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46/2022-00160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单位 | 省民政厅 | 成文日期 | 2022-06-30 |
文 号 | 浙民提〔2022〕43号 | 主题词 |
虞安林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28号提案《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老年人服务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从我省来看,老龄化形势严峻,养老服务任务艰巨,截至2021年底,我省常住老年人口1252万人,占比19.1%,户籍老年人1206万,占比23.66%。老年人口绝对值在增长、区域不平衡性在加剧,养老服务压力日趋加重。面对老龄化严峻形势与养老服务压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每年均将养老服务事项列入民生实事加以推进,取得一定成效。近日,国家公布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情况,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得分,浙江省在31省(市、区)中排名第4(前3名为北京、重庆、天津)。
您在提案中对当前养老基础设施薄弱、服务不能满足需求、专业人才队伍缺乏等方面问题的分析是客观真实的,我省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诸多不足。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养老服务的决策部署和一系列政策要求,结合您的建议,继续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养老专业队伍,推进“浙里康养”高质量建设,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破解养老服务设施特别是养老机构布局不合理、对居家养老支持不够大的难题,各设区市以及人口规模在50万人以上的县(市)应按照《浙江省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等标准规范要求,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构建布局均衡、适应需求、服务便利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体系,保障小型化、嵌入式的微型养老机构星罗棋布,做到老年人居住在哪里,就将养老机构配在哪里,实现“机构跟着老人走”。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优化运营,推进公建民营发展,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领域社会化、专业化运营。进一步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针对社区居家老年人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养老服务刚性需求,鼓励民办养老服务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努力解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形式单一、专业化服务供给不足的短板。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常态监管机制、绩效评价和财政保障建设,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明确财政对每个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村(社区)居家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助年标准。
二是努力跨越数字鸿沟,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数字化改革大会精神,省科协、省委老干部局等7单位下发《关于开展“银龄跨越数字鸿沟”科普专项行动(2021—2023年)的通知》,各地通过研发培训教材、设立教学点、组织老年人就近就地开展免费培训、组建讲师团宣讲、招募志愿者上门服务等方式,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现实困难,帮助广大老年人走进数字时代,融入智慧社会,享受智慧生活。上架“浙里办”的“浙里康养”养老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特别开发适老版页面,努力为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提供便利。
三是满足养老服务需求,建立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提供老年人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开展全省统一的失能失智专项筛查,共享救助、社保、健康体检等数据,建立老年人精准画像。结合“浙里康养”的相关工作要求,形成“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标志性成果,加大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政策支持,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的养老压力。整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建立重度失能失智照护老年人照护制度。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开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和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工作。
四是提升养老专业队伍,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培训与评价互促机制,全面推行等级认定,提升养老护理员护理技能,力争全年培训养老护理行业技能人才5万人次以上。持续提高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量,并增加高级、技师护理员的比例,年内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6000人。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量作为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指标,2025年底达25人。推动全省各地建立岗位津贴制度,落实《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相关规定。开展优秀护理员转型提升为康复护士培养计划。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建议意见。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王蒙娜
联系电话:0571—87055491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