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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2-0014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2-06-29
文  号 浙民提〔2022〕30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6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8-24 15:1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李鲁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66号提案《关于为失智老人建立医养康养照护体系和友好型社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人力社保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从老年人口增长趋势分析了我省失智老人的数量增长,指出了家庭和社会承担的照护压力和经济负担,认为失智老人照护是老龄化社会民生服务体系的短板,提出为失智老人建立医养康养照护体系和友好型社区的具体建议。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

随着人口老龄化形势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我省在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政策,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推进长期照护体系建设。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在宁波国家级试点的基础上,先后在桐庐县、嘉兴市、义乌市、温州市等地陆续开展试点,参保覆盖群众954万人,享受待遇5万人,在部分试点地区,入住机构失智专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开展全省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享受养老服务补贴31.9万人。二是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564.7万人。增加老年医疗健康服务供给,全省新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36家。扩大家庭医生签约覆盖面,服务涵盖十类重点人群(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一般人群,满足居家老年人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全省共组建家庭医生团队1.3万个,签约服务2449.23万人。三是推进护理人才有效储备。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从扩大康复服务队伍、加大康养人才培养及完善激励等方面明确工作重点和支持措施。依托技工院校、养老机构认定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实施养老护理、康复护理技能等级认定。鼓励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开设医养康养类护理专业,实行毕业生持“技能等级+毕业证”双证制,做强一批医养康养照护类专业,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医养康养照护服务人才队伍。

正如提案中所指出,目前对失智老年人政策支持不够,对失智老年人照护还存在不少短板。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提案中的建议,不断提升老年人家庭对失智症的知晓率,给予及早干预,推进政策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照护能力。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完善政策体系,建立保障制度。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组织开展面向全省1206万老年人的自理能力筛查,研究建立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制度。制定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参保人数今年扩大到1500万。对没有实行长期护理保险的地区,整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建立针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今年在杭州市余杭区、绍兴市柯桥区等地先行试点。加大医养结合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支持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设置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开设记忆门诊,为认知障碍提供专业诊疗。

二、推进设施建设,提升照护水平。围绕失能失智重点人群,加大失能失智照护供给,推进认知障碍照护设施建设。以在养老机构中设置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和建设认知障碍友好社区为突破口,按照“单元式布局、居家型布置、功能化配套”,打造家庭式住养环境,提供针对认知障碍老人的个性化照护、身体残存机能康复训练、生活照料、心理干预、社会交往等专业性、全方位服务,提升失能失智照护水平。我省“十四五”期间按照每万老年人口配建20张认知障碍床位,预计增加3万张。今年,将新增6000张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在杭州、宁波地区试点建设一批认知障碍友好社区,构建居家、社区和机构相衔接的失智老人友好化照护环境。

三、加快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能力。聚焦医养康养照护服务提质扩容需求,实施“金服”培训计划,完善养老护理服务、康复护理人员技能培训方式。对于认知障碍照护相关从业人员(管理人员、护理人员、照护专员等)由省民政厅遴选专业特长培训机构,针对认知障碍基础理论、认知障碍的筛查与评估、照护计划制定、非药物干预、常见风险预防措施处置以及照护者心理减压等内容组织认知障碍照护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按照护理人员与入住对象的配比不低于1:5组织实施,力争三年内实现每个照护专区配有1名持证社会工作者,不断提高认知障碍照护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水平。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积极引导各地开展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鼓励设置认知障碍照护类服务竞赛项目,打造技能人才展示舞台,提升我省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带动培养更多优秀专业服务人才。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徐文东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0283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