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政协委员提案
索 引 号 002482146/2022-0013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2-06-28
文  号 浙民提〔2022〕13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44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8-24 14:5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戚永远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43号提案《关于完善山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1年底,我省常住老年人口1252万人,占比19.1%,“七普”数据显示,我省山区26县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平均为22.4%,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3.7个百分点,其中除莲都区、武义县外,其他24个县(市、区)均高于全省平均。亲情、乡情、熟悉的环境是目前绝大多数老年人养老的首选,特别是山区26县,养老服务设施相对薄弱,99%以上的老年人选择居家社区方式养老。面对老龄化严峻形势与居家养老服务压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每年均将养老服务事项列入民生实事项目加以推进,2017年至2020年,丽水市等8个设区市先后列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并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得到肯定。如去年我厅实施的“海岛支老、一起安好”行动,入选中央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典型案例。近日,国家公布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情况,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得分,浙江省在31省(市、区)中排名第4(前3名为北京、重庆、天津)。

一是强化标准规划引领。发布《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明确新建住宅项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该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并不得少于20平方米。同时,将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要求列入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按照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原则实施。2019年以来,新建住宅项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面积累计新增约45.2万平方米。近期又印发《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导则》,将养老服务设施落地到社区建设规划,积极打造5分钟、15分钟生活圈,并以实现优质公共服务全域覆盖、全民共享为目标,努力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

二是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建有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456家,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24万家,实现建设全覆盖。1829个老旧小区开工改造,涉及28284幢住宅楼、建筑面积6318万平方米,惠及居民71.8万户。住宅加装电梯累计竣工5081台,另有在建738台,方案联审通过的568台。

三是居养环境不断向好。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设施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流动巡回诊疗车和“互联网+护理”等,为城乡老年人包括失能、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居家医疗护理照护服务。去年,完成2.7万余户生活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数 2449.23万人,巡回诊疗车到巡回点服务近万次,581家医疗机构互联网平台上线专科门诊服务151924人次,上门服务16774人次。

四是财政保障逐年加大。省财政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由2015年的5.64亿元,增加到2022年的9.5亿元,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达55%以上。

近年来,我省虽然在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健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进行探索与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山区26县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离高水平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还有差距,对照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厅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城镇幸福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加快推进未来社区建设进程,力争在上半年出台《全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在9月底前完成各地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十四五”社区建设提升的总体计划,通过规划引领促进未来社区理念全面落地。持续推进养老服务设施的科学布局,不断整合社会各方养老服务资源,植入智慧养老场景,不断拓展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普及智慧养老终端,加快老年食堂、智慧健康站、居家养老中心等功能配套,让基本养老触手可及,优质养老全面推进,加快构建幸福养老服务体系。打造一批以智慧养老、健康养老为特色的精品标杆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阶段性标志性成果,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现代化基本单元和人民幸福美好家园,形成浙江经验。

二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优化运营。推进公建民营发展,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领域社会化、专业化运营。进一步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针对社区居家老年人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养老服务刚性需求,鼓励民办养老服务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努力解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形式单一、专业化服务供给不足的短板。今年,所有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智能服务终端,拓展智慧助餐、健康支持、无感检测等应用。明年起,智能服务终端逐步向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延伸。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必须落地应用“邻里养”场景,用好用活享优待、约服务、智守护等应用。

三是继续推进居家康养落实见效。进一步夯实老年健康基层基础,持续推进老年人健康体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及新冠疫苗接种等工作,增加流动巡回诊疗车服务供给,深化“互联网+护理服务”,创新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形式,探索居家养老床位与家庭病床“两床合一、一床到底”的长期照护服务新模式,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确保老年人享有优质、均衡、普惠的全方位全周期老年健康服务。推进乡镇(街道)康养联合体建设,整合医养康养资源,引导医疗、康复、养老资源下沉到乡镇基层,以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依托,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建立康养联合,逐步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不断提升对居家老年人的康养保障能力。今年,完成好新增200家康养联合单位试点落实。

四是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长效机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常态监管机制、绩效评价和财政保障建设,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明确财政对每个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村(社区)居家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助年标准。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托养床位,遵循“一床一人一码”机制,按入住情况享受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政策。依托“浙里康养”数字化集成应用,归集服务量、星级考评、绩效考核等数据,由各地确定具体补助额度。省级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山区26县支持力度。

五是织牢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保障网。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11 个市主城区、50 万人口以上县市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推动机构跟着老年人走落地见效,让养老服务触手可及。加快建立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和覆盖浙江籍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全面落实1200万老年人能力评估,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加强山区、海岛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继续开展好“海岛支老、一起安好”行动,努力探索山区26县助老服务新模式。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加强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援助服务。今年,抓好中央福利彩票公益3000多万元全部用于山区26个县和舟山两区两县社区养老服务保障落实见效。其中2000余万元用于设施设备购置(困难老年爱心送餐车、老年人洗澡设备等设备),另1000余万元支持专业养老服务组织通过公益创投方式为居家困难老年人提供上门照料服务。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卢小华

联系电话:87050244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