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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3-00109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3-06-30
文  号 浙民提〔2023〕21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台3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0-30 09: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陈伟伟、徐小敏、谢晓强、王庆、朱良其代表:

你们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台32号建议《关于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投入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各位代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各位代表在建议中指出了我省面临的老龄化严峻形势,客观分析了我省养老服务的现状和问题,围绕建设和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

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很高。2022年底,全省户籍老年人1266万,占户籍人口的24.79%;全省常住老年人132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0.2%。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大对养老事业的投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将“浙里康养”列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标志性成果,连续15年将“养老服务”列为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目前,我省已基本建立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已经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全省助餐配送餐服务村(社区)覆盖率已经达到70.6%,各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三次得到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广大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但正如各位代表所提出的,当前,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存在供需不匹配的问题,部分地方老年人助餐配送餐服务还面临着资金投入少、发展不均衡、持续运营难等困难。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提案中的建议,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投入,规范服务中心和照料中心运营,推动全省老年食堂建设,保障精准养老服务供给,推进我省养老工作整体发展,让老年人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培育市场,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积极培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探索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的多种模式,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通过专业机构的运营,把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引入社区居家养老领域,解决居家养老的刚性需求,实现失能、部分失能老人和高龄老人“日托式”居家养老生活。突破原先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提供家政服务的局限,提供多元化供给和专业化服务,探索依靠养老机构的管理优势和专业力量,研究激励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上门为居家老人提供专业服务,将机构的护理床延伸到居民家中。鼓励各地探索实践,结合区域发展的优势和特色,因地制宜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养老服务模式,总结推广在实践中涌现出来的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是着眼助餐,推动全省老年食堂建设。全面构建助餐网络,补齐山区、海岛短板。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创新探索,逐渐形成全面、完善的助餐服务体系网络。在城市老年人集聚区,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闲置房屋、社区共建资源等建立助餐点,就近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有效满足城区老年人就餐需求。在农村、海岛地区,针对人员分散、配送餐需求大的特点,丰富和创新助餐服务提供机制,积极推广“助餐点+配送餐”模式,补齐省内山区、海岛服务“短板”。积极拓宽资金渠道,破解长效运营难题。创新“政府补一点、社会捐一点、村集体补一点、老人出一点”运营模式,不断提升老年食堂资金筹措能力。省级财政对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和每年1.5万元的运行补助。各地研究制定助餐配送餐服务经费投入机制,根据服务老年人数规模和天数给予运营补助,或根据服务对象与服务人次对人头进行补助等。对助餐服务主要靠集体经济支撑与社会爱心捐赠补充的地区,通过发布老年食堂慈善捐赠项目等方式,积极调动企业、乡贤、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助力老年食堂运营。

三是全面画像,保障精准养老服务供给。2022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我省将严格落实文件中公布的浙江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推动实施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可免费评估一次,80周岁以下老年人每两年可免费评估一次,共享老年人医保、社保、健康状况以及困难家庭老年人经济状况数据,建立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实现老年人精准画像,确立分类型保障的梯度。切实精准筛查失能失智和疑似失能失智老年人,同步摸清养老服务需求,保障精准养老服务供给。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专业第三方力量分门别类对老年人失能程度和生活自理能力等各方面进行专业评估,形成老年人精准画像;强化评估结论应用和评估监管,明确评估结论在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互认,并作为按规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社区定期探访、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基本依据。建立特定居家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自行或者委托养老服务组织采取上门探视、电话询问等线上线下方式,定期对重残、失能、失智、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定居家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进行巡访,防范意外风险。

四是加强引导,营造敬老孝老社会氛围。倡导传统孝道,推动敬老、孝老写入公民道德教育、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和党政干部行为规范。发挥党政干部敬老孝老示范作用。评选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友好社区。参照“浙江省慈善奖”,设立“浙江省孝老奖”,每三年表彰一批敬老孝老个人和先进单位。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以投资、捐赠、捐助等方式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推进关联激励制度建设。发展互助性养老,倡导邻里互助。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无人照顾等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帮助。对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鼓励各级地方政府按照规定给予褒扬激励。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曾雨舒

联系电话:0571—87050410   

邮    编:310007   

 

                              浙江省民政厅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