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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3-00096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3-06-13
文  号 浙民提〔2024〕4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杭2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0-30 09: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王进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杭25号建议《关于促进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议案中指出了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促进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的对策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经研究,并商省财政厅、省工商联、浙江省税务局,现就促进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答复如下:

一、我省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

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也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发展,2021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谋划了我省“十四五”时期社会组织助力共同富裕的发展蓝图。围绕贯彻落实《意见》,我省研究破解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难点堵点,梳理优化有益社会组织成长的政策举措,推动社会组织发展从“多不多”“快不快”向“稳不稳”“好不好”转变。截至2022年底,我省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11.2家,社区社会组织超25万家,均名列全国第一;全省登记的社会组织73356家,慈善组织1568家,均位列全国第二。全省4A、5A级社会组织3010家,社区发展基金会111家,均超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治理、凝聚党员群众力量等方面发挥作用不断突显。

二、推进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的主要做法

专业化发展是提升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目前在推进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努力: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社工人才建设。近年来,按照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重要部署,以助力“两个先行”、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和谐自治标杆区为引领,大力推动我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社会治理和服务中的专业作用,我省社会工作事业再上新台阶。截至2022年底,全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达到16.7万人,连续五年位居国第一;新增持证社工4.34万人,现有持证社工15.6万人,跃居全国第一,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全省每万人常住人口拥有持证社工24人,位居全国第一;新建成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481个,累计建成1367个,提前完成全省覆盖的目标。2021年开始,每年开展省级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引导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目前已选拔20人。二是加强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队伍建设。2020年起每年开展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才选树,出台全国首个省级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的评选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品牌社会组织负责人和领军人物、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新成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以及等级评估、党务、年检等专题业务培训,提高社会组织“领头羊”能力水平,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能级。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是加大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力度。2023年省级财政在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分别安排社会组织的培养和发展资金3231万元、省级社会组织公益性项目服务资助资金1200万元。新增安排社会组织提质增效奖补资金1152万元,主要用于获评2022年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2022年5A、4A等级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奖补。为规范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2021年制定了《浙江省省本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公益创投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审议、公示、绩效评价等全周期全过程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二是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近年来,我省每年动态调整和公布下发全省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增加服务内容,拓宽服务范围,推动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服务供应商在更广范围、更多领域,更大程度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为切实保障承接主体利益,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每年编制公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做好合适社会组织的推荐工作。

(三)落实对社会组织的税收优惠。一是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确认,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二是做好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定,认定发布两批556家社会组织具备2021-2023年度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企业和个人通过这些社会组织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可依法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三是制定出台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的,免征契税;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近年来我省社会组织发展迅速,专业化程度有所提高,但仍存在议案指出的内生持续动力不强、社会认知存在偏差、社工人才存在不足、行政角色定位不清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推进社会组织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拟创建全国领先的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服务综合体,打造社会组织“党建统领示范平台”“培育孵化成长平台”“公益项目展示平台”和“信息服务发布平台”为主的“四平台”及“清廉社会组织打造基地”“政策法规咨询交流基地”和“社工及志愿者培训基地”为主的“三基地”。在社会组织孵化(示范)基地建立社会组织信息交流平台,公布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事项,发布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审计、评估、活动开展及诚信自律等信息,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之间无缝对接。计划到2025年底,全省建成100家社会组织标准化基地。

(二)做强做优社会工作人才工作。一方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逐条落实有关社会工作人才的工作举措,下大力气推动解决乡镇(街道)社工站社工配置和社会工作人才薪酬待遇等突出问题。另一方面,对标省委人才办有关文件,做好省级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制度的修订工作以及之前选出的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的衔接管理工作,推动各地落实社会工作有关人才政策。

(三)完善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措施。加强调研,完善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项目,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进一步抓好《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落实,尤其要大力培育和发展优质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增强市场活力,增加就业机会。在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基础上,积极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参与社会治理。为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信息化进程,省民政厅去年已开发“浙里社会组织”应用上线“浙里办”和“浙政钉”APP,在此应用中社会组织端可获取信息维护、事项办理、公益园区、预警提醒等办事学习服务;社会公众端可获取查询和政策咨询服务;管理端可获取线上审批、通知公告推送、项目组织监管等服务,下步将推动与财政部门政采云平台的合作应用,使“浙里社会组织”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夯实基础。

(四)深入落实税收支持政策。按照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立法权、优惠政策的制定权集中于中央,省级部门无权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我省将在落实好现有税收支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共享,便利社会组织税收优惠资格的申报认定;加强政策宣传辅导,用好用足现有政策,持续跟踪和关注新政策动态,助力公益性组织发展壮大;积极研究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税收政策,适时向国家反映争取,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闻世峰

联系电话:0571—87050238

                                

                             浙江省民政厅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