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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2-0013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2-06-29
文  号 浙民提〔2022〕26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59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8-24 15:0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潘云峰委员、毛新宇委员、张雷宝委员、颜瑶卿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提案《实现养老服务领域共同富裕的政策建议》(第592号)收悉。经研究,并商省卫生健康委、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你们在提案中分析了我省探索养老服务领域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基础条件,提出了养老服务领域共同富裕的内涵,指出了我省在养老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并从共同富裕视角,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围绕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提出了改善我省养老服务发展差异的政策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

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很严峻,2021年底,我省常住老年人口1252万人,占比19.1%;户籍老年人口1205.69万人,占比23.66%。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发展,持续加大投入,连续14年列为省政府民生实事,经过大力建设,浙江省养老服务硬件设施基本具备,政策体系逐步健全,服务队伍明显加强,创新举措不断涌现,各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三次得到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李克强总理视察杭州时也给予了充分肯定,广大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但是就如你们所说的,从共同富裕的视角来看,目前养老服务领域还存在着区域发展不平衡、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难、长期护理保险覆盖面窄、农村人口老龄化严重等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你们提出的建议,继续完善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工作整体发展,努力实现养老服务领域的共同富裕。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推进优质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实施“机构跟着老人走”行动计划,推动养老机构进入城市主城区、老年人集聚区。11个市主城区、50万人口以上县市均已启动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按1万名常住老年人配建不少于300张床位为规划单元。一个规划单元内,将养老机构分多处设置,老年人高密度居住区(>3000人/平方公里)的老年人500米左右、中密度居住区(1000中密度居住人/平方公里)的老年人1000米左右建有1家养老机构,积极推动规划成果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从规划上促进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与医院毗邻而建。促进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设置更加合理,结合区域面积、人员流动等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二是立足养老机构,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依托养老机构专业力量,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优质发展。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六大功能,大力发展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扩大助餐配送餐服务,老年人有助餐配送餐需求的社区做到服务全覆盖,推进可持续运营。完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长效运营机制,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设施或设立服务场所,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的上门服务。建设社区居家“虚拟养老院”,探索家庭照护床位,发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等,探索“家门口的幸福养老”模式。

三是突出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护理员数质量。将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人数作为养老服务发展的核心评价指标,2025年达到25人。鼓励更多院校开设老年康复护理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实施养老护理技能等级认定,推动养老护理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建设和规范管理。确保有培训需求的养老护理员每年都能享受到一次政府提供的免费培训。促进养老护理队伍结构更加合理,提高护理员高级、技师比例,2025年高级和技师级护理员占持证护理员的18%以上。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人才激励政策,提高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认同感和社会地位。

二、重点解决缩小三大差距问题

一是缩小区域差距,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普及普惠。区域差距主要是山区海岛和平原丘陵之间的差距,努力保障山区、海岛等地老年人得到基本养老服务。持续开展为期三年的“海岛支老一起安好”行动,巩固对舟山偏远海岛支老一年多来的成果。指导宁波、温州、台州,立足自身力量解决海岛养老问题。启动山区助老,探索采取区域设点、流动服务、家庭互助等多种方式解决山区养老问题。在提升山区海岛养老服务水平的同时,关注大中城市老旧小区养老资源短缺,解决“一床难求”问题。

二是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养老服务更加均衡。城乡差距主要是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差距,重点是提升农村的服务水平。加强农村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康养资源下沉,引导未来社区、未来乡村更加关注“一老一小”问题。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推广“农村老年公寓+养老服务”、老少同楼等模式,支持农村地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满足农村老年人离家不离村,就近就便得到养老服务的需求。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困难老年人巡访制度。

三是缩小收入差距,探索长期照护综合保障制度。收入差距主要是指不同经济状况老年人的差距,重点关注困难老年人以及中低收入老年人养老问题,兜底保障好困难老年人的基础上,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的养老压力。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问题是社会和家庭的痛点,也是养老服务的重点,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专业照护需求,着眼减轻中等收入群体养老压力,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在没有试点地方建立失智失能综合照护制度,让所有失能失智老年人都有从政府得到帮助的权利。

三、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

一是补齐短板,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快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争取今年底前全部完成,全省敬老院控制在350家至400家,床位数7万张,护理型床位占60%以上,基本实行社会化运营,均达到国家养老院二级以上标准。推进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全覆盖,我省各地基本上都已建立,但是还有个别地方没有建立,将持续关注并推进这些地方加快建成社会福利中心。今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 1 家智慧公办养老院、所有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智能服务终端。

二是加强引导,建立床位建设引导机制。经过“十三五”时期的大力建设,我省目前养老床位总体比较宽裕,但是“一床难求”和“一人难求”现象并存,布局还不尽合理。一方面将通过布局规划对机构建设进行合理调整,推进养老床位结构性调整,加大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建设;另一方面,建立由供求关系为主要依据的机构养老床位建设引导机制,探索养老床位短缺预警机制,引导机构床位供给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推进改革,探索实行入住轮候制度。保留市县一定比例的公办养老机构,确保公办养老机构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困难老年人是共同富裕实践中老年人的最低数,要加强监督,进一步确保兜底保障职能履行到位。下一步将改革公办养老机构入住方式,尽快建立入住轮候制度,保障服务对象权益。

四、加快推进建设老年友好环境

一是推进适老化改造,加强基础环境无障碍建设。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将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作为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共完成3.3万余户,社会反响很好。今年年底前完成存量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现愿改尽改,同时引导和支持社会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各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简化报批程序,形成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模式。截至2021年底,全省累计开工改造1829个老旧小区,涉及28284幢住宅楼、建筑面积6318万平方米,惠及居民71.8万户。全省住宅加装电梯累计竣工5081台,另有在建738台,方案联审通过的568台,三个环节共6387台。加快推动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鼓励基层积极探索各种加梯模式,提升无障碍设施环境水平,全面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系统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切实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

二是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营造尊老敬老孝老氛围。倡导传统孝道,推动敬老、孝老写入公民道德教育、村规民约和党政干部行为规范,打击欺老、虐老行为,形成浓厚的孝老、赡老社会氛围。在全省推广一批优秀案例,比如常山县推进“孝老之城”建设的做法。组织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80%以上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深化“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启动“老年友好城市”创建,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和“银龄行动”。倡导为老志愿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专业、更精准、更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宣传表彰敬老养老助老模范人物等举措,引导全社会增强对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制作主题宣传片,弘扬养老孝老敬老传统,共建共享老年友好社会。 

三是加强家庭照护支持,巩固家庭养老基础性地位。完善老年人家庭支持体系和关爱服务体系,鼓励家庭承担养老基础性功能,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80周岁以上老年人户口可随迁子女户口所在地。鼓励成年子女陪护老年父母,完善子女照料住院父母的陪护假制度。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对家庭照护者(配偶、子女、亲属、邻里、保姆等)进行免费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田丽君

联系电话:0571—87050928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