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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2-0011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2-06-30
文  号 浙民提〔2022〕47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温2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8-24 14:4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马文隽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温26号建议《关于落实捐赠旧衣物回收管理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捐赠旧衣物回收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阐述了目前捐赠旧衣物回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出台标准和政策,加强回收旧衣物企业的资质认定,加大对捐赠的旧衣物流向跟踪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具有积极的现实指导意义。经商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现答复如下:

总体来看,旧衣物回收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市场化利用。企业和组织以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或旧衣物回收利用名义回收,后销售给相关企业或环保分类处置。二是公益性利用。公益慈善组织以公益、爱心等名义回收,后将衣物无偿分发给困难群众。

根据《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公益名义在公共场所放置旧衣物回收箱,属于公开募捐,应当具备公募资格,不具有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和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同时必须在所在地民政部门备案。不具备公募资格的组织或企业、个人在公共场所放置旧衣物回收箱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注市场化用途,严禁以公益名义募集衣物赚取商业利润。为有效规范旧衣物公益回收管理工作,保护捐赠人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支持。201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以慈善超市建设为重点,搭建城乡基层公益慈善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站)、邮政便民服务站、现有商业网点等设施举办慈善超市”。依托慈善超市基层服务平台,规范有序开展旧衣物公益回收工作。

二是强化引导规范。积极引导具备公募资格、具有旧衣物处理能力的公益慈善组织进驻社区等公共领域设立捐赠箱,并公布经合法备案设置的旧衣物公益回收箱相关清单,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自主选择旧衣物处理方式。同时,对公益慈善组织依法开展的旧衣物募捐活动加强监管,规范处分流程、强化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深入普法宣传。为确保旧衣物回收的公益性原则,我们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慈善组织、慈善超市、爱心驿站及时了解困难群众需求信息,通过慈善义工服务、以衣换物、无偿领取等方式,将衣物及时发放给真正需要的困难群众。将不能直接利用的旧衣物进行再生加工,扣除加工成本后的结余资金,全部用于慈善事业。

但目前仍然存在着个别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情况下,打着“慈善”“公益”等名义开展废旧衣物回收活动,有的还将公众捐赠的旧衣物销售牟利。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损害了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形象。今年4月,民政部下发严格管理废旧衣物公开募捐活动的通知:一是要求加强对废旧衣物公开募捐项目监管,对目前已备案的项目,要求其依法履行好信息公开义务。二是不再同意新的废旧衣物公开募捐方案申请或者项目延期申请。三是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企业或其他主体以“慈善”“公益”名义进行公开募捐的,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民政部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旧衣物回收管理工作。

一是逐步退出旧衣物公益捐赠工作。旧衣物的清洗消毒、分类处理、再生加工、仓储运输、综合利用的成本高,总体支出不亚于新衣物的价值,为此,我们将不再受理新的废旧衣物公开募捐备案或者项目延期申请,引导慈善组织接受服装厂尾货或回收企业符合捐赠条件衣物,尽量避免面向居民开展公开募捐,严格限制与回收企业合作开展废旧衣物公开募捐,引导全省慈善组织逐步退出旧衣物回收活动。对现有备案的项目,要求其在募集箱显著位置公布本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备案的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信息。加强监督管理,督导慈善组织对捐赠衣物明细、笔数、种类、去向等及时完整公示,确保衣物捐赠使用信息公开、透明。畅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支持新闻媒体对衣物公益回收活动进行监督,对于慈善组织不及时公开或公开事项不真实的,通过约谈、处罚等方式予以规范。

二是规范旧衣物回收箱设置。加强与市场监管、商务、住建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街道、社区及有关单位进一步做好企业市场化旧衣物回收利用及环保分类处置的区分工作,对企业市场化运作,有关宣传内容不够清晰容易造成群众误解的,责成小区物业、业委会和设置单位修改规范旧衣物回收箱宣传内容;对非法以公益名义设置旧衣物回收箱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并及时予以曝光。

三是加强旧衣物回收主体的日常监管。按照“公示即监管”理念,会同各部门归集相关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旧衣物回收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公示系统和信用浙江等网站向社会公示,并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感谢你对我省捐赠旧衣物回收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钱晨波

联系电话:0571—81050599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