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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2-0008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2-06-14
文  号 浙民提〔2022〕4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衢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8-24 14: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鲁玲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衢1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 协同推进共同富裕的建议》收悉。您提的意见建议对于培育扶持我省社会组织,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建议中提到的“地区发展不平衡、总体能力不够强、发展力度不够大”是当前面临的问题和短板,“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强化部门合力”是解决问题、补齐短板的有效举措。我厅经研究并商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社会组织概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层面就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社会组织立法、深化社会组织改革、发挥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我省社会组织发展迎来新的机遇期,社会组织数量有较大增幅,从2012年底的3.14万家增加到2021年底的7.28万家,年均增幅达9.8%。社会组织在参与疫情防控、推动复工复产复课复学、参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等方面作出应有的贡献。

去年是我省开启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元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在王文序副省长亲自谋划推动下,我厅起草的《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去年底以省“两办”名义印发实施,该《意见》系统擘画了“十四五”时期我省社会组织助力共同富裕的发展蓝图。今年5月5日,省委书记袁家军在全省城乡社区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健全完善‘提质增效、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为我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凝聚全省7万多家社会组织及其带动的社会力量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将是我们工作的重点。

二、培育扶持社会组织主要做法

一是完善政策制度。近年来,我省陆续出台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系列政策。去年底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强化培育扶持,增强发展动力”,要求“加大扶持培育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并规划了2025年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发展基金会、慈善组织数量。今年4月,为进一步明晰细化相关部门职责,我厅印发了落实《意见》的部门职责清单。同时,为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发展基金会、慈善组织发展,我厅将其列为对市县考核指标,充分发挥政策和考核的引导激励作用,着力推进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社会组织发展。

二是加强平台建设。2017年开始,推进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被列入省委两新工委党建工作内容。目前已建成各级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千余家,命名了105家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示范点。省委组织部2021年确定的百个省级数字赋能、集成服务示范党群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有6家入选。目前,重点培育行业性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和未覆盖县市区的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并着力推进各级社会组织示范基地建设,打造社会组织“党建平台”“展示平台”“合作平台”和“公共空间”。我省各地涌现出一批社会组织平台建设亮点,比如宁波“一园一街一院”,即宁波社会组织创新园、宁波社会组织学院、善集·宁波市公益街。2012年我厅印发了《关于加快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明确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应通过建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组织促进会、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等形式,进行实体化运作,目前已实现省市县全覆盖。为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2021年实施《浙江省社区社会组织培优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提升社会组织服务平台专业化发展水平,目标是年底前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实体化运作率达到80%。

三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意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管理办法》《浙江省省本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积极助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每年编制全省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2022年有189家全省性社会组织列入推荐性目录。每年安排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省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2019-2021每年支持项目15个左右,3年共安排资金1340万元;在转移支付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资助全省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社工和志愿者服务项目等,2019-2021年共安排资金1.39亿元。近五年,全省各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投入资金27.3亿元。其中,2022年省级财政在民政社会事务及福利专项资金中安排5144万元,用于资助社会组织的培养和发展;安排2000万元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慈善组织建设;安排1000万元,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项目服务;安排76万元用于开展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和优秀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

四是打造品牌组织。自2020年起,每年开展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经部门推荐、省民政厅复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培训提升等环节,向社会发布年度浙江省100家品牌社会组织和200名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名单。为进一步规范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工作,2022年我厅制定出台《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管理办法》,明确了评选条件、评选程序、激励和管理;2021年,民政部组织开展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活动,我省有8家社会组织被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荣誉称号,数量位居各省(市、区)第二。我厅对8家社会组织进行了专题宣传,进一步扩大先进社会组织影响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是支持人才发展。2006年,原人事部、民政部出台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 号),开始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其中明确规定,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2008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社会工作者初、中级职业水平考试。2018年,人社部、民政部又出台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细化了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和评审有关规定,并于2021年组织开展了全国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进一步畅通了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发展通道。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11.26万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师87364人,社会工作师25221人,高级社会工作师16人。社会组织中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者,可分别参加相应级别社会工作者的职业水平评价。对社会组织中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其从事专业,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结合您提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是创新社会组织政策体系。以《意见》为牵引,推动各地出台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统筹当地社会组织助力共同富裕建设。开展“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工作检查”,推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落实。贯彻落实全省社区工作会议精神,协同相关部门研制《社会组织提质增效意见》,更好搭建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和规范监管政策制度体系。按照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办法,着力选好用好管好先进组织和个人。修订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研制社会组织示范基地基本标准,推进各级社会组织示范基地建设。优化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体系,让评估等级这一重要手段更加有力有效。

二是创新社会组织培育机制。通过揭榜挂帅、滚动发展等方法每年培育一批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今年继续开展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推动设立奖补制度,切实做好发掘、培育和宣传工作。重点推进社区发展基金会和慈善组织建设,年底目标,设区市实现社区发展基金会全覆盖(每个设区市至少成立1家),全省设立60家,全省慈善组织数量达到1350家。

三是创新社会组织运营方式。变革政府供给服务路径、方式、手段,优化购买服务目录,拓展社会组织服务空间。推动建立社会组织同等享受中小微企业在税收、社保和公共事业费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机制。

四是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级。有效链接市场、企业、社区等多元主体,优化社会组织布局和服务供给。推进社会组织示范基地建设,拟研究出台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加快社会组织数字化改革步伐,服务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五是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加强监管规范,提升服务质效,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积极配合省委宣传部和省总工会进一步优化浙江省道德模范和浙江省劳动模范奖项设置和评选条件等,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工作者的荣誉感、归属感和责任感。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闻世峰

联系电话:0571—87050238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