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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2-0015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2-06-30
文  号 浙民提〔2022〕39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3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8-24 15: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陈益萍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36号提案《关于推进养老“喘息服务”建设特色养老社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1年底,我省常住老年人口1252万人,占比19.1%。居家养老是老年人养老首选,据统计,我省98%以上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近年来,我省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发力、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一批在全国有示范性、引领性的标志性成果。三次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仅次于上海),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全国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情况通报中,浙江养老服务列全国第4位(位列北京、重庆、天津之后)。

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有效满足居家老年人用餐需求,发布助餐配送餐服务扩面通知和居家老年人送餐服务规范,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养老服务中心厨房、敬老院和养老服务机构食堂等为依托,通过开办老年食堂、建设中心食堂、依托敬老院和养老服务机构配送餐、委托社会餐饮企业配送餐、发展邻里助餐点、“互联网+助餐”等模式,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目前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全省62%的城乡社区。实现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加快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开发专业服务项目,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转型升级,满足老年人多元需求,当前主要提供六大服务: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托养服务、家庭支持服务、社会工作与心理疏导服务和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目前,全省4年已建成1456家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康养联合体试点建设,整合医疗、康复、养老资源,推进医养康养有机融合,2021年列为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根据加快康养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全省已建成康养联合体试点250个。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养老服务的决策部署和一系列政策要求,结合您的建议,继续深化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建设特色养老社区,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优化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进一步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针对社区居家老年人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养老服务刚性需求,鼓励民办养老服务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努力解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形式单一、专业化服务供给不足的短板。

二是推进智慧养老场景建设。加大支持力度,数字赋能智慧养老服务,年底前建成105家智慧养老院,1456家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置智能服务终端,拓展智慧助餐、健康支持、无感检测等应用。明年起,智能服务终端逐步向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延伸。推进“养老大脑+智慧养老+未来社区”试点建设,未来社区、未来乡村落地应用“邻里养”数字化应用场景,用好用活享优待、约服务、智守护等应用。

三是提升医疗健康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社区医院的建设,提升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诊治能力和健康管理水平,强化急诊、院前急救应急能力,完善住院、护理和一、二类手术以及康复和中医中药等服务。落实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点补齐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无村卫生室的空白点。循序渐进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覆盖率,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老年人、残疾人等确有需求的重点人群,结合实际提供上门巡诊及家庭病床等服务。实施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鼓励各类主体在社区设立集医疗护理、生活照护等服务于一体的嵌入式医养结合机构,为失能、失智等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

四是加强失能失智照护服务。开展全省统一的失能失智专项筛查,共享救助、社保、健康体检等数据,建立老年人精准画像。结合“浙里康养”的相关工作要求,形成“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标志性成果,加大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政策支持,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的养老压力。整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建立重度失能失智照护老年人照护制度。推进康养资源下沉,充分利用失智失能照护专业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为居家的重度失能老年人家属提供“喘息服务”。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王蒙娜

联系电话:0571—87055491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