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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2-0010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2-06-28
文  号 浙民提〔2022〕22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杭2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8-24 14: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郎丽英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杭26号建议《关于定向培养养老服务护理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并商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1年底,我省常住老年人口1252万人,占比19.1%;65岁以上926万人,占比14.2%。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发展,经过“十三五”时期的大力建设,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初步构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基本完成、养老服务发展理念明显转变。2021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就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委员们对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总体情况的满意、基本满意率达100%。我省养老服务工作2017年起三次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李克强总理到浙江考察时给予充分肯定,在国务院廉政会议上脱稿表扬浙江养老。养老护理员是养老服务的核心要素,是制约养老服务提升的重要因素之一。养老服务好不好,最终要靠“人”去实现。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将其摆在重要的位置,经过多方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政策体系完善。2019年,按照国务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要求,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浙人社发〔2019〕53号),将养老护理人员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2021年,我厅会同省人力社保厅等18部门出台了《关于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9号),明确以“金服”计划为抓手,到2023年培训养老护理行业技能人才30万人次以上的目标任务。针对养老护理人员年龄大、省外户籍多等特点,我厅会同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3号),明确养老护理人员的培训可按规定给予补贴,年龄不设上限,并要求各地不得以地域、户籍、年龄、缴纳社保等为前提条件,限制养老护理服务人员享受培训补贴。2022年4月份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委人才办等5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32号),对职业技能培训作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明确了培训重点,强化了配套支持。

二是做好护理员培训认定工作。目前在民政部门认定的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共有323家,其中省级8家,市级45家,县级146家,家庭照护者培训基地124家。人社部门备案的认定机构有116家,其中可以对外开展职业技能认定的有57家,只能对内开展职业技能认定的有59家。“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6000人”今年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1月份已将持证护理员任务分解到市、县(市、区),并录入省政府民生地图管理系统,目前项目平均进度率86.67%。2021年10月12日-16日,我省举办了养老护理师资培训班,有99名高级养老护理员参加,培训结束后组织参加了技师认定。2021年底我省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持证养老护理员共有2.28万人,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量18.26人。

三是提高护理员地位待遇。一是提高入职奖补标准。2021年12月14日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和原有办法相比标准提高、年限缩短、范围扩大。中职奖补标准从2.1万提高到3万,专科(高职)从2.6万提高到4万、本科以上从4万提高到5万。年限从原来的满5年后发放调整为第3年起分3次发放,即服务满3年后发放30%,满4年后发放30%,满5年后发放40%。奖补范围从原来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内的养老护理员扩大到养老服务机构内从事医疗保健、康复护理、营养调配、心理咨询、技术培训、能力评估等工作的人员。二是实行护理员岗位津贴。我省宁波市、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丽水市均已建立护理员岗位津贴制度。宁波市、嘉兴市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人员,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300元和200—500元不等的特殊岗位津贴。三是落实竞赛激励。连续多年组织开展了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2020年,在省政府组织的首届浙江技能大赛上,专门设置养老护理员项目,并对取得优异成绩的第一名到第五名选手,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奖金;同时,根据成绩等次,还授予“浙江省首席技师”“浙江省技术能手”等称号;并优先申报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章”“浙江青年岗位能手”“浙江省巾帼建功标兵”等称号。2021年省赛前三名经过省人力社保厅和省总工会核准后分别给予“浙江省技术能手”和“浙江金蓝领”称号。

虽然我省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您说的地区发展不均衡,农村养老服务队伍水平较弱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培训力度,注意资源向农村倾斜,提高农村地区养老服务水平。结合您的建议,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成好2022年民生实事。新增6000名持证养老护理员任务年初按照老年人口因素已分配到各市、县(市、区)。下一步,我厅将通过每周进度晾晒、实地检查等方式督促各地包括农村地区按时完成任务。实现到2022年底,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2人的目标。

二是加大对山区26县和海岛县的支持力度。积极向省财政反映,争取每年增加对山区26县和海岛县的养老服务投入。2022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中的老年人福利项目资金共3869万,我厅分配给山区26县和海岛县3669万元,占中央彩票公益金老年人福利项目资金总量的94.8%。2022年我厅将举办全省养老护理师资培训班和养老院负责人培训,将培训180名养老护理师资和110名养老院负责人。在分配名额时将向山区26县和海岛县(农村地区)倾斜,提高农村地区养老服务管理和护理水平。

三是提高薪酬待遇。推动全省各地建立岗位津贴制度,落实《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相关规定。提高护理员待遇,留住养老服务人才,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四是加大宣传引导。我厅将定期通过浙江在线、浙江老年报等渠道报道各地2022年民生实事进展,介绍全省各地培训认定情况。通过养老护理员大赛集中展现一线养老护理员的工匠精神和动人风采,让全社会了解和认同养老护理员职业,传播科学养老护理知识,吸引更多人才积极投身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各地同期开展养老护理员风采宣传展示和养老服务业专场招聘会,让更多公众了解养老护理工作、尊重养老护理员、关注养老服务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朱霜洁

联系电话:0571—87055490  传  真:0571—87050261

邮    编:310007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