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46/2022-00140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单位 | 省民政厅 | 成文日期 | 2022-06-29 |
文 号 | 浙民提〔2022〕28号 | 主题词 |
欧剑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46号提案《关于在共同富裕中提升我省乡村养老服务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1年底,我省常住老年人口1252万人,占比19.1%,且农村老年人占比基数大,是保障的重点,也是难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积极推进农村托底型养老,扩大普惠型养老,支持社会化养老发展。2020年,全国农村养老服务会议,我省“城乡一体化保障”和“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经验做法,作为典型案例列入会务文件全国推广。去年,实施的“海岛支老、一起安好”行动,入选中央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典型案例。
一是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建有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456家,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24万家,实现建设全覆盖。实施敬老院改造三年提升行动,调整敬老院布局,撤并床位过少、规模过小、安全标准过低的敬老院。调整规划后,每个敬老院床位数量不少于75张,护理床位占比超过60%,全省敬老院数量控制在350至400家左右,床位总数7万张左右。各级财政3年共投入资金13.5亿元,对80家敬老院进行改造提升。改造后的敬老院除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外,主要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低偿托养服务,兜底保障老人与城市老人一样能享受专业服务。对于公建民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在公建民营委托合同签订时,明确提出要积极承担本市、县(市、区)或街道(乡镇)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任务,优先保障本辖区政府保障对象入住。
二是居养环境不断向好。以老年人需求为中心,改善居家安全环境,修订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健全服务保障等,努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群体之间的差距,老年人获得感明显增强。
去年,完成2.7万余户生活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新修订《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享受对象扩展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龄老年人,享受标准明确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为三档,参照我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高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25元执行。入住养老机构一类对象护理费参照当地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执行,补贴对象可按规定享受低保金等救助帮扶。新修订的补贴政策,政府加大了对兜底保障对象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资金投入,“护理费+低保金”等,基本能确保兜底保障对象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费用不再是大问题。如嘉兴,有入住公办养老机构需求的兜底保障对象,由“护理费+长护险”保障,个人一分钱都不用掏。
省财政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由2015年的5.37亿元,增加到2022年的9.5亿元。在资金分配中,充分考虑各地人口老龄化情况和财力状况,向老龄化严重和山区、海岛县予以倾斜。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下达我省的部分,重点用于山区26个县和海岛地区养老服务。
助餐配送餐服务在15423个城乡社区开展,其中首批试点的100个未来乡村,有79个村建有老年食堂保障老年人助餐服务。全省有康养联合体试点单位250多个,医疗卫生机构与村(社区)照料中心等建立签约合作1.48万对,提供上门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2438个。
三是队伍能力显著提升。截至2021年底,省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护理员达到18.2名。全省累计备案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115家。组织养老院长、养老护理员师资、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质量提升、安宁疗护、老年医学科建设等培训,首次开展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圆满完成169人的培训任务。
我省在加快养老体系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健全养老服务网络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与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高水平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还有差距。对照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厅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政策推动。加强顶层设计,对标乡村振兴和高水平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目标,努力打造浙江乡村养老工作样本。抓好今年已印发的《关于开展未来乡村建设指导意见》《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导则》《全省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实施方案》《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的落实,加快拟定《关于加快老年用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浙江省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重点工作清单》等政策文件的出台与修订,推动我省农村养老服务走深走实,打造高质量共同富裕示范区“浙里康养”金名片。
二是制度创新。结合农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重、养老服务资源越来越稀缺、养老服务刚性需求少、农村购买力低等实际情况,发挥制度、规划在构建新型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引领作用,探索政府、社会、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建管模式。
推动“机构跟着老人走”布局规划落实落地,建立由供求关系为主要依据的机构养老床位建设引导机制,探索养老床位短缺预警机制,引导机构床位供给健康有序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推广“农村老年公寓+养老服务”、老少同楼等模式,支持农村地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满足农村老年人离家不离村,就近就便得到养老服务的需求。
完善财政保障投入,明确财政对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助年标准,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托养床位,遵循“一床一人一码”机制,按入住情况享受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政策,推进财政资金补助从“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
创新机制引导发展,激发市场和社会资本活力,推动农村敬老院、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照料中心公建民营,支持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吸引城区养老服务机构到农村参与养老服务发展,鼓励城乡一体集团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
优化服务模式改进,深化“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创新农村医养结合服务形式,探索居家养老床位与家庭病床“两床合一、一床到底”的长期照护服务新模式,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确保老年人享有优质、均衡、普惠的全方位全周期老年健康服务。推进乡镇康养联合体建设,整合医养康养资源,引导医疗、康复、养老资源下沉到乡镇基层,以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依托,与乡镇卫生院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建立康养联合体,不断提升对居家老年人的康养保障能力。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探索山区26县助老服务模式,继续开展好“海岛支老、一起安好”行动,加强山区、海岛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加强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援助服务。
三是数字赋能。以数字化改革推动重大改革落地,以建设“浙里康养”集成应用为抓手,围绕让每位浙江老年人都能享受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长寿生活,加快康养数据舱研发、应用场景打造,推动养老服务需求改革。深化“互联网+医养”服务,加速“健康大脑+数字健康管理”在未来社区落地,构建智慧健康管理新模式。贯彻国家《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推进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试点建设,支持企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创新一批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上下游企业交流合作,加快推广养老养产品及服务,实现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向智能化、个性化升级,切实推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今年,所有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智能服务终端,拓展智慧助餐、健康支持、无感检测等应用。明年起,智能服务终端逐步向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延伸。加快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应用“邻里养”场景推进,用好用活享优待、约服务、智守护等应用。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卢小华
联系电话:87050244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