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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2-0011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2-06-29
文  号 浙民提〔2022〕33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人大十三届六次会议宁6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8-24 14:3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徐真民代表:

您在省人大第十三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宁66号建议《关于加强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1年底,我省常住老年人口1252万人,占比19.1%。面对老龄化严峻形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每年将养老服务事项列入民生实事加以推进。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养老机构1867 家,养老床位 30.07万张,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456家,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24万家,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18.2名,15423个城乡社区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61%以上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各项指标走在全国前列。2017年、2018年、2020年,3年均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近日,国家公布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情况,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得分,浙江省在31省(市、区)中排名第4(前3名为北京、重庆、天津)。

一是优化设施布局。印发《关于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通知》,推动“机构跟着老人走”行动,在11个市主城区和50万人口以上县市,按1万名常住老年人配建不少于300张床位为规划单元,每个规划单元内,将养老机构分多处设置,做到老年人高密度居住区(>3000人/平方公里)的老年人500米左右、中密度居住区(1000—3000人/平方公里)的老年人1000米建有1家养老机构。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落实,2019年以来,新建住宅项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面积累计新增约45.2万平方米。

二是健全服务保障。聚焦老年人服务保障、居家安全、资金保障等,设施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和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医养康养发展。去年,修订《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享受对象扩展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一类对象护理费参照当地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执行,补贴对象可按规定享受低保金等救助帮扶。养老服务转移专项资金从2015年的5.37亿元,增加到2022年的9.5亿元。实施纳税赡养人税费优惠政策,纳税人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截至2021年底,全省累计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867个,2.6万个法律援助联络点,有15423个城乡社区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完成2.7万余户生活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老旧小区1829个已开工改造,住宅加装电梯累计竣工5081台。

三是探索康养融合。印发《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深化医养结合,推动更多医疗康复资源进入养老服务领,促进康复和养老服务融合,建立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和家庭有序转接,能力评估、专业服务和照护政策衔接配套的服务体系,为失能失智和失能高风险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康复训练和生活照护等服务。目前,全省有康养联合体试点单位250多个,医疗卫生机构与村(社区)照料中心等建立签约合作1.48万对,提供上门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2438个。

我省在完善养老服务发展,加强设施建设,健全养老服务网络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与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高水平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还有差距。对照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厅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政策机制。以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建设为契机,对标高水平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目标,打造浙江养老服务工作样本。贯彻落实去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即将下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的实施意见》。加快拟定《关于加快老年用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等政策文件的出台与修订。

二是创新保障模式。充分激发市场和社会资本的活力,进一步开放养老服务市场,整合社会各方养老服务资源,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和国企化改制。支持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委托专业机构运营。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发展,做大做强、集团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加大财政投入,推进财政资金补助从“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指导各地抓好新修订的《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享受对象标准、享受对象扩面等落实。完善养老服务保障,开展老年人“光明、口福、营养改善、失智老人关爱和健康服务智慧助老”五大行动,创新城乡养老服务保障模式、医养结合服务方式,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试点,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融合。2022年,全面完成6000张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建设,每个县建成一家公办智慧养老院,1456家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无感服务智能终端,全面落实1200万老年人能力评估,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00万人,老年学校覆盖所有县和80%的乡镇,大力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注重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搭建引导、服务“老有所为”的平台,积极支持“老有所为”群体以适当方式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抓好“银耀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十条措施落实,指导衢州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加快养老队伍建设,以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为总目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进一步优化和探索医学教育体系,加强老年医学和康复、护理、医养康养结合等人才培训。2022年,新增持证护理员6000名,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2人。培育发展为老社会团体、基金会,通过购买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为老惠老活动。

三是改进监管方式。以完善体系建设,增进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制度,优化管理,抓好落实。突出专项促进,以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专项治理工作为抓手,突出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养老服务领域保障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等治理落实,今年重点解决城镇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保障不到位,养老服务设施运营不经常,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发放不规范,税费优惠政策未落实等问题。突出部门推进,按照“浙里康养”体系构架部门职责要求,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优化督导考核、绩效评价、星级评定等方式方法,进一步推动我省养老服务工作落地落实。突出数字赋能,依托“浙里康养”数字集成,构建养老地图和场景综合应用,发挥数据库共享作用,归集服务数据、分析供给需求,推进星级考评、绩效考核、智能监管和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优化服务供给与精准保障机制完善。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卢小华

联系电话:87050244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