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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3-001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3-06-28
文  号 浙民提〔2023〕10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金7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0-30 09: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杜新阳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金73号建议《关于健全三次分配机制促进共同富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司法厅、浙江省税务局,现答复如下:

慈善事业是第三次分配的主渠道,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指出,“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完善有利于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和社会救助的渠道”。

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全面打造“善行浙江”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慈善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主渠道作用,加快构建新型慈善体系,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一)建立工作专班,形成部门合力

牵头成立由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等10个部门组成的第三次分配工作专班,建立“大慈善”工作体系,对慈善领域重点改革任务集中攻坚,研究制定慈善助力共同富裕相关政策文件,研究部署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全力推进第三次分配工作。

(二)积极探索研究,完善配套政策

在2020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基础上,于去年8月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发挥慈善作用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的若干意见》,着力破解慈善在助力三次分配作用发挥中面临的堵点难点问题。去年9月,会同省银保监局印发了《关于推动信托公司大力发展慈善信托业务的通知》,推动慈善信托扩面增量,全省设区市慈善信托实现全覆盖。去年12月,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资金,用于激励慈善事业发展、引导慈善组织做大做强。今年4月,印发实施《浙江省慈善领域“共富同行”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聚焦省内山区海岛县,围绕缩小地区差距,引导慈善资源在省域内合理流动。

(三)聚焦难题破解,试点先行先试

针对慈善信托税收优惠落地难题,在民政、财政、税务、银保监等部门合力攻坚下,全国首张有政策文件支持的、慈善信托执行人直接向委托人开具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在杭州落地。同时,积极探索开展非货币类慈善信托创新实践。4月,全省首个不动产财产权益类慈善信托在杭州市余杭区落地;5月底,全国首单不动产慈善信托落户桐庐县。着眼流程简化优化,推动实现慈善组织完成登记和认定时同步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

(四)强化扶持培育,壮大主体力量

引导更多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设立企业基金会;鼓励文化相近、地域相邻的乡镇、社区以区域联合的方式设立社区基金会;加强对社区基金会的培育扶持,引导大型基金会支持社区基金会发展。近年来,我省慈善组织数量快速增长,近五年年均增长率达到了26.50%。

(五)拓宽育才渠道,深化人才培养

依托高等院校和慈善组织,加快培养慈善专业人才。浙江工商大学获批增设“慈善管理”本科专业,成立了全国首家培养本、硕、博公益慈善人才的慈善学院,培养方向包含慈善组织、慈善金融等多个分支领域。引导支持省内头部慈善组织开展对基层慈善工作人员和慈善组织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慈善组织运行、资源募集、项目实施等能力。去年以来,会同省财政厅举办3期省级慈善骨干人才培训班,为全省450位慈善骨干人才进行了培训。湖州市、杭州市富阳区等多地举办了当地慈善人才培训班。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慈善体系的部署,更好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助力我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一)健全完善慈善激励体系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慈善信托、非货币类资产捐赠等方面的政策,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全面推行捐赠票据电子化,建立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捐赠信息共享机制,优化个人捐赠税收抵扣流程。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慈善激励表彰体系,开展省、市、县三级慈善奖评选,争取慈善表彰的覆盖面更宽、形式更多、领域更广,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鼓励各地出台志愿者激励回馈政策,引导更多的人成为志愿者。

(二)健全完善组织培育体系

构建新型慈善组织体系,打造多家功能集成、业务融合、群众有感的最佳慈善基地,搭建省级慈善组织“组团式下沉”工作平台,发挥省级慈善组织专业优势,助力慈善组织孵化、慈善项目谋划、慈善人才培养。推动各地民政部门通过提供办公场地、设立专项引导资金、政府购买服务等举措,大力培育扶持慈善组织发展,重点孵化山区海岛县慈善组织。支持和引导各地民政部门、省内头部慈善组织开展对基层慈善工作人员和慈善组织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慈善人才培养和管理队伍建设,鼓励支持浙江工商大学加快开发慈善课程体系,培养慈善事业发展急需的慈善专业人才。

(三)健全完善慈善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慈善综合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工作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专项审计、等级评估等手段,规范对慈善组织的日常监管,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推动慈善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为慈善组织规范内部治理、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提供指引。

衷心感谢您对慈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叶熹

联系电话:0571—81050573

邮    编:310007

                          

                          浙江省民政厅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