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46/2022-00118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单位 | 省民政厅 | 成文日期 | 2022-07-01 |
文 号 | 浙民提〔2022〕48号 | 主题词 |
张炳钩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我省事实孤寡老人列入政策救助对象的建议》(温61号)收悉。经研究,并商省医保局、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与关爱服务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空巢、高龄、孤寡等困难老年人的照顾服务需求也快速增长。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我省民政、医保、宣传、卫健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着力做好困难老年人的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依托省大救助信息系统,我省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此外,还视其他相关情况,给予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
(二)大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针对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全省各地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倡导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老人的良好风尚。省委宣传部推动多种媒体,利用多种形式,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广泛开展新时代志愿服务工作,积极为孤寡老人送温暖、送服务,为他们分忧解难。省卫生健康委编制了《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对保障孤寡、失能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加强老年人“救急难”工作,以及对传承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发展老年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再次提出要求,营造了政府、社会、家庭共同关爱老年人的友好环境。
(三)拓展落实对困难老年人的关爱服务。全省着力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拓宽养老服务覆盖面,老年人满意度不断提升。我厅积极构建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推进养老服务智慧转型,从资金、设施、队伍等保障上着力夯实养老服务发展基础,切实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增强政府兜底保障能力,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行动,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分类发放养老服务补贴,重点保障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龄等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指导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慰问工作,为空巢、高龄、病残、失能、失独老年人,提供邻里守望、生活照料、精神关爱、应急救助等服务。
二、建议涉及的问题与相应工作打算
您在《建议》提及的事实孤寡老人问题确实值得关注,所提意见、建议对于我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针对《建议》中提出的事实孤寡老人社会关注不够、救助缺乏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物质保障不足等问题,我厅将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强化排摸分析,完善政策措施,认真做好包括事实孤寡老人在内的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与关爱服务工作。
(一)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救助与服务合力。一是推广“一事一议”经验做法。您在建议中指出,有些老人因子女是残疾或疾病无劳动能力、子女被判刑、拒绝赡养等等,存在子女无能力赡养或种种原因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情况,导致老人一方面难以符合现有的救助政策条件,另一方面可能面临赡养缺位、生活窘迫的困境。针对这一情况,温州、湖州等地在坚持依法救助的前提下,积极出台针对特殊情形“一事一议”工作机制。如温州市民政局联合财政、卫健、医保、残联等六部门,于2020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社会救助建立“一事一议”机制,对困难家庭情况复杂或重残重病等特殊情形,以现有救助政策难以解决的社会救助特殊个案问题,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妥善解决。二是实施救助“一件事”联办。依托省大救助平台,全面实施救助“一件事”线上联办,实现“一门申请”,民政部门完成困难认定后,按专项救助申请请求分类推送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按照办事事项时限要求进行审批确认,今年将实现困难群众低保、低边、特困、医疗、灾害等14个救助事项“一件事”集成办理,将较好提升惠民办事效率。三是做好医疗保障和救助服务。卫生健康部门出台“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施方案,对老年人实行免费健康体检、流感疫苗免费接种、家庭签约医生免费服务;医保部门对纳入困难群众范围的孤寡老人由政府予以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提升救助与服务水平。一是完善分层分类机制。优化完善低收入群体基础数据库,加强动态监测与管理,按兜底型、急难型、支出型、发展型、关爱型的分类对低收入群体进行精准画像,将事实孤寡老人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线上智配“一户一策”的帮扶服务,线下落地落实。二是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联动救助网络,延伸基层服务功能,提高主动发现、应急处置和快速救助能力。以防“漏保”为重点,健全监测预警机制,乡镇(街道)驻村干部、村“两委”、网格员等加强排查,对走访中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转介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加强对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线上线下结合,将符合条件的孤寡老人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三是创新社会参与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布企业社会责任榜单、设立福彩公益金专门资助项目、引导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等,对特殊群体给予差别化的救助,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与服务,通过志愿服务、慈善帮扶等做好困难老年人的关爱照顾。四是完善探访关爱制度落实机制。2020年4月,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浙江省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制度(试行)》的通知。我厅将切实加大督查检查力度,推动各地以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落脚点,强化党建引领,落实属地责任,前移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关口,实现“乡街吹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有效建立起包括事实孤寡老人在内的困难群众探访关爱服务网络。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氛围。宣传部门将协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树立典型、强化引导、大力开展志愿服务,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孤寡老人的浓厚氛围。一是提升数字服务水平。依托“志愿浙江”数字化平台,更好的方便广大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接单和需求者点单。开设以四点半课堂、老人陪护、跨越数字鸿沟等为主的“邻里帮”应用场景,以务实的举措更好的服务老人及需要帮助的人。二是壮大志愿服务力量。围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建强县级总队,倡导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成立志愿服务队伍,统一配置面向全省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壮大基层分队,注重发挥本地乡土文化人才、科技能人、“五老”人员、新乡贤、先进人物、创业返乡人员、群众性活动带头人的作用,组建符合本地实际的志愿者队伍。用好重点领域志愿力量,整合教育、科技、文化、医卫、环保、文旅、司法等行业部门资源,充实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专业力量。通过不断壮大志愿服务力量,依托村社党群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文化礼堂等公共设施,聚焦群众需求,丰富内容供给,持续不断地为有需要的人奉献爱心,为事实孤寡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医疗救助、精神关爱等精准服务。同时,组织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好邻居、好少年等各类评选表彰活动,积极挖掘、选树关爱事实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众的先进典型,引导群众见贤思齐、崇德向善。三是用好服务阵地。围绕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在居民聚集区(小区、村居)、公共服务设施、窗口单位及其他重点公共场所建立志愿服务网点,构建点多面广、功能完备的“15分钟服务圈”。推动公职人员、社区(小区、村居)发挥作用,让随手做公益成为全民习惯和自觉。要及时收集群众近切需求,发挥志愿服务平台阵地的作用,用好各类服务站点,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项目,更好地为孤寡老人服务、为需要的群众服务。
至于建议中您提出的对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由民政部门代为起诉的建议,我们经咨询相关法务、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实际操作中也难以执行。但对有意愿起诉的老人,相关部门可以积极提供如法律援助服务等职责范围内的便利和帮助。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王应有
联系电话:0571—81050471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