)保障升级。一是聚焦海岛失能老年人照护保障,常态化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建立渔民老年人身体能力档案,健全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推动建立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失能照护综合保障制度。落实老年人80周岁以上每年免费申请能力评估一次,80周岁以下每两年一次。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加大机构养老补助力度,低保重度失能老年人最高每月护理补助,加上生活保障金,基本住得起、住得上当地公办养老院。

二是聚焦“海岛支老”行动,继续深化服务支老,参与当地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工作,为当地海岛居家老年人上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缓解小岛养老服务短缺;继续深化设施支老,帮助完善岛上养老服务设施,对既有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提高老年人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舒适性;继续深化管理支老,参与当地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帮助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接专业化运营组织,开展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培训,提升本土管理服务水平;继续深化文化支老,组织社会力量上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服务交流等,满足岛上老年人多样化需求,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精神生活。

三是聚焦孤寡老人关爱探访,建立并全面落实农村居家养老巡访关爱服务制度,实行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相结合,通过“社工+邻里+协会+志愿者”相结合的模式,采取电话问候、上门探访等多种形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身心关爱服务,重点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每月至少探访1次,做到探访关爱服务生活照料与精神关爱并重。

四是聚焦服务模式改进,深化“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创新农村医养结合服务形式,以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依托,与乡镇卫生院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建立康养联合体,不断提升对居家老年人的康养保障能力。加强财政保障投入,明确财政对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助年标准,加大对山区海岛县的倾斜和保障力度。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省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卢小华

联系电话:0571—87050244        

 

                     浙江省民政厅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