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
索 引 号 002482146/2022-0010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2-06-29
文  号 浙民提〔2022〕32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丽2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8-24 14:3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周雪华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丽21号《关于完善我市养老机构前期布局和后期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你们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提案中分析了我省养老机构监管的现状,指出了养老机构建设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养老机构建设的政策建议。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

我省老龄化程度很高,2021年底,全省户籍老年人1205.69万,占总人口23.66%(列上海、北京、天津、辽宁、江苏之后,居全国第6位)。面对如此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大对养老事业的投入,“养老服务”连续14年被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由2012年的2.37亿元增加到2022年的9.5亿。目前,我省已基本建立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养老机构1867家目前全省共有养老机构床位30.07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床位24.9张;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共建成1456家、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34万家,实现城乡全覆盖;我省的养老服务工作三次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

正如提案所指出的,养老机构监管还不到位、养老机构设施还不够健全、养老机构布点还够完善等,还不够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我省目前正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正在推动“机构跟着老人走”。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认真贯彻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文件,全力开展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行动,落实专项规划措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人及其家庭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力度。继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相关部门间沟通协调,抓好监管责任落实。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责,加强养老资金等方面监管,依法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督促各地严格养老院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卫生等方面监管,确保在院老人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二是抓好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协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工作落实,并做好与相应区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过渡期用地政策,保障主城区特别是老年人集中居住区的养老机构用地。落实存量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政策,鼓励利用小区空闲地、存量房屋、社区用房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举办养老机构,积极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省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开展养老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工作,符合规划的养老设施建设用地从快审批,不动产登记随到随办,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省发改委正在起草《浙江省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支撑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方案》,保障小型化、嵌入式的“微机构”建设。

三是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为切实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省将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民政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在省委政法委统一领导下,从今年5月起至10月份,省公安厅、省高院等12个省级部门依据今年4月出台的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和省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行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全面彻底排查养老领域存在的安全问题风险。紧盯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违法犯罪问题,我们将对照问题清单进行综合研判,建立风险管控名单,开展分类打击整治,坚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陈忠军

联系电话:0571—87050220

邮    编:310007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