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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2-0012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2-06-28
文  号 浙民提〔2022〕12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8-24 14:5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吴海燕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出的第206号提案《关于公办养老机构统一由县级以上政府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同您在提案中指出的,我省公办养老机构特别乡镇(街道)敬老院存在着管理体制僵化、服务功能单一、缺乏专业性、服务质量不高及资源分配与利用不均衡、入住率较低等问题。上述情况也是我省正在推进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需要破解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各地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如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成立国有企业萧山区老年颐乐养老服务集团公司,将18家镇街敬老院一并转制为国企,实行集团化运作,确保公办机构公益属性,带动全区公办机构提升发展;宁波市探索事业单位改革,海曙区广安养怡院、宁波市老年疗养院实行“民非登记+专业团队委派+自主经营”方式。

我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进行一些探索,但离养老服务“高质量”的标准还有差距。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探索国企化运营模式。指导嘉善县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成立国有养老实体公司,统筹薪酬体系和用人机制,实施县老年公寓改制,逐步推行“以县为主”管理模式。

二是继续推进公建民营。继续依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和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规范化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按照社会化、市场化方式管理运营公办机构,严格实行管办分离,增强公办机构活力,提升服务质量。

三是撬动公办机构“1+N”养老服务模式。公办机构管理模式,做到以县(市、区)福利中心为主体,乡镇敬老院作为福利中心院区,形成人员的统一调配,服务护理统一标准,食材统一采购,降低不必要的运营成本,达到提高服务质量的效果。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陈忠军

联系电话:0571—87050220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