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进一步做好弃婴(儿童)相关工作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9
为规范弃婴(儿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浙江省民政厅、省公安厅起草了《关于做好弃婴(儿童)相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参与讨论,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9月19日至28日。
联系人:刘玉丽
联系电话:0571-87055493
电子邮箱:1191007887@qq.com
附件: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儿童)相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