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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2-0011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2-06-29
文  号 浙民提〔2022〕35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温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8-24 14:3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张洪国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温3号建议《关于加快社会工作队伍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截至2021年底,全省民政、教育、司法、禁毒、卫健等领域,通过多种方式共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3.5万多个。近年来,我省民政部门积极推动在民政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其中,98%和社会工作相关的民政事业单位开发设置了社会工作岗位;城乡社区设立社区社会工作室8300多个,社区社会工作者持证上岗率达到25%;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2194家,位居全国第一;建成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872家,吸纳社会工作人才2728人。此外,企业社会工作和园区社会工作分别在杭州市余杭区、嘉善县和宁波市北仑区进行试点。

下一步,我们将推动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直接招聘等方式进行运营,争取至2023年底每个站点配备3名及以上持证社工;鼓励头部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设置社会工作部门,开发社会工作岗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置社会工作部或社会工作岗位,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加大民政部门使用彩票公益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的力度;推动具有社会服务职能的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提高社会服务管理能力。

二、关于社会工作教育体系建设。一是高等教育方面。省教育厅不断加大学科专业建设力度。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3所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设置社会工作、社会学、家政学、慈善管理等相关专业15个,5所高职院校设置社会工作、社区矫正、社区管理与服务等高职高专专业,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的社会工作专业2020年立项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高等教育培养体系。同时,省教育厅鼓励高校提高实践教学在学校教育中的比重。浙江师范大学探索构建了“政校企社行”五位一体的专业实践教学模式,浙江财经大学为完善学生理论学习与实务发展的督导课程体系,与海宁市社工委等首创开展购买服务型“社会工作大学生实践服务月”项目。二是社会培训和继续教育方面。我省各级民政部门每年组织社会工作考前培训、社工从业人员培训、持证社工继续教育培训、社会工作督导培训、社会工作骨干人才培训等,部分地方将社会工作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课程当中。各用人单位一般自行组织上岗培训,如禁毒系统每年都会组织上岗培训和考试。为推进我省持证社工的继续教育工作,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7年制定了《浙江省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对持证社工继续教育的内容、形式、学时管理和机构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满足大规模开展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需要,省民政厅确定了21家主要由高校组成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29家主要由优秀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福利机构组成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训基地。下一步,我们将借力长三角优质的社会工作教育资源,合作共建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和教育培训基地;逐步探索开发养老、儿童、禁毒、精神卫生等专项领域的继续教育课程体系。

三、关于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保障。一是薪酬待遇方面。2018年,我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专职社区工作者给予职业津贴,大部分地方已经落实政策,根据职业资格水平给予每月100至500元的津贴。目前,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偏低的情况主要存在于经济水平相对落后地方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主要原因在于:社会工作不属于人社部发布的29个专业技术职称系列,相关事业单位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在具体操作上存在困难,其他社会服务机构的薪资方面缺乏参照;有关部门将社会工作和慈善、志愿服务混淆,在购买服务时,压低社工人才和专业成本;购买服务评价体系存在不足,片面追求价低者得;社会工作上岗门槛低,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这些都对社工行业发展和薪酬待遇水平造成负面影响。二是激励保障方面。目前,我省有3名全国领军社会工作人才,纳入省级E类人才,温州将其纳入市级C类。2021年,省民政厅印发了《浙江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办法》,开展了首批选拔工作,公布了10名省级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向每位资助10万元成立人才工作室,用于开展项目。目前省民政厅正在争取将省级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纳入“万人计划”,提升人才层次,争取更多待遇。宁波将省级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纳入市拔尖人才序列;台州将其纳入高级人才,享受租房、疗休养、体检、购房、购房等八项待遇。下一步,我们将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行业协会,探索研究制定社会工作薪资指导细则和服务成本指导目录;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探索面向市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通过合理收费解决专业人员薪酬保障和机构生存发展等问题;指导各级民政部门与人才办加强沟通协调,为社会工作人才争取待遇保障。

感谢您对社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梁萍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3105  

邮编:310007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