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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3-00107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3-06-30
文  号 浙民提〔2023〕16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宁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0-30 09: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舒仁义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宁1号建议《关于提升农村社会化养老水平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浙江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的省份之一,2022年底,全省户籍老年人1265万,占户籍人口的24.79%;全省常住老年人132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0.2%。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将“浙里康养”列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标志性成果,连续15年将“养老服务核心指标”列为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我省先后四次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度国务院对浙江23个方面、25项激励事项中,养老服务工作名列督查激励其中之一)。我省基本解决了养老服务“有没有”的问题,正向着“好不好”迈进。

一、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围绕我省城乡一体化养老体系建设,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相继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未来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成立“浙里康养”工作专班,16个省级部门协同推进,出台33个文件,迭代形成了“浙里康养”工作方案、指标体系和系统架构图2.0版。各地也同步成立工作专班,上下协同、加快推进,形成一批“一地创新、全省推广”优秀案例,五大体系齐头并进。如宁波市北仑区念好“快医、细养、近护”六字诀,探索医康养融合发展新举措;常山县建设“孝老之城”、打造幸福颐养高地;云和县“劳养结合”、激活山区暖心助餐“共富食堂”破题开局;平阳县成立“老年人检察办公室”、创新养老领域风险防范维权机制等一系列创新实践。

二、财政保障投入不断加大

省财政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由2020年的8.25亿元,增加到2023年的10.6亿元,年均增长8.7%,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达55%以上。在资金分配中,充分考虑各地人口老龄化情况和财力状况,向老龄化严重和山区、海岛县予以倾斜。2022年、2023年度国家民政部分配支持我省为老福利方面中央福彩公益金共5112万元(切块宁波市750万元),全部用于山区县和舟山的海岛县(区)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独居、空巢、高龄等生活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上门探视等养老服务。

三、城乡资源进一步统筹

着眼农村养老服务人才紧缺、资源不足等实际,统筹城乡资源,推进城乡养老工作协调发展。一是创新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行机制。发挥浙江优势,通过公益创制等方式扶持培育一批具备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给农村老年人送服务。实施“海岛支老、一起安好”行动,该行动获评全国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优秀案例,鼓励像物产中大集团等在城区有一定实力和规模的养老服务企业,到农村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运营,让农村老年人同步享受到跟城市老年人一样的专业服务。二是创新农村养老机构问题解决机制。针对公办乡镇敬老院安全隐患多、床位空置率高、服务水平低等问题,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省财政重点资助了80家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改造提升后的敬老院均达到养老院二级以上标准,引进专业团队运行,兜底保障老人与城市老人一样能享受专业服务。如松阳县将县域内有意愿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都集中到城里的一个养老机构“一院”供养,让山区老年人直接享受城市的养老资源和专业服务保障,该做法入选民政部山区养老优秀案例。

四、服务供给不断优化

修订《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享受对象扩面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龄老年人,政府加大了对兜底保障对象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资金投入,明确入住养老机构一类对象护理费参照当地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执行,补贴对象可按规定享受低保金等救助帮扶,“护理费+低保金”等,基本能确保兜底保障对象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费用不再是大问题。印发《关于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高龄津贴从最低标准50元/月提高到60元/月,享受对象从享受城乡基础养老金高龄老年人扩大到浙江户籍高龄老年人。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制度实施以来,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了9次,2022年人均待遇水平达到408元/月,位居全国第一。开展养老服务“爱心卡”试点,为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养老服务。启动福彩公益金支持“福彩暖万家·帮您理银发”项目,今年在偏远海岛和山区设立500个理发点,每个补助2万元,为老年人解决理发难问题。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认真落实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2022年至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共组织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166件,提供涉老法律咨询近2万人次。

五、医疗服务贴近老人生活

以县域医共体建设为抓手,统筹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完成规范化村级医疗机构新建或扩建1400个,全省共设置农村巡回医疗点3063个,配备农村巡回医疗服务车471余辆。通过开展驻村医生、巡回医疗、流动医疗车等服务形式,着力提升山区群众特别是空巢、独居、高龄、留守等老年人看病就医的便利性、可及性。全面实施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行城乡参保居民同质同标健康体检制度,将原农民健康体检老年人每人次50元提高到每人次90元,2022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477.58万人。

让每个浙江老年人都能享受到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福寿康宁美好生活,是我们“浙里康养”集成改革的目标,也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导向。对照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厅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农村服务保障顶层设计。对标乡村振兴和高水平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目标,努力打造农村养老工作浙江样本。以深化落实《关于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契机,指导各地根据农村实际制定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和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强化保障机构兜底照护服务,加快市、县级公办养老院失智症照护专区、敬老院认知症和精神障碍专区建设,强调农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机构兜底照护服务保障。进一步推进制度整合、衔接、管理服务一体化和点面结合的市、县、乡镇、村社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片区式、连锁化运营;坚持数字赋能乡村发展,以居民端、村社端、政府端为三大入口,打造数字社会基本功能单元,全面开展“访民问计、访民问暖、访民问情”的访民问事活动,常态化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做到精准识别需求、精准链接资源、精准匹配供给,通过党建统领、网络服务、环境改善、流动服务、场景应用等服务保障模式,切实把服务做到老年人“家门口”“心坎上”。加大社会尊老敬老孝老和老有所为宣传,推荐浙江省功勋荣誉领导小组表彰一批老有所为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养老服务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

二是规范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行。强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与监管,推动实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与运行。对照《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营规范》,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督促做好省级财政对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给予每个分别每年10万元和1.5万的运行补助,及中央福利彩票公益老年福利方面支持山区海岛地区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经费的落实落地。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今年力争出台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星级评定办法、村社老年食堂星级评定办法,实现星级评定与运营绩效补助统一,不断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质量与效能。

三是深化农村“家门口养老”模式探索。积极推动丽水“十大红色康养乡镇”共建共享行动探索,以系统思维、创新举措来提升山区养老水平,引导更多的国企、民企到农村发掘旅居康养、特色产业等方面的丰富资源,建立优质合作项目和长期合作关系,形成浙江农村共享共建养老服务模式。加强党建统领,深化养老服务“爱心卡”试点成果,推广一批试点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爱心卡”方案,推进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全面,为更多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放心的服务保障。

四是努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结合农村老年人居住分散、服务开展难、服务成本高、支付能力低的实际,加强养老护理员和家庭照护者培训,建立并全面落实农村居家养老巡访关爱服务制度,通过“社工+邻里+协会+志愿者”与家庭照护相结合的模式,以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相结合,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生活照料与精神关爱并重。积极发挥为老服务组织作用,引导志愿者参与为老服务,开展“银龄互助”活动,鼓励社会工作者发挥社会工作服务在精神慰藉、咨询服务、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老年人家门口服务、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推进农村医养康养结合发展,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加快乡镇、村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毗邻建设,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村照料中心、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支持敬老院与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向养老机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加快建设康养联合体,推动家庭病床与家庭养老床位“两床融合”的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今年53%的乡镇(街道)完成康养联合体建设,新增持证护理员6000人、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8000张,完成养老护理员培训5万人次、家庭照护者培训4万人次、助餐配送餐服务3000万人次。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卢小华

联系电话:0571—87050244                                

 

                            浙江省民政厅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