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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2-0014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2-06-29
文  号 浙民提〔2022〕37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22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8-24 15: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汤家友委员:

您在省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保障水平的建议提案的意见》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从2014年开始,我省率先全国建立并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制度(简称低保边缘制度)。经过7年多时间的创新实践,这项制度更加成熟完善,被全国推广。低保边缘制度的建立,前移了救助关口,增加了救助梯度,明确低收入人口的对象范围,较好地解决了低保制度的悬崖效应问题,促进了社会救助制度从兜底型向发展型转变。由于低保边缘是浙江特有的困难群体,目前没有发放生活补助金的法律依据,但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放补助金,目前杭州市、台州市市区、绍兴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等地已对边缘对象发放补助金。

一、强化政策创新,构建分层分类精准救助体系

2014年,《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出台,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之外,设立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制度,将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纳入低保边缘救助范围,享受专项社会救助待遇。2015年,我厅专门下发《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范围、条件、程序、管理等内容,并全面组织开展认定工作,社会救助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2019年新修订的《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助〔2019〕134号),放宽了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财产限制,允许家庭成员名下有一辆且车辆价格低于当地同期8—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允许家庭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不含)。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在册低保边缘对象为14.9万人,低保边缘线平均为20650元/年,约占上年度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57541元)的35.88%。

二、强化主动发现,有效预防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

通过线上线下两条途径,加强监测预警,加大符合低保边缘救助条件在内的困难对象发现力度。线上建成低收入人口基础数据库,通过共享高额医疗费用支出、新增残疾人信息、25-50周岁死亡人员信息、新增失业人员信息等数据进行监测预警,主动发现潜在救助对象。线下开展定期探访关爱,2021年累计探访困难对象150.45万人次,通过基层工作人员探访及时掌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的困难户的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重病等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对象,以“单人户”纳入低保。目前,全省有残疾人单列低保11.4万人,重病单列低保0.5万人。

三、强化联合帮扶,打造共同富裕“浙有众扶”金名片

我省低保边缘对象主要是通过专项救助保障其相关救助需求。为提高政策有效性,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我厅按照全省域数字化改革的总体要求,会同教育、建设以及电力等10个部门(企业),将15个救助帮扶事项集成为“一件事”,一次申请、惠民联办,进一步增强了低保边缘等救助对象的获得感。每个救助对象赋予一个“幸福码”,各部门进行延伸服务,记录服务内容,形成“幸福清单”,定期发放和实时查询。民政系统对低保边缘户的社会救助包括临时救助、价格补贴、春节慰问等方面,部分县(市、区)对低保边缘对象按当地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价格补贴标准是参照低保对象价格补贴标准的50%进行发放,并要求发放标准不得低于18元。其他部门专项救助方面,医疗救助低保边缘户享受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按60%以上进行救助;就业救助、教育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可以享受与低保一样的补助政策等;残疾人保障方面,对家庭中的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发放生活补贴。并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护理补贴。农业农村、人社等部门,加大对低保边缘家庭的就业扶持政策和扶贫开发政策,确保有劳动能力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实现至少1人就业,提高收入水平。同时,为鼓励他们靠劳动致富,明确初次就业不计入收入,扣除部分就业成本,当年收入超标的给予一年的渐退期,确保稳定脱贫后再退出救助范围。

四、下一步工作

(一)健全救助体系,提升救助水平。按照共同富裕先行要求,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进一步健全完善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供养、临时救助配套政策;继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放宽至低保标准的2倍(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工作考核机制,提高基层主动服务意识和政策执行能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解决特殊案例。发挥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研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加强指导基层工作人员用好“一事一议”等政策,解决社会救助个案问题,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鼓励地方出台社会救助尽职免责办法,引导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认真履职,进一步解放思想、服务困难群众,强化“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导向。

(三)推进部门联动,增强工作合力。统筹协调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共同实施助力困难群众共同富裕“七大行动”,健全解决相对贫困“五大机制”,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质量。积极开发“五个帮”数字化场景应用,持续推进社会救助数字化改革,推广“浙有众扶”场景应用;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优化系统核对功能模块,加强同医保、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到2022年争取核对数据种类增加至28类。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创新“物质+服务”救助模式,系统的梳理政府救助责任、社会力量帮扶清单,积极宣传救助、帮扶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群众知晓度;探索建立救助服务目录清单、质量标准以及绩效评估体系,提升救助服务的专业化、人性化、精细化水平;持续推进困难群众探访,实现困难群众探访关爱率达到100%。


联 系 人: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朱政宇

联系方式:0571—87050235

邮    编:310007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