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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2-0009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2-06-28
文  号 浙民提〔2022〕17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绍1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8-24 14: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吕远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绍10号建议《关于农村养老助餐服务如何走得更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1年底,我省常住老年人口1252万人,占比19.1%,且农村老年人占比基数大,是保障的重点,也是难点。农村留守、空巢的老年人越来越多,有的居家老人因“烧饭困难”连正常吃饭问题都难以解决。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2018年省政府将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50%以上城乡社区列入民生实事项目加以推进。目前,全省已有15423个城乡社区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61%以上城乡社区,较好解决了部分“烧饭困难”老年人的吃饭问题。2020年,全国农村养老服务会议,我省“城乡一体化保障”和“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经验做法,作为经典案例列入会务文件推广。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助餐配送餐服务扩面工作的通知》《居家老年人送餐服务规范》《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养老助餐、配送餐服务的规范运行要求,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监督管理要求,鼓励各地探索通过开办老年食堂、建设中心食堂、依托养老服务机构配送餐、委托社会餐饮企业配送餐、发展邻里助餐点、互联网+助餐等形式,开展助餐、配送餐6种模式。

二是做好工作结合。结合全省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和改造提升,利用已建成的3000多家基本设施完备、实用方便、保障安全的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首批试点的100个未来乡村中,有79个村建有老年食堂保障老年人助餐服务。结合全省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养老机构食堂、养老助送餐单位的餐饮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部门协同配合,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阳光厨房”、众食安APP等方式,有序开展对养老助餐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许可、从业人员管理、加工场所环境卫生、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添加剂管理、配送餐等,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台账,规范工作流程,严控关键环节、保持卫生整洁,及时排查并消除隐患,保证 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各个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同时,加强养老服务机构配送餐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加强对送餐车辆的管理,做好车辆保洁,控制送餐温度,确保配送餐的安全。

我省在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保障上做了大量工作探索与创新,取得较好的成绩,但离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标准还存在着差距,对照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厅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助餐服务长效保障机制。加大财政保障扶持,结合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我厅起草了《关于保障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长效运行的意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财政保障,明确财政对每个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每个村(社区)居家服务照料中心运营具体补助额度,鼓励各地根据助餐老年人的数量、保障服务对象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给予助餐服务运营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乡镇(街道)居家服务中心、居家服务照料中心专业连锁化运营,形成规模效应,推动农村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

二是引导助餐服务良性发展。服务供给上,支持各地通过设立老年食堂助餐、或中央厨房配送餐等多种模式,做好老年人就餐服务保障,不鼓励村村建食堂,鼓励哪里老人有助餐需求,就在哪开展就餐服务。成本核算上,督促一些老年食堂改变以往服务低收费甚至不收费的乱象,鼓励按成本估算法加强成本核算,对社会老人就餐开展有偿服务,对困难老人就餐则通过政府补贴等办法由暗补变明补,确保老年人享受公平就餐服务。政策引导上,鼓励各地盘活村庄闲置土地、房屋等资源,引入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提高养老助餐质量。鼓励社会爱心捐赠,鼓励有资源募集优势的慈善组织,在符合章程要求的前提下,将募得款物用于老年人就餐服务保障。

三是严格助餐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助餐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各地抓好《居家老年人送餐服务规范》落实。进一步压实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明确助餐、配送餐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要求,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除监管死角,确保老年人饮食安全;进一步加强餐饮食品安全宣传引导,抓好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强化助餐、配送餐单位自律意识,积极引导第三方、保险机构等参与养老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共同保障老年人食品安全,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管的氛围。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卢小华

联系电话:87050244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