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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3-00105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3-06-30
文  号 浙民提〔2023〕14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金4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0-30 09: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杜新阳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金45号建议《关于推进康养治理现代化促进康养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2年底,浙江户籍老年人1266万,占户籍人口的24.79%,人口老龄化成为时代背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年人幸福养老,全面推进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其中,养老服务连续15年列为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三次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一是完善政策制度。2020年,印发《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2022年,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不断强化健康养老顶层规划,健全政策措施。二是强化集成改革。立足健康养老,实施“浙里康养”集成改革,组建专班,强力推进,省领导多次研究、听取汇报,迭代形成架构图、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等,出台34个文件,开展4项课题研究,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获评2022年度浙江省改革突破银奖,数字化应用被评为2022年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最佳应用”。三是健全基础设施。加强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建成1860个养老机构、30.07万张床位,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认知障碍专区床位建成8000张,床位入住率44.5%,满足老年人机构养老需求。镇街养老中心1456家、村社照料中心2.3万个,实现全覆盖。助餐配送餐覆盖50%以上村社。探索建成1710张家庭养老床位。四是推进医康养结合。全省建有两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379家,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1822对。建立转诊绿色通道医养结合机构348家。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签约医生服务覆盖88.19%,免费健康体检477.58万人。建成各级康养联合体474家,提供转医转康转养,以及专业化康养服务。

2022年启动的“浙里康养”集成改革,是具有浙江特色的老年人健康养老,取得了一定成绩,也有不少短板。比如建议中提到的市场培育不足、康养人才短缺、服务不规范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意见建议,健全体制机制,规范康养服务,培育康养人才,深化康养结合,把“浙里康养”打造成为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

一、加强制度规划落实,加快健康养老发展

(一)深化“浙里康养”集成改革。2022年,省委、省政府把“浙里康养”集成改革列为牵一发动全身重大改革,成为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健康养老金名片。我们将督促各地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的实施意见》要求,发挥专班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加快资源整合,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打造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全周期健康支撑体系,推动多业态老龄产业发展,营造老年友好环境,强化全方位工作保障,努力让每位老年人享受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幸福康养生活。到2025年,全省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2.5岁左右,乡镇级康养联合体全覆盖,老龄产业走在全国前列。

(二)加强健康养老政策有效实施。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80周岁以下老年人每两年可申请免费评估一次。进一步落实《浙江省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行城乡参保居民同质同标健康体检制度。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工作的通知》,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卫、疾病诊疗、医疗康复、医疗护理、中医药服务、远程医疗和双向诊疗等服务。

(三)规范培育健康养老消费市场。探索制定老龄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支持园区化发展、区域聚集发展。鼓励银行、保险、通信、互联网等企业参与养老,提高老龄产业市场主体多元性。对养老服务用地,在供应方式、出让价格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政策,降低用地成本。举办老龄产业博览会,评选一批康养领军企业,吸引社会力量更多投入。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引导家政服务企业更多参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按照“财政投一点、集体担一点、社会捐一点、家庭出一点”筹资机制,加强养老资金筹集,培育放心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服务。挖掘老龄产业消费热点,加强对老年产品和服务供需对接、消费引导和宣传推介,加大行业监督管理力度,持续提升老年人消费水平和满意度。

二、发挥标准规范引领,提高康养服务质量

(一)加强标准化服务建设。制订完善“品字标浙江服务”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品字标浙江服务”养老服务认证制度,基本形成“标准+认证+采信”的养老服务认证模式。建立统一规范的老年人健康评估和功能维护机制,加强老年人认知功能早期筛查和心理健康评估。组织起草康养联合体建设运营标准,规范化提供康养服务。全面开展养老机构、镇街居家养老中心和村社照料中心星级评定,争取乡镇级公办养老院星级占比超过30%。

