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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2-0010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2-06-28
文  号 浙民提〔2022〕24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宁3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8-24 14: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黄莉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宁30号建议《关于推进我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1年底,我省常住老年人口1252万人,占比19.1%,其中98%以上的老年人首选居家养老。面对老龄化严峻形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每年将养老服务列入民生实事加以推进,围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省基本解决了养老服务“有没有”的问题,正向着“好不好”迈进。实施的“海岛支老、一起安好”行动,入选中央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典型案例。近日,国家公布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情况,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得分,浙江省在31省(市、区)中排名第4(前3名为北京、重庆、天津),杭州市在120个城市中排名第2(合肥第1)。

近年来,我省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取得好的成绩,还存在不少问题,如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不多、居家养老服务专业程度不高、政府财政保障不够有力等。下步我厅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搭建老有所为服务保障体系。以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建设为契机,推动老年人就业创业体系、老年人就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时间银行浙江模式、银龄行动、志愿服务等体系制度框架建设,为老年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引导老年人“不移白首之心”,保持老骥伏枥、老当益壮的健康心态和进取精神,大力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注重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搭建引导、服务“老有所为”的平台,积极支持“老有所为”群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之中,让他们健康、轻松地参与社会服务,发挥正能量,做出新贡献。今年,重点抓好“银耀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十条措施落实,指导衢州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二是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供给水平。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11个市主城区、50万人口以上县市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做到机构跟着老年人走,让养老服务触手可及。加快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建立,全面落实老年人能力评估,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明晰服务项目、对象和标准,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加强山区、海岛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加强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援助服务。今年,重点抓好对1200万老年人的能力评估,继续开展好“海岛支老、一起安好”行动,探索山区26县助老服务模式。

三是继续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支持。完善资金支持政策,增大资金保障投入。省财政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由2015年的5.64亿元,增加到2022年的9.5亿元,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达55%以上。针对98%以上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探索“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新模式,起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长效运行办法,正在进行部门协调。优化保障机制,方便异地看病结算,2021年我省与全国所有省份实现住院、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2个统筹区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随着政策不断完善,下一步将继续扩大结算统筹区和定点范围,提升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和覆盖面。

四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优化运营。针对社区居家老年人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养老服务刚性需求,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委托专业机构运营,通过专业服务提供,进一步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努力解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形式单一、专业化服务供给不足的短板。今年,所有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智能服务终端,拓展智慧助餐、健康支持、无感检测等应用。明年起,智能服务终端逐步向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延伸。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必须落地应用“邻里养”场景,用好用活享优待、约服务、智守护等应用。

五是努力打造多元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格局。培育发展为老社会团体、基金会,发展购买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为老惠老活动,鼓励公益创投设立更多为老惠老项目,推进敬老孝老关爱老人社会风尚建设。支持养老机构承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业务,通过“家院互融”弥补居家社区养老专业服务不足。立足我省资源优势,积极探索和推进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助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根据物业对社区居家环境和老年人情况熟悉的优势,鼓励“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发展,支持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招投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探视、维修、送餐、保洁等方便可及的居家养老服务。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卢小华

联系电话:87050244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8日