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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2-0011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2-06-29
文  号 浙民提〔2022〕34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温17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8-24 14:3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张炳钩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温173号建议《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人才优先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加快社会组织人才特别是骨干人才和社工人才的培养”“优化社会组织人才成长环境”“制定颁布有关激励社会组织的政策,设立社会组织发展扶持基金”“提高社会组织的政治地位,解决社会组织边缘化问题”等建议非常切合实际,针对性很强,指出了我省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点明了政府需要努力的方向和采取的措施。您建议中提到的措施也是我们正在努力做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积极开展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激励

一是优化人才评价模式。社会组织人才是我省人才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人社部门已统一纳入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范畴。2021年我省组织开展了全国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进一步畅通了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发展通道。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11.26万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师87364人,社会工作师25221人,高级社会工作师16人。因此,社会组织中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者,可分别参加相应级别社会工作者的职业水平评价。对社会组织中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其从事专业,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

二是全方位引进用好社会组织人才。首先,在政治上关心。建议中提到,要“提高社会组织的政治地位,适度安排社会组织人才在党代会、人大、政协中的名额”。我省组织部门在2021年关于做好市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确要求“注意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中产生代表、委员”,进一步优化代表、委员规模结构。其次,在规划中重视。为全面贯彻落实人才强省、创新强省的首位战略,2021年6月,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印发了《浙江省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通知中,在“人才流动渠道”方面,提出“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人才到高校院所兼职授课、担任导师”;在“构建人才管理机制”方面,提出“大力培育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训、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在“构建人才评价机制”方面,提出“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人才申报评价渠道,探索推动将两新组织党务工作人才纳入职称评聘体系”;在“构建人才流动机制方面”,提出“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流动”等内容。同时,在“围绕重点领域建设八支人才队伍”中,提出“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纳入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最后,在政策上支持。在人才评选上,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人才已纳入省级引才计划。在人才服务上,聚焦人才关注的子女读书、住房、车辆上牌、医疗等关键小事,建立人才分类目录,积极落实在杭省部署单位高层次人才同城待遇。聚焦人才“融资难”等问题,推出“人才贷”“人才险”等系列金融服务。社会组织人才只要符合相应条件的,一视同仁予以支持。下一步,我们将及时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有关社会组织的重大政策、重要举措,深入挖掘社会组织人才的典型事迹,着力营造良好论舆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

一是夯实社会组织党建基层基础。持续推动“两个覆盖”,进一步理顺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推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民政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落实。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与具体业务“六同步”机制,全力督促社会组织将党建内容写入章程。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省社会组织工会建设的意见(试行)》,引导社会组织依法建立工会,推动党建带群建协同发展。

二是强化社会组织政治功能。坚持和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提倡社会组织党组织会议和业务会议“联席”召开,同部署、同落实。健全落实社会组织负责人政治审核和日常监督机制,推进制定负责人审核审批的统一标准。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健全社会组织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大额经费开支、接受大额捐赠等作出规范,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方面。

三是开展红领英才培育。加强党务工作人才培养,结合社会组织领军人物推选工作,建立党建人才库,推行社会组织党务人才挂职交流锻炼。全面推广“领雁擂台”、互学互比等做法,加大培训力度,确保每年每名书记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集中培训。强化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日常管理、考核和激励机制,大力推广党务红领资质认证、红领职业通、“双强红领”等做法,提升党务人才专业能力。

四是推动作用发挥。通过“党建+服务”“行业+党建”等,切实发挥好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优势。聚焦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参与疫情防控和基层治理。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引导公益慈善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将发展资源、慈善资源向山区26县和革命老区的养老、救孤、助残、教育、医疗等领域合理倾斜,打造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相匹配的品牌项目。

三、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人才发展环境

一是推动配套政策落实落地。2021年12月,《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意见》围绕社会组织党建、准入管理、培育扶持、部门协同、数字化改革等重点,提出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举措,系统擘画了我省社会组织助力共富的发展蓝图。今年,我厅将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作为重点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营造良好氛围,将于8月份组成5个督查组赴全省11个设区市督查各地,进一步推进《意见》落地见效。

二是持续做好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工作。从2020年开始,我省连续两年开展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工作,先后推选出200个品牌组织和399名领军人物。通过举办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研修班,总结推广优秀品牌社会组织和领军人物经验,讲好社会组织故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弘扬社会组织正能量。今年5月,我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管理办法》。该《办法》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规范评选程序,细化工作流程,为全面强化社会组织骨干人才的综合素质,提升浙江社会组织的活力、专业能力、社会影响力,赋能、引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打造人才培养高地。引导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加快开发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发专业课程,加强校地合作,加快培养社会组织、慈善、社会工作等领域的相关专业人才。同时,注重打造基层社工人才发展平台,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目前,我省有11.3万持证社工,位居全国第二;我省已评出10名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并支持其成立省级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工作室,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我省有3名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享受省级高层次人才待遇,宁波、台州等多个地级市已将社会工作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目录。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周子江

联系电话:0571—87050964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