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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2-0009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2-06-28
文  号 浙民提〔2022〕20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人大十三届六次会议湖2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8-24 14:2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孙频代表:

您在省人大第十三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湖29号建议《关于后疫情时代农村养老行业濒临萎缩打造无差别城乡康养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1年底,我省常住老年人口1252万人,占比19.1%,且农村老年人占比基数大,是保障的重点,也是难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积极推进农村托底型养老、扩大普惠型养老、支持社会化养老发展。2020年,全国农村养老服务会议,我省“城乡一体化保障”和“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经验做法,作为经典案例列入会务文件推广。

您在建议中对因疫情给养老服务工作带来影响作的分析,是客观真实的,养老服务设施因疫情被迫关停或封闭管理,确实给行业的发展带来非常大的冲击。以我省为例,疫情未发生前,养老机构收住老年人16万多人,目前收住不到10.3万人,收住老人同比减少35%以上。同时运营成本增加,抽样调查显示,养老机构平均支出增加20%―30%。我省养老服务机构的压力主要在三方面:一是运营困难。不少养老服务机构,成本上升,收入下降;二是队伍流失。养老护理员本来薪酬、待遇和社会认可度就不高,疫情要求养老机构封闭管理,导致离岗、辞职人员较多;三是老年人不安全因素加大。实施封闭管理,老人不能外出,已外出的老人难以返回机构,家人不能探视,导致老人不能理解、心情抑郁、情绪急躁。针对疫情给养老服务机构带来的影响,我厅一方面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为养老服务机构捐赠物资、慰问老人;另一方面,提高养老护理员待遇,鼓励各地出台政策,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

我省在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保障上做了大量工作探索与创新,取得较好的成绩,但离建设高水平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标准还存在着差距。对照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厅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以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建设为抓手,加大财政支持,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推动“机构跟着老年人走”布局规划落地落实,让养老服务触手可及,逐步实现老年人家门口熟悉环境下养老的愿景。落实好敬老院整治工作,调整敬老院设置规划,压缩数量,提升质量,改造提升后的敬老院均达到养老院二级以上标准,兜底保障农村老人与城市老人一样能享受专业服务。高质量完成省政府民生实事6000张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建设,推动市、县级公办养老院失智症照护专区建设,抓好敬老院认知症和精神障碍专区设置,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照护能力,保障农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机构兜底照护服务。促进医养结合发展,整合医养康养资源,引导医疗、康复养老资源下沉到基层,推动乡镇康养联合体建设。今年,全省完成200家康养联合体建设试点。

二是推动城乡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深化“互联网+护理服务”,创新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形式,探索居家养老床位与家庭病床“两床合一、一床到底”的长期照护服务新模式。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常态监管机制、绩效评价和财政保障建设,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明确财政对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助最低年标准。鼓励各地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精神,帮助养老服务机构纾困帮扶。推动税费优惠落地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合理融资需求。

三是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提升。将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列入“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把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护理员数纳入省政府促进经济发展指标,出台相关培训和激励政策等。后续工作中通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加强培训的规范性和系统性。进一步优化和探索医学教育体系,加强老年医学和康复、护理、医养康养结合等人才培训,继续实施国家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2022年完成169人的培训目标。以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为契机,加大护理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工作力度,大规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推进护理实训基地建设,进一步扩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范围,力争规模以上护理服务机构都能纳入到等级认定机构范畴,不断提高护理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提升护理员待遇和社会地位,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人才激励政策,支持各地可根据护理员工作年限、技能等级等情况给予适当的奖补和政治待遇。抓好入职奖补政策落实,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今年,新增持证护理员6000名,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2人。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卢小华

联系电话:87050244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