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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2-0009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2-06-28
文  号 浙民提〔2022〕19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衢5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8-24 14: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徐旭卿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衢53号建议《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并商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1年底,我省常住老年人口1252万人,占比19.1%;65岁以上926万人,占比14.2%。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发展,经过“十三五”时期的大力建设,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初步构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基本完成、养老服务发展理念明显转变。2021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就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委员们对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总体情况的满意、基本满意率达100%。我省养老服务工作2017年起三次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李克强总理到浙江考察时给予充分肯定,在国务院廉政会议上脱稿表扬浙江养老。养老护理员是养老服务的核心要素,是制约养老服务提升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将其摆在重要的位置,经过多方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加强涉老专业建设。在养老服务领域,通过加强高校专业建设,积极支持我省涉老相关专业人才培养。2021年全省共有温州医科大学、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等17所本科和高职院校开设与养老相关的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等8个高职专业,在校生18700余人;有桐乡市卫生学校、台州护士学校等59所中职学校开设与养老培养相关的护理、中医康复技术等4个专业,在校生22500余人。

二是抓好养老护理员培训认定工作。去年8月,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1〕147号),明确要求在1个月内各市应备案至少3家以上社会培训评价组织。2021年底,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内持证护理员共2.28万人,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达18.26名。截至目前,经过人社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有116家。

三是逐步提升养老护理员待遇。2021年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浙民养〔2021〕210号)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对毕业3年内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从事一线护理工作的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中职3万元、专科(高职)4万元、本科以上5万元。奖补经费,第3年起分3次发放,即服务满3年后发放30%,满4年后发放30%,满5年后发放40%。将养老护理列入“十百千”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和各级技能大赛项目,对获奖人员在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社会待遇等方面落实相应支持激励政策,鼓励养老机构给予晋职任用。同时,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养老护理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我省宁波市、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丽水市均已建立护理员岗位津贴制度。宁波市、嘉兴市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人员,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300元和200—500元不等的特殊岗位津贴。

四是建立培训标准。2016年,发布浙江省地方标准《养老护理员培训规范》(DB33/T 2001—2016),对培训场地及设施、师资、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统一了培训内容和标准。2019年《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发布后,我省积极行动,组织养老护理行业专家队伍开发浙江版养老护理员教材,目前在校稿阶段。

我省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您说的人员短缺、整体素质不高,流失率高、培训不规范等问题,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大培训和宣传引导,加快养老护理队伍建设。结合您的建议,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造崇尚养老服务的职业环境。一是加大宣传引导。2022年省政府将“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6000人”列入民生实事。我厅将定期通过浙江在线、浙江老年报等渠道报道各地民生实事进展,介绍全省各地培训认定情况。展现一线养老护理员的工匠精神和动人风采,让全社会了解和认同养老护理员职业,传播科学养老护理知识,吸引更多人才积极投身养老服务工作。二是提高薪酬待遇。推动全省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制度,落实《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相关规定。提高护理员待遇,留住养老服务人才,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三是落实护理员技能竞赛获奖人员荣誉。对于参加省政府组织的浙江技能大赛的获奖选手,根据成绩等次授予“浙江省首席技师”“浙江省技术能手”等称号;并优先申报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章”“浙江青年岗位能手”“浙江省巾帼建功标兵”等称号。对于参加我厅和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联合举办的护理员大赛,获得前三名的选手,经过省人力社保厅和省总工会核准后分别给予“浙江省技术能手”和“浙江金蓝领”称号。四是畅通养老护理员职业晋升渠道。引导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养老护理员的工作年限、技能等级等因素确定薪酬等级。2021年开始,丽水市把养老照护人员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管理,设置照护员、助理照护师、照护师和高级照护师4个等级,对评为相关等级照护师任职资格的一线养老照护人员,每月分别给予200元、300元和500元的岗位补贴。我们将向其他地区推广丽水市的做法。探索通过多种方式畅通养老护理员职业晋升渠道,吸引更多的人才包括全日制老年护理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二)落实养老服务人才政策支持。一是落实2021年出台的《浙江省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对毕业3年内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从事一线护理工作的专业人员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中职3万元、专科(高职)4万元、本科以上5万元。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经费,将养老护理员纳入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并将培训对象范围扩大至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二是推动出台相关文件。我厅拟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的通知》,目前正在起草阶段,希望通过文件的出台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认定,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畅通养老护理员晋升渠道,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三)创新培训模式。一是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专业的培训资源。积极引导高校加强专业建设,加大涉老相关的专业人才培养,努力扩大招生规模。继续做好涉老专业的“3+2”中高职衔接五年制人才培养试点、专升本招生培养工作,支持相关院校联合医疗机构共建实践基地,强化人才培养,为行业源源不断输送适用人才。二是做好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认定。按照《浙江省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浙民养〔2020〕44号)要求做好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将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纳入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充分利用职业院校的教师、场地、设备等教学资源。三是尽快完成《养老护理员培训规范》修订。今年我厅组织力量对原有地方标准《养老护理员培训规范》参照国标进行修订,目前正在立项阶段。我厅将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加快标准修订流程,争取尽快完成。推动浙江版养老护理员培训教材尽快出版。四是做好护理员培训认定。今年我省计划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6000人。我厅将通过每周晾晒进度,适时实地督导等方式,加快各地的推进步伐。力争尽快完成今年的民生实事项目,达到2022年底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22人的目标。同时,在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定期开展老年人护理、老年人营养与保健、老年人康复等护理知识讲座和智能手机常用APP如就医、购物、新闻、聊天通讯、电子支付等智慧养老相关操作培训,提高全民养老服务素养,加快构建康养命运共同体。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朱霜洁

联系电话:0571—87055490   传  真:0571—87050261

邮    编:310007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