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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2-001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浙民法〔2022〕157号 公开日期 2022-09-22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SP10-2022-0005
政策解读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浙江省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30 16: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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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局处室、省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我厅修订了《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制定了《浙江省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

附件2:浙江省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doc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