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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2-0015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2-06-30
文  号 浙民提〔2022〕38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1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8-24 15: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许征骏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孤残青年安置予以积极扶持的建议》(第216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省人社厅、省残联,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孤残青年安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分析了我省孤残青年安置存在的就业方式和形式单一、收入微薄生存困难等问题,提出了统一孤残青年安置补贴标准、强化孤残青年职业技能、建立孤残青年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

孤残青年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由于其自身能力较弱、福利院养育方式的封闭、企业接纳不积极等因素,他们想要融入社会面临诸多挑战,需要更大的勇气、更多的帮助。就业是孤残青年平等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孤残青年群体就业安置问题,不断出台相关支持及促进其就业的政策措施。

一、注重政策引领,完善孤残青年安置的制度体系。一是优化实施安置政策。2021年12月,省民政厅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民福〔2021〕228号),就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成年后安置政策做出细化要求,明确要“完善孤弃儿童成年安置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分类安置制度,落实好生活、住房、就业保障和户口迁移等政策”,从就业、救助、住房、培训等方面提出保障要求,其中特别指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保障”。二是健全完善就业政策。2021年,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建设更高水平的残疾人就业创业体系。2020年12月,省人社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提出落实残保金减免政策、加大扶持激励力度、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等多项政策,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努力实现残疾人更加稳定、更高质量就业的目标。三是出台多项帮扶政策。落实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政策,我省通过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奖励、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如2021年7月省残联等6部门单位印发《浙江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办法(试行)》(浙残联发〔2021〕24号),规定“按比例就业企业每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按不低于上年度4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通过贷款贴息、社保补贴、创业补助等政策支持残疾人创业,如杭州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对实际创业满6个月以上残疾人自主创业者,根据其创业资金投入情况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在住房保障方面,《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6号)明确,对获得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其经济、住房特别困难或者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军烈属等特殊情况的,应当给予优先安排。

二、注重措施细化,保障孤残青年安置的工作成效。一是专项帮扶促进就业。省人社厅将持证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依托基层平台,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活动,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送温暖”活动,帮助他们实现就业。促进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残疾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残疾青年到见习基地参加见习,可申请见习补贴。应届残疾高校毕业生或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可申请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2021年为1816名残疾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544.8万元。二是就业援助提高保障。2018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残联等14部门印发《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创业提升年”活动方案》(浙残联发〔2018〕25号),在全省集中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八大援助行动”,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援助,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各地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了相应的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孤残青年的安置工作。三是积极推进住房保障。2020年,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做好住房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实施精准保障的通知》,明确各地要主动识别住房困难家庭,做好社会救助家庭公租房保障申请的指导服务工作。符合条件的孤残青年可直接申请住房保障。2021年11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从省级层面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作出指导,明确主要劳动力为重度残疾(按实际标准)家庭、由政府在福利机构供养成年的(孤儿)等为优先保障人员。另外,2021年11月,省政府残工委实施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先行先试项目,作为残疾人居住品质提升先行区试点的泰顺县,制定《泰顺县残疾人居住品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实施残疾人租赁住房保障行动,计划全面减轻中低收入残疾人和无房且稳定就业残疾人住房经济压力,进一步为残疾人提供租房便利和补贴,为我省破解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进行探索。

三、注重能力培育,夯实孤残青年安置的能力基础。出台政策、创新举措、强化服务,积极开展孤残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2021年,全省完成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2.6万人次,有力地提升了我省残疾人群的职业技能,促进了孤残青年高质量就业。一是出台政策提升实效。2021年,省残联等6部门出台《浙江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分类、培训经费补贴标准、培训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您提出的“强化孤残青年的职业技能”等建议在此文件上已有所要求。2022年,省人社厅会同省委人才办等5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32号),要求各地聚焦孤残青年在内的重点群体,进一步扩大职业培训规模,鼓励用工企业组织开展孤残职工岗前、岗中、转岗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不断提高培训的精准性和培训绩效。二是创新方式增强能力。省人社厅开展互联网营销技能培训,借助抖音、淘宝等平台举办直播带货助残公益活动,请残疾人走进直播间,以网络直播的形式推介各类产品,帮助残疾人了解直播带货新业态,融入互联网营销新趋势,通过培训能独立准备素材、创作作品并开展直播,增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结合中国残联对非遗试点的工作部署,举办残疾人非遗项目培训,探索将非遗传承融入残疾人生活,使其通过培训掌握非遗知识技能,培育残疾人高技能工匠人才,实现灵活就业与社会融合。三是技能竞赛助推发展。在全省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设置残疾人比赛项目,在2020年首届浙江省技能大赛中专设残疾人组和三个残疾人竞赛项目,通过层层选拔确定33名残疾人选手参加大赛,并给予获奖选手最高8万元奖励。省人社厅积极备战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以举办全省选拔赛为“炼金石”,聘请相关领域专家从技术指导、实操训练、综合素质、后勤保障等方面进行多方位封闭式集训,浙江代表队在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中荣获“团体第一名”。

虽然我省各级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孤残青年安置扶助政策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受身体障碍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孤残青年在生活、就业等方面面临的困难仍然比较突出,比如提案提出的就业方式和形式单一、住房保障制度不健全等主要问题。202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要求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我省近期也在编制出台《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您提案的建议,围绕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工作,促进孤残青年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一、着力加强孤残青年安置保障力度。一是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落实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的扶持激励政策,探索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岗位补贴制度,落实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无障碍改造补助,进一步调动各类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二是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充分发挥浙江创新资源集聚、数字经济领先等优势,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与新业态新模式有机融合。探索建立场地租赁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和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发挥我省数字经济优势,拓展孤残青年新业态就业渠道,继续实施电商助残计划。三是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整合就业创业需求、岗位供给、帮扶政策等各类资源,创新构建“1+7”新型残疾人就业保障服务体系,开发残疾人就业“一件事”管理与服务系统。制定《浙江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和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制订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评定办法。推动残保金新政,加大未就业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安置力度。

二、着力加强孤残青年就业援助力度。一是全力推进共同富裕专项行动。围绕《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开展就业增收行动。到2025年,全省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以上,培育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200家;提升规范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100个、就业创业点1000个;新增残疾人就业5万人以上,新增残疾人公益性岗位5000个以上。二是不断完善孤残青年安置配套政策。指导各地贯彻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及时吸收各地实践中的意见建议,并适时修订完善。主动宣传公租房保障政策,做好孤残青年公租房保障申请的指导服务工作,原则上在取得住房保障资格1个月内给予住房保障。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孤残青年住房保障问题解决思路,多渠道多方式提升孤残青年住房保障能力。落实困难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支持残疾青年参加见习,举办专场招聘活动,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机会。三是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开发垃圾分类管理员等一批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政府和乡镇(街道)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预留一定比例给残疾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新增彩票经营网点,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给残疾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公共场所设立专门的彩票销售亭,免费(或优惠)提供给残疾人经营。

三、着力加强孤残青年培训帮扶力度。一是大规模组织职业技能培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以“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为牵引,以“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抓手,持续大规模开展孤残青年的职业技能培训,2022年计划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2万人次。二是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深入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重点推进一流技师学院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支持技工院校加大面向孤残青年的招生力度。支持开展各级各类孤残青年职业技能竞赛,为孤残青年搭建展示精湛技能的舞台。三是加快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落实《关于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16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工作,建立与新八级制度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吸引孤残青年积极参与技能培训和认定。

感谢您对我省残疾人福利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省残疾人福利保障指导中心  李子龙

联系电话:0571—81050582,13738782996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