(二)加强数字化技术应用。创新“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家门口养老新模式,深化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以“1+5+5+N”为总体框架,迭代升级“浙里康养”数字化应用,构建老年人精准画像、养老服务清单、康养地图、养老服务超市等场景。拓展基本养老服务场景,推广智慧养老技术和产品,推进“邻里康养”落地村社,加快智慧养老院建设,养老设施配置智能服务终端。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形成纵向联通、横向整合,覆盖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的全人全程健康服务系统。

(三)加强省内外经验交流。积极响应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在健康养老的设施建设、服务标准、需求评估、人员评价和资格认定等方面,常态化开展经验交流、资源共享、互通有无。探索定期举办长三角养老院院长、护理技能培训与比武竞赛,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康养服务。开展质量、标准、品牌、人才、数字化等领域共建共享,推动康养服务高质量发展。探索养老专业人才国际交流形式,加强与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交流,选派人员出国参观,学习先进经验,安排医康养护人员赴国外机构中长期研学,充分学习专业知识和实操经验,带动发展我省康养护理水平。

三、拓展多元发展路径,打造康养特色品牌

(一)健全适老化改造模式。持续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做好存量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引导和支持社会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持续实施“善居工程”,为困难老年人家庭居住环境进行改造和提升,创造更加舒适、便利、安全的环境。加快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今年争取新增老旧住宅加装电梯600台以上。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政务app应用,开展老年人智能产品使用指导服务,持续老年人智能技术应用普及行动,助力全省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

(二)深化医康养结合模式。推进设区市建立老年医疗中心。深化医疗、康复和养老资源整合,支持医康养机构签约合作,鼓励医疗、康复机构与养老机构毗邻而建,全省推广“养中设医”“医中增养”“医养协作”“社区医养”等模式,争取基本全覆盖。推进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做实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积极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家庭病床、开展上门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护理站,提供康复护理服务。

(三)丰富多元化康养模式。推进共同富裕、新时代革命老区振兴,发挥老区山好水好优势,创建红色康养小镇。支持有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的地区建设健康类特色小镇。探索“劳养结合”模式,鼓励和引导互助养老。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文化、旅游等多业态融合发展,到2025年,全省认定100个森林康养基地。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促进康养服务触手可及。开展丰富多彩老年健身交流活动,探索创建老年体育特色项目之乡、老年体育现代化村社。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进机构、进社区,把药事服务站打造成现代社区标配元素,为老年人提供康复、理疗、药膳等服务。

四、建强康养服务队伍,夯实健康养老根基

(一)扩大康养人才院校培养。推进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开设康复护理类专业,根据需求按有关程序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做强一批康复护理学科与专业。支持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健康养老企业采取政校合作、校企合作等方式,开设康复治疗、养老护理等定制班,定向委托培养康复治疗、养老服务人才,开办附属康养机构等。持续实施入职奖补政策,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毕业3年内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从事一线护理工作的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中职3万元、专科(高职)4万元、本科以上5万元。入职奖补经费在工作满2年后发放,每服务超过1年发放三分之一,3年内发放完毕。

(二)扩大康养人才队伍规模。鼓励退休医生和护士到养老机构工作,执业类别、范围保持不变,可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增加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等医务人员配比。支持符合条件的康复医师按规定开办康复诊所。养老服务机构聘用养老护理员、康复技师(士),参照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支持各地根据护理员的工作年限、技能等级等给予适当的奖补。探索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从业的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三)加强养老护理队伍建设。探索设立省级养老护理员节,提高护理员社会荣誉。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护理员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培训,不受年龄、户籍、社保缴纳等条件限制。加大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力度,全面开展护理技能等级认定,培训评价组织按规定对培训评价合格的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面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获奖人员享受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晋职任用。持续实行家庭照护者免费培训机制,提高老年亲属家庭照护能力。到2025年,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25人,其中高级以上护理员比例不低于18%、持救护员证比例不低于70%。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浙江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俞品仕

联系电话:0571—87055491

 

                          浙江省民政厅